在1989年的春夏之交,北京发生了一个重大事件。因为这个事件,中国前进的列车突然急停、转弯、改道。
原来在车上的人,随着这次「颠簸」,被从疾驶的列车上踢下来。于是我陷入恍惚、迷茫,停在原地四处张望。
可是要生存,要等待下一个时机,我没有选择地去了一家民营企业讨饭吃。过了几个月,心神落定之后,我又琢磨起自己的发展和前程,想找到一个新的方向。
在这期间,原来在体制内研究改革的伙伴先后出来,要么跟我一样在民营企业打工,要么自己做个小买卖勉强维持生计,也有几人投奔到我所在的民营企业。
在来之前,他们也尝试过好几个事情。最后,我们决定共同办一家万通事务代理所,帮别人解决事情,有点像王朔小说《顽主》中的「三T 公司」。
这也是万通的由来,就是什么事儿都能办。后来,我和王功权、王启富、刘军一起商量,写了章程,拿去注册。遗憾的是,代理事务所没有注册下来。
再后来,在磕磕碰碰中,
我们找到了唯一一件能继续做下去的事情,就是做生意,而且是脱离原来的公司自己做。
于是在1991年,我和刘军、王功权、王启富、易小迪、潘石屹,六个人先后聚到一起,创办了我们自己的公司:海南农业高技术投资联合开发总公司,简称「农高投」,这时,我们的平均年龄不到26岁,就想有一个像桃园三结义一样的仪式,让大家心里都有一个把事业做好的信念。
有人提议说写个承诺,还有人提了一个土招数,说喝酒或者杀鸡喝鸡血,盟誓表明决心。后来我觉得喝酒有点老套,毕竟不是在古代,我们也不是没有文化的土匪草莽,最后没有采纳这个方法。大家就在心里发了一个誓,把公司作为我们信念的载体,而且必须一直在一起。我们生意就这样开始了。
做生意初期,我们没有自己的资本金,一切都靠借款。我们发动所有人出去借钱,从3万、5万、7万、10万、15万、20万、一直借到500万、1800万,直到做完第一个项目才开始赚钱。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慢慢了解到,办一个公司,人、钱、项目是怎么组合到一起的。
公司成立一周年的时候,我们再一次发誓,要像起初聚在一起一样,一定要把这份事业做好。于是我们把公司的创立日,每年9月13日确定为「反省日」。从那时候到现在将近30年的时间,我们每年都在反省。
第一个「反省日」是1992年的9月13日,我们六个人和所有的员工一起开了两天会,讨论了当时可能遇到的所有问题,并记录了下来。
后来由我和功权执笔,写成了一篇文章《披荆斩棘,共赴未来》,通过反省,我们更加明确了在一起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也让我们能够理性地处理商业活动。
我们还把自己的企业文化、使命、价值观浓缩成一句话:「以天下为己任,以企业为本位,创造财富,完善自我」,后来又浓缩成四个字:「守正出奇」。
尽管我们在主观上很努力地发展万通公司的事业,但仍然有很多缺失和迷茫的地方,比如我们不清楚六个人的关系到底是一种江湖关系还是一种怎样的金钱关系。
迷茫的时候,我们经常拿历史故事互相说服,再建立我们的合作模式,比如三国、水浒、太平天国,电影《上海滩》的故事等等。这种方式的确有效,但很辛苦。
1993年,我的好朋友杨小凯从澳洲回来。那时,他在大陆是非常著名的经济学家。他非常诚恳地问我,「听说你们在做公司,我很好奇,你们是怎么做的?」我一五一十地跟他讲了讲。
他说:「这很奇怪,中国都没有《公司法》,怎么做公司呢?你的公司虽然叫公司,但你们几个人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当时怎么签的合同呢?」我说:「我不懂。」
他说:「澳洲有《公司法》,公司里面会有章程说明股东、董事会、经理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分配,如何审计,也有规则说明如何雇人,如何申请破产等等。做公司都是有一套章法的,你们什么都没有,公司怎么办呢?」
我说:「我是真的不知道,现在确实也没有。」
在1993年以前创业的时候,我们真的是在小凯说的这种环境下开始的,就像水浒一样,以很江湖的方式进入。
在小凯走后不久,国家体改委先是颁布了《有限责任公司试行条例》,接着又有了《股份有限公司试行条例》,再之后才真正有了《公司法》。
小凯说过「有了《公司法》之后,一切就知道怎么弄了」,于是我如饥似渴地研究了《公司法》,逐渐把我们的江湖组织向公司靠拢。
简单地说,
就是把朋友、哥们变成股东关系,大哥变成董事长,内部的成员不是江湖上的马仔,而是员工。
我也弄清了董事会应该如何表决,如何写决议。
到了1996和1997年,我对《公司法》已经很熟悉了,特别是1996年参加了中欧商学院的第一期董事培训班,我发现《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会,居然有这么复杂的一套游戏规则。
除了董事会成员的构成,还有关于收购、反收购的技巧,以及在每个阶段董事会和总经理的权限划分。从那时到现在,我一直是专业的董事长,没做过一天总经理。如果要选一个在职时间最长的董事长,我肯定算一个。
现在回过头来看,从有了《公司法》到现在,我们国家已经颁布的有关市场经济、围绕着公司交易、市场要素和游戏规则的重要法规已经超过250项。
在这250多项中,除了公司法,最重要的法律还有《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物权法》、《商业银行法》、《民法通则》等等,
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如果把市场经济比作奥运会的赛场,要想达到奥运会的比赛要求,就必须得设定一套赛场的管理规则。
有了这套规则,我们才能从草莽的业余选手逐渐变成职业选手,这个职业选手就叫企业家。
从那个时候到现在二十五年,我和同时代的民营企业家,都经历了从业余变成职业的过程。
1999年亚信在美国上市,在它融资上市的过程中,我们作为天使投资人,进一步意识到,资本、技术和创业者之间可以建立一种良好的治理关系。
通过这样的治理关系,可以让拥有技术的人员和企业在资本市场获得一个定价,拿到定价以后还可以上市变现,这使得他们有更大的动力去进取。
直到2000年后,中国的《公司法》才把天使投资和VC等与资本市场有关的规定考虑进去。
有这样的游戏规则,投资人、经理人、股东、团队之间就有了更好的治理结构,资本市场上的制度设计更加完善,监管部门、分析师、交易所之间形成一整套良好的资本市场制度,资本市场的制度反过来通过筛选、淘汰、激励、监督,促使公司的治理更加透明、规范、诚信。
这让监管和效率保持了适度的平衡,也让资本、技术和管理者之间的权力得到很好的平衡和协调。
随后进入到现代公司治理阶段,我们这些职业运动员(企业家),不仅可以在国内赛场上比赛,而且可以成为全球竞技场中的选手。正因为有这样一套制度安排,我们才看到在亚信上市之后,一批互联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且在全球市场上博弈和竞争。
比如现在的BAT和一大批新型创业公司,从而有了让人震惊又不得不钦佩的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以及在高速成长以后带来的企业竞争力。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有一句话叫「下海」,就是从机关、学校、部队等体制内系统转到体制外做生意。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我们这些下海的人恐怕就会淹没在大海里,成为传统的草莽英雄,在江湖中打打杀杀之后,归于尘土,烟消云散。
好在有了法律体系的建立,赛场规则和赛道的建立,还有商学院教练员和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指导,在这样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制度体系、运行机制体系下,我们能够更明确地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企业和市场的关系,企业家和政府的关系。
界定好这些关系,企业和市场才能有效运转。
说到底,我们在努力处理好这些关系,尤其是企业和企业家的关系、企业和市场的关系、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企业家和政府的关系。处理好这一切的关系,都可以说是市场的自我完善。
这二十五年,我们所经历的,其实是把我们和公有经济的关系,从一个纠结的关系变成了顺畅的关系。
在《公司法》颁布前的那段时间,应该说是最纠结的一段关系,民营企业和公有经济的关系非常对立。
很多人认为私有经济的出现,一定会导致公有经济瓦解,从而导致基本制度的倾覆。虽然现在还有人这样认为,但大多数人逐渐被民营经济发展的事实教育和影响,普遍认为是共生共荣、共同发展的关系。
直到1997年中共十五大召开,这种关系才被正式确立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混合经济是未来发展的主要经济形式,民营经济的从业者也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这样的政策宣示和制度上的主张,表明了民营企业和公有企业不是一种你死我活的关系,而是一种交叉关系,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
十八大以来,中央二十五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在保护产权的基本法律制度方面,更加强调民营企业和国营企业不仅是交叉的关系,更应该要看到它们之间的平行关系:在国家安全领域,国有经济为主;在民生经济和科技创新领域,民营企业为主。
经过这三十多年的努力,民营经济和公有经济的关系终于被厘定清楚,由初期的对立、替代关系,经历了交叉关系,现在终于被确立成平行关系,也就是大家在各自领域发挥各自优势。
今年两会上,统战部的负责人对民营经济有一个明确的肯定,这个肯定是「四五六七八九」:民营经济用40%的资源,创造了50%的税收、60%的GDP、70%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80%的就业岗位以及90%的新增就业岗位。
这样一种准确的描述表明了经过改革,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取得了合法地位和特别好的发展时机,而一旦建立起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和赛场规则,就会有一大批职业选手(企业家)快速成长。
我相信,一大批企业家群体的出现,加上前面讲到的制度体系的完善,一定能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这一点我认为在改革上非常成功,而且这也是未来取得持续成功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