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扬中女子黄丽和孙楠,是一对夫妻,但“过程”比较复杂。在此期间,另一女子方云进入了孙楠的“生活”,
出轨的孙楠8年中陆续给付了方云总计89万元的费用。
不想相关协议被黄丽无意中发现,这段婚外情曝光。在交涉无果后,
黄丽将方云诉上扬中法院,讨要孙楠私自给付出的89万元巨款。
19日,记者从扬中法院获悉,近日经扬中新坝法庭开庭审理,析法释理,对应不同时段,
最终法院判决方云返还黄丽32万元。
法院方介绍,扬中女子黄丽和孙楠,于上世纪90年代初,按照农村风俗办理了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两人“婚后”共同经营了一家电气公司,并于1995年生育一子,生活较为富裕。
2010年3月18日,两人补领了结婚证;同年7月18日,两人协议离婚,并对小孩抚养、财产和债务分配等问题做出了约定。2013年8月7日,二人又登记复婚。
2008年,孙楠认识了方云,此后两人发展成了情人同居关系,直至2016年3月分手。院方介绍,
在此期间,孙楠陆续送给情人方云购房款、购车款、装修款及其他各种名目的款项共58万元,并且两人前后还签了四份《分手协议》,孙楠据此四次支付给方云的分手费、补偿费等多达31万元。
这样,
孙楠给予方云的以上两笔财产,总额共计89万元。
其中,2008年到2010年7月18日,给付的款项有20万元;2010年7月19日到2013年8月7日期间,给付了37万元。另外的32万元,是在2013年8月7日之后给付的。
2016年夏,黄丽在清理家中物品时,发现丈夫孙楠与方云两人签订的多份《分手协议》,方才知道孙楠与方云,存在不正当关系。情绪平复后,
黄丽认为孙楠给方云的财物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孙楠未经其同意私自赠与给方云的行为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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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黄丽认为方云应予返还孙楠赠与的89万元款项。在交涉无果后,愤怒的黄丽将方云诉至扬中法院。
法庭上,方云辩称在她与孙楠交往的8年间时间里,从不知道孙楠结过婚并有小孩。并且,孙楠赠给方云的财产,都是二人在相处期间,孙楠以男女朋友的名义赠与。
故此,方云所得的所有赠与,均为善意取得,合法有效。
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审理后认为,黄丽和孙楠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婚姻,应认定为事实婚姻。2010年3月18日,双方补领结婚证,婚姻效力及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
2010年7月18日,双方协议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也即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完毕。
而在此之前,孙楠赠与方云的财产是否属于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因孙楠未到庭答辩,黄丽也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对黄丽要求方云返还该期间所得款项2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10年7月18日至2013年8月7日期间,黄丽与孙楠已离婚,属于同居关系,两人未形成法律所保护的夫妻人身关系。因而,孙楠赠与方云财产的性质,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原则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