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云端工作室: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文:Dana
6月16日,四川省发布了医保目录增补方案,明确调进品种将优先考虑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优价廉,且在该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中未增补进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的品种。
这是继青海、山西、宁夏之后成为全国第4个医保增补动态的省份,结合这几个省的方案,地方增补的共性还是有规律的可循。
调入:已列入该省目录,但未列入国家目录的药品是调入重点考虑因素,医疗机构广泛使用的药品且“价格合理”的品种优先考虑。
【青海】
1、已列入2012年我省药品目录、但未列入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且需要保留的品种。
2、适应我省医疗保障、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求的品种。
3、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4、同类药品按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山西】
1、已列入2010年我省医保药品目录、2011年新农合药品目录、2012年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
2、适应我省医疗保障、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求、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品种。
3、医保基金可承受的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4、同类药品按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5、我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普遍需求的药品。
【宁夏】
1.已经在我区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诊疗必需、疗效价格比高、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符合我区疾病谱和临床用药习惯的品种。
2.重大疾病、传染病、儿童专用、急救抢救、工伤保险(职业病)、生育保险所需的药品。
3.需严格控制调入的药品范围。
2011年版药品目录调增品种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目录中未纳入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直接纳入我区药品遴选数据库。
【四川】
按照“补缺、选优、支持创新、鼓励竞争”的政策思路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疗效好、价格合理的创新药、地方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民族药等。优先考虑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优价廉,且在我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中未增补进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的品种。
调出:被注销或停产的药品一般都会被调出,除此之外,医保是托底,从某种程度决定了“适不适合该省用药情况”。
【青海】
1、不符合我省疾病谱。
2、不适应我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
3、经专家评审论证需调出的。
【山西】
1、经专家评审论证不符合我省疾病谱,不适应我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药品。
2、不属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药品及属于诊疗项目收费范围的药品。如:避孕药品、疫苗、美容减肥、戒烟、戒酒、酒剂、茶剂、诊断试剂、检验试剂、放射性治疗药品等。
3、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中标、未配送等药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库中已不存在的品种。
4、列入国家谈判目录和国家人社部明确调出的药品。
【宁夏】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2.不符合我区地方疾病和用药习惯的药品。
【四川】
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确认调出目录。
限定支付范围不做调整
四省都明确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限定支付范围不作调整。
在调整方面,总的来说宁夏目前属于比较特别的,该省方案提出民族药和工伤保险专用药品不受本次调整指标限制收到业界关注,受此政策影响,估计回药、藏药将有大面积增补的可能性;
由于目录调整(含调进、调出)限制在291个,民族药的调进意味着总的调整数量将超过291个(15%),这也意味着增补总数量或超过291个。
另外山西整合和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工作采取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整合城乡医保三个用药目录,对目前城乡医保使用药品未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组织专家评审后,形成第一批调入的乙类药品;第二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对医保药品目录进行少量增补,通过专家投票遴选补充第二批乙类药品,按规定程序上报人社部备案后公布执行。
除了以上四省,福建已经直接转发国家版医保目录,意味着不会增补目录品种,但福建有10标采购结果,也相当于该省的医保目录+医保支付标准了,福建不做增补调整还是有准备有底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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