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一起员工在公司前台与领导发生言语冲突并动手殴打领导的事件,引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员工向问天因在工作中与领导发生争执,并动手扇打领导杨逍的脸部,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关系。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解雇合法。
杨逍询问向问天车辆年检材料是否准备好,双方因沟通不善发生言语冲突,向问天用纸张扇打杨逍脸部,导致杨逍眼镜被打落。
公司认为向问天的行为构成殴打领导,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于2017年5月22日解除了与向问天的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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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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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问天是上海某公司员工,从事司机工作。
2017年5月17日,向问天与公司副总经理杨逍在公司前台处发生争执。监控录像显示,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向问天卷起右手中的纸张,扇打了杨逍脸部一下,杨逍眼镜被打掉。
2017年5月22日,公司给向问天送达《公司开除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鉴于您在公司殴打领导,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已不再适合继续担任我司的司机工作,且您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严重损害了我司的管理秩序。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相关规定,决定处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注:工资结算到2017年5月22日,社保缴纳截止至2017年5月,另有9天年假折算为工资于下个发薪日一起结算。”
向问天最后工作至2017年5月22日。公司于每月10日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向问天上月全月工资。2017年5月23日,公司转账支付向问天4,308.01元。双方确认一致,公司支付向问天工资至2017年5月22日。
2017年6月7日,向问天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个月工资32,840元。
2017年7月14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对向问天的申诉请求均不予支持。
向问天不服该裁决,起诉到法院。
员工主张:领导说“他妈的”是骂我母亲,我只用一张A4纸碰了领导的肩部,没有殴打
向问天表示,2017年5月17日,杨逍询问本人是否准备好年检材料,本人回答材料没有拿到,
杨逍就开始辱骂本人,用手指着本人,对本人所说的话中有“他妈的”这三个字。向问天认为,这三个字就是在辱骂自己的母亲。
公司处不止向问天一个司机,车辆年检并非本人的工作职责,应由公司秘书或前台去办理,而领导却因此无端辱骂本人及其母亲,经本人警告后仍然继续辱骂,向问天在此情况下用一张A4纸碰到了领导的肩部,并不存在殴打的情况。
公司答辩:“他妈的”三个字带有口头禅性质,属用语粗鲁,完全构不上辱骂向问天母亲
公司答辩认为,向问天作为司机,由于工作疏忽,使车辆逾期大半年没有年检而在检查站被扣。2017年5月17日下班前,因为第二天要取车,公司副总杨逍询问向问天取车的材料是否准备好,向问天回答不知道材料在哪里,两人遂起争执,
杨逍当时原话是“我他妈的作为一个副总要亲自(将材料)交到你手里吗?”向问天随即站起来就动手,这三个字带有口头禅性质,属用语粗鲁,完全构不上辱骂向问天母亲。
法院判决:当众扇打上级领导脸部的行为,构成殴打领导,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公司解雇合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提供证据证明本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有事实、合同和法律依据。现有证据表明,事发当天,杨逍询问向问天车辆年检材料准备事宜,双方发生言语争执,向问天遂卷起手中纸张扇打杨逍脸部,致杨逍眼镜被打落。
该行为发生时段在上班时间,发生地点在公司前台,向问天扇打对方的部位又是脸部,公司主张这一当众扇打上级领导脸部的行为,构成殴打领导,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并无不当,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向问天的劳动合同关系,有事实依据,与法无悖
,向问天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本院不予支持。
案号:(2017)沪0104民初22829号(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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