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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会:外贸企业注意!出现这种情况,最高被罚2281万元!

深圳外贸圈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5-28 21:33

正文

近期,外汇局公布了几个典型的外汇违规案例,其中一家企业被处以高达2281万元的罚款。为了 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 外汇局将继续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提醒各企业一定要依法进行外汇交易。


案例一

2015 8 月至 9 月,宁波某贸易公司勾结境外多家公司,使用其他公司作废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合同,订立高于市场价 5 倍至 20 倍的交易价格, 先后 15 次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金额合计 1.19 亿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对其作出罚款 2281 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15 1 月至 7 月,上海某公司勾结境内外关联公司,签订虚假租船合约,伪造运费发票,非 法向境外转移资金 4506.90 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 2075 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列三

2015 9 月至 2016 1 月,杭州某公司虚构进口贸易,重复使用合同和发票, 预付货款 名义对外支付 44 笔,合计 3967.70 万美元 ,造成大额外汇资金非法流出。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15 4 月至 2015 10 月,哈尔滨亚布力木业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勾结,重复使用已作废海关进口报关单,篡改报关单金额,套用其他公司进口报关单信息,伪造对应的合同和发票,虚构进口贸易, 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 1892 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 293 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15 8 月,常熟某公司为逃避银行真实性审查,重复使用 7 份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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