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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全国统筹迈一大步:在京员工迁往雄安权益不变

华夏时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5-2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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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5月23日晚,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八项新措施,为中央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就业创业、创新创造、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举措提供配套服务。


这八项新措施中包括,全力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建设,为迁往雄安新区的单位和职工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优质服务,保持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同一性和缴存连续性,保障其享受与在京单位和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权益。


“这是第一个省域之间签订的住房公积金多边合作统筹机制,它对京津冀经济圈人才流动、住房保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5月24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京津冀打通行政区划界限,实现住房公积金跨省缴存、跨省使用,这有利于提升全域公积金互助共济功能,并可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其住房保障作用。这一全新尝试,将有利于推进住房公积金的全国统筹。


据了解,一直以来,我国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都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来缴存和使用的,提取地、按揭地与缴存地必须一致,不得跨城取款买房或按揭。不过,近年来,有些省开始尝试打通省内各城之间的障碍,并通过城市之间双边或多边协议,允许缴存人利用公积金在省内跨城异地购房。


此外,《通知》明确规定,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在职职工,依法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与北京户籍在职职工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权益;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与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的,享有与正常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权益;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到其他组织兼职,取得的合法报酬可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对此,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加强缴存管理,是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为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配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夯实缴存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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