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任何东西,都是这个道理。
文 / 甘北
来源 / 甘北(ID:ganbei1990)
01
最新一集的《欢乐颂2》里,王柏川跟樊胜美去买房,樊胜美兴高采烈地挑楼层、填表,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直到王柏川当着售楼小姐的面,说出了那句:“写我的名字。”
樊胜美的热情一下子就被浇灭了,尴尬、失望、愤怒、难以置信。
房子的首付是向王柏川父母借的,借,意味着要还,除了首付,还有房贷,自然也是要两个人还的。
现在只写王柏川一个人的名字。什么意思?
02
樊胜美拿起桌上的身份证,头也不回地跑出售楼大厅。
我不想评论樊胜美和王柏川的那摊烂事,我只想说,但凡房子要我还贷,就必须加我名字!
朋友,你是没买过东西吗?今天你上街去买一件一百块的衣裳,给老板掏出三十块钱,就说这衣服是你的试试?不被追着打五条街才怪!
买衣服这比喻不一定恰当,换一个更贴切的,开公司。比如今天你注册了一个公司,前期花了二十万,后来又找了一个小伙伴,一起承担了另外一百万的运营费,结果你竟然说公司是你一人的?
好了,又有人要说了,我的收入是对方的几倍云云,或者是对方压根就没有收入,只负责在家洗衣做饭,房子等于白送她住,凭什么写她的名字。
好的,你要这么算,生孩子的力气全是女方使的,孩子是不是不用管你叫爹啊?洗衣做饭怎么了,洗衣做饭你给人开工资了吗?上劳务市场打听打听,现在光请个阿姨带孩子,没个八千一个月都下不来。
又有人要说了,按现行的婚姻法,共同还贷部分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的,加不加名字都一样。呀,原来你知道加不加名字都一样啊?那你不加?
既然这样,为什么一定要加呢?第一,因为共同还贷部分难以举证,我懒得跟你瞎啰嗦。第二,房产证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这一方就能任意卖出房产,难道不是细思极恐吗?
说真的,我从来不觉得结婚必须由男方买房,你可以和你的伴侣一起买一起供,毕竟这是你们共同的家,可是今天,既然要另一方来还贷,没商量,就必须写人家名字。
不仅买房子,在这天底下,买任何东西都是这个理。
03
好了,讲完道理了。我们来讲感情。
房子是什么,房子就是家,两个人结婚就是共同构筑一个家,现在你说家是你一个人的,谁在情感上接受得了?退一万步来讲,即便我不要这套房产,一分钱都不要,我也希望,我的男朋友能告诉我:“这家有你的一半。”
这要求过分吗?是的,房产证上一个名不能保证什么,我看过太多的案例,房产证上加了名,离婚还是被算计得一无所有。人生漫漫几十载,谁也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但至少,在今天,在当下,你愿意跟我共享你的一切。
这不比所有的承诺,都更令人安心吗?说一千道一万有什么用,你倒是拿出点行动来啊!合着她是你的心,她是你的肝,她是你生命的四分之三,就是不配享有房产证的二分之一?
朋友,过分了。
再说,又不是汤臣一品的望江楼,别整天被害妄想症了,谁嫁你是为图你半套房产?人家真心实意地跟你过日子,你给人一颗定心丸怎么了?
在这件事上,我有一个男性朋友说得在理极了:“加!必须得加!假设我们不离婚,房子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假设我们离婚了,分她一半房产理所当然。”
看吧,这,就是态度!
作者简介:甘北
甘北,文艺女青年,我有一间大房子,活够了就去死。代表作《女人都不愿结婚了,男人却还想娶个保姆》。微博:甘北Lily,个人公众号:甘北(ID:ganbei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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