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任何东西,都是这个道理。
文 / 甘北
来源 / 甘北(ID:ganbei1990)
01
最新一集的《欢乐颂2》里,王柏川跟樊胜美去买房,樊胜美兴高采烈地挑楼层、填表,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直到王柏川当着售楼小姐的面,说出了那句:“写我的名字。”
樊胜美的热情一下子就被浇灭了,尴尬、失望、愤怒、难以置信。
房子的首付是向王柏川父母借的,借,意味着要还,除了首付,还有房贷,自然也是要两个人还的。
现在只写王柏川一个人的名字。什么意思?
02
樊胜美拿起桌上的身份证,头也不回地跑出售楼大厅。
我不想评论樊胜美和王柏川的那摊烂事,我只想说,
但凡房子要我还贷,就必须加我名字!
朋友,你是没买过东西吗?今天你上街去买一件一百块的衣裳,给老板掏出三十块钱,就说这衣服是你的试试?不被追着打五条街才怪!
买衣服这比喻不一定恰当,换一个更贴切的,开公司。比如今天你注册了一个公司,前期花了二十万,后来又找了一个小伙伴,一起承担了另外一百万的运营费,结果你竟然说公司是你一人的?
好了,又有人要说了,我的收入是对方的几倍云云,或者是对方压根就没有收入,只负责在家洗衣做饭,房子等于白送她住,凭什么写她的名字。
好的,你要这么算,生孩子的力气全是女方使的,孩子是不是不用管你叫爹啊?洗衣做饭怎么了,洗衣做饭你给人开工资了吗?上劳务市场打听打听,现在光请个阿姨带孩子,没个八千一个月都下不来。
又有人要说了,按现行的婚姻法,共同还贷部分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的,加不加名字都一样。呀,原来你知道加不加名字都一样啊?那你不加?
既然这样,为什么一定要加呢?第一,因为共同还贷部分难以举证,我懒得跟你瞎啰嗦。第二,房产证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这一方就能任意卖出房产,难道不是细思极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