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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 | 张立芹:《〈清史稿·循吏传〉析论》

史学史研究编辑部  · 公众号  ·  · 2025-01-27 12:00

正文

《清史稿》


史林偶拾


《清史稿·循吏传》析论


张立芹

安徽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24年第4期】


《清史稿》自成书以来,因其舛谬和阙遗而多为学界诟病。然而,客观看待《清史稿》,其中不乏有些名篇之作,《循吏传》就是其中之一。该《传》由总纂之一的夏孙桐独自完成,能够博采前史之长,避其所短,在很多方面都超越了前史,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迄今为止,学术界对《清史稿·循吏传》少有措意,系统性研究更是付之阙如。本文拟对《清史稿·循吏传》的入传标准、学术成就和编纂特点作一系统探讨。


《清史稿·循吏传》的入传标准

一是官职以起于守令,终于监司为限。夏孙桐在《清史循吏传编辑大意》中言:“吏治重在亲民,以守令为主。汉之黄霸、唐之韦丹,官至丞相节度仍入《循吏》;《明史》则以终于庶僚者为断,古今各有宜也。今用《明史》例。”在《清史稿·循吏传》开篇,他又进一步补充云:“明史所载,以官至监司为限,今从之。尤以亲民为重,其非由守令起家者不与焉。”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两条史料,有必要先了解历代正史《循吏传》人物铨选官阶设定的变化。《史记》首设《循吏传》,其铨选为相和理。《汉书·循吏传》始以地方官“二千石”为上限入传,后世正史皆因袭这一标准,也有像黄霸、韦丹远超“二千石”的股肱之臣被书写入传者。《明史·循吏传》则“采其终于庶僚”者。至此,再来分析这两条史料,可见:夏孙桐《清史稿·循吏传》入传人员的官阶设定依据“吏治重在亲民”“尤以亲民为重”的原则,以官至监司为限,同时又补充设定“起于守令”,大致因循《明史·循吏传》,但入传标准更加具体和明确。

夏孙桐《观所尚斋文存》

二是膺任守令期间多有实绩。夏孙桐曰:“由守令洊至监司而政绩显于郡邑者入《循吏》,其监司不由守令洊擢,及虽由守令而监司任内政绩尤著,皆归《臣工列传》……凡廉谨而少实政……皆在所略。”由此可见,夏孙桐惟取守令任上政绩尤著者入《循吏传》。《清史稿·循吏传》所载,皆为有实绩可彰者,他们的主要治绩包括:奉法循理、导民化俗、治盗平乱、治军剿匪、讼平政理、勤廉施政、治水利民、劝课农桑、与民兴利、治荒救灾、治边安民、治妖抑邪、治外保民等。

其中,夏孙桐尤其强调奉法循理、宣导教化,宰治地方狱讼止息、民风丕变。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既要依法治理地方,亦能够下顺人情,宽宥为怀,使地方社会盗贼不起、狱讼止息。如王时翔任福建晋江知县,“晋江民好讼,时翔至,曰:‘此吾赤子,忍以盗贼视乎?’一以宽和为治。坐堂息,呴呴作家人语。曲直既判,令两造释忿,相对揖,由是讼者日衰。”(二)教人知文懂礼。《清史稿·循吏传》所载官吏,多立文社、建书院、设义塾,或亲课诸生,或延聘硕儒课士,亦有通过著书立说或实物表彰孝悌忠信,施行教化者。如顺治十六年(1659),骆钟麟任陕西盩厔知县,“为政先教化,春秋大会明伦堂,进诸生迪以仁义忠信之道。增删吕氏士约,颁学舍。朔望诣里社讲演,访耆年有德、孝弟著闻者,见与钧礼,岁时劳以粟肉。”

显然,夏孙桐所言之“实绩”,既遵循历代史官对于循吏的基本要求,“循,顺也,上顺公法,下顺人情也。”同时,又根据清代社会状况的变化,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

三是仁民爱物,获得民众好评或乞留。《清史稿·循吏传》所载官吏多兴利除弊、轻徭薄赋、救荒疗疫等,因而,往往能获得民众好评。例如石家绍任南昌令时,遭遇连年水患,他组织分厂煮粥赈济,但食少人多,民情汹汹,石家绍到现场后,几句话便平息了纷争,民众皆曰:“石爹爹不欺人,愿听处置。”民众以父称之,足见他在任上能够尽心民事,因而获得民众好评。“乞留”是民众表达好评的一种方式,《清史稿·循吏传》记载了大量民众“乞求留任”的官吏。如汤家相因江南未交赋税数额巨大受牵连被免职,士民争相输纳,且请留。《明史·循吏传》始重乞留,“民心民意成为称量循良之吏的标准”。《清史稿·循吏传》因循之,并进一步丰富,把民众好评也纳入入传标准。

四是以施政能力、理政业绩为核心特征。夏孙桐胪列了不入《循吏传》的例子:“有清循吏可传者如施闰章、庄享阳、武亿、恽敬、李兆洛、朱次琦诸人,兼擅文学;翁运标孝行卓绝;强克捷忠义昭著;已分入儒林、文苑、孝友、忠义各传。蒋伊、谢济世、金溶、尹耕云、何金寿诸人皆以直言敢谏名于世,应入《臣工列传》言官之列较为妥协。”由此可知,即使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但在其他方面成就或操守更为突出者,仍不入循吏。夏孙桐是站在全书的视角进行人员铨选的,而非局限于《循吏传》一隅。傅振伦称其安排“颇为得体”,可谓持平之论。

综而论之,夏孙桐选官职起于守令,终于监司,膺任守令期间多有实绩,仁民爱物,且以治绩为核心特征者入《清史稿·循吏传》,尤重守令任上治绩卓著者。夏孙桐铨选标准的设定和有清一代的吏治密切相关,历代清帝对于基层官吏极为重视,认为基层官吏治理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夏孙桐《清史稿·循吏传》的铨选标准,彰显了清廷对于吏治和地方治理的重视。由于清朝社会关系较以往更为复杂,这就对循吏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能够解决辖制区域民众面临的各种问题,即具有综合治理能力。要言之,在素质修养、施政能力等方面,《清史稿·循吏传》对于入选官吏的要求比以往更具全面性、系统性和灵活性。


《清史稿·循吏传》的学术价值

第一,《清史稿·循吏传》是正史中最后一个关于循吏的类传,保持了正史《循吏传》逐代修纂的传统与历史完整。

司马迁《史记》始设《循吏传》,并置于类传之首,后世正史多沿循,只是传名各有不同,卷数和记载人数也各有差异。(见表1)

从上表看出,《三国志》《陈书》《周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未设《循吏传》,《晋书》《宋书》《梁书》《魏书》《旧唐书》《元史》以《良吏传》名篇,《南齐书》和《辽史》则分别以《良政传》和《能吏传》名篇。一言以蔽之,虽编纂偶有中断,传名也稍有变化,但可以说正史赓续了纂修《循吏传》的传统。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有修纂《循吏传》之必要,而有关清史书写,除《清史稿》外,都未涉及到这一内容。因而,《清史稿·循吏传》的修纂,便显得弥足珍贵,它保持了正史《循吏传》逐代修纂的传统与历史完整,可谓为正史《循吏传》的书写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第二,《清史稿·循吏传》保留了极为丰富的关于清代历史的资料。

其一,保存了大量清代吏治史的资料。《清史稿·循吏传》分别记载了116位循吏的籍贯、教育状况、出仕途径、仕宦履历、治理理念、主要政绩、施政特点等。这不仅是从微观层面、个案角度研究清代基层官吏的重要资料,而且对于集中探讨清代州县、府及行省社会治理,基层官员铨选及考绩制度等具有重要意义。

在清朝的行政管理体系中,州县、府是最为基层的政权,对应的长官知县、知府也是最为基层的官吏。《清史稿·循吏传》所载循吏,101人担任过知县,57人担任过同知或知州,52人曾担任知府,是研究清代州县、府及行省政府的功能与困境,州县、府及州县、府官吏在清代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州县、府治理与国家治理的关系等的重要资料。

历代清帝认为州县、府官吏“乃亲民之官,吏治之始基也”,因而,对于州县、府官吏的铨选和考核极为慎重。《清史稿·循吏传》中记载着丰富的相关史料,若辅之以其他资料,则有利于深入探讨清代基层官吏铨选的途径、特点,清代基层官吏迁进的路径,清代不同时期官吏铨选的变化,考绩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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