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4年6月22日,嫌疑人通过尾号为6396的电话委托宁波江东华展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周某代为注册涉案公司,并于8月26日将肖某遗失的身份证原件快递寄给宁波江东华展会计服务有限公司。8月29日,周某在位于宁波市江东区的博文大酒店收取了有肖某签名的公司注册所需文件,并于9月3日收到对方通过ATM现汇的1000元定金。随后周某指派员工潘某代办了涉案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银行开户手续、各类印章刻制手续及购买税务发票手续。
9月17日,周某将涉案公司所有材料及肖某遗失的身份证原件放于博文大酒店前台,并从博文大酒店前台收取了对方事先用信封装好的尾款8800元。之后,其员工潘某通过联系尾号为6396的电话,于9月20日、9月30日和10月8日三次在东苑饭店、凯信精品酒店前台交付或收取涉案公司税务报账及购买发票所需的相关资料。
“两家涉案公司正式登记设立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之后,嫌疑人就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以低价向他人兜售发票。”姚科长介绍说,一般达成意向之后,他们就会开具正式的发票,但却要求对方先汇款,而收到钱款以后,他们会直接将发票作废,以此达到骗取他人钱款的最终目的。“一本发票全部作废后,他们会要求会计公司去税务部门换领新的,然后继续行骗。直至换领发票被拒,涉案公司的使命也告终结。”
果然,2015年3月,涉案公司税务报账服务到期时,当周某再次联系尾号6396机主时,对方却来了个“一问三不知”,并宣称“与涉案公司无任何关系”。此时,涉案两家公司已开具124份作废发票,总金额达11923294元。
目前,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已依法作出撤销涉案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决定,并第一时间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以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