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7年北京科技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继续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173人,入选人数控制在345人以内。
自主招生面向全国招生,专业为我校理工科的特色专业,分为理工一类和理工二类,分别含不同专业和优惠政策,具体详见下表。
自主招生计划及优惠政策
备注:1、“模拟投档线”是自主招生录取前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3、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
4、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所填报专业必须满足我校2017年相应专业(类)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二、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应材料。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3)对我校某类学科有浓厚兴趣,并具有较强学科特长或较强创新实践能力,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配寄中学校长、社会团体或专家(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实名推荐材料,推荐内容要能够证明该考生的学科特长和专业培养潜质,推荐人或推荐单位须对其所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由中学校长推荐的材料需校长本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社会团体推荐的材料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由专家个人推荐的材料需专家本人签字,并附专家所在单位对其专家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
考生需要在报名平台选择增加推荐人(中学校长、社会团体或专家),由报名平台通知推荐人(中学校长、社会团体或专家)下载《2017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推荐表》,填写推荐人推荐意见,按以上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推荐人上传到报名系统,并将纸质推荐材料单独密封,在密封处签字,随考生其它材料一同或推荐人单独邮寄到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三、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13日—3月28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注册,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获奖者须在网上填报获奖项目,否则奖项无效)。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下载并用A4纸打印报名申请表。
2、材料准备: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科技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由中学确认所填写学习成绩是否属实、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陈述,须本人手写,字数限1000字以内,内容必须包含以下4个方面:①人生观和价值观;②主要参与的实践活动(学生干部、公益活动等)及感悟;③对申报专业的认知以及大学学业规划;④学生自己做过的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情;
(3)获奖证书复印件(由中学鉴定并盖章),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A4纸标准,不要封面和封底。
考生需将以上材料一同于3月31日之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邮件请注明:自主招生推荐材料。考生可从“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推荐材料是否寄达(推荐材料概不退还)。
3、专业申请:考生应结合本人获奖情况及学科特长选择专业志愿。
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招生工作。
1、初审:
(1)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我校将根据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自主招生计划、考生提交的获奖和特长证明材料、各类别报名情况、生源区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初审合格人选,并认定考生享受优惠的专业。
2017年4月30日起考生可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2)请初审合格者于2017年5月10日关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公布的“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了解考试相关安排,并在网上进行考试确认。
2、测评:
初审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评,测评包括笔试、面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450分)
(1)笔试:满分300分
理工一类(A组)笔试内容为数学、物理;理工二类(B组)笔试内容为数学、化学。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每个考场有3位(含)以上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专家和考生均在考前随机确定考场,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无入选资格。
(3)综合素质评价:满分50分
综合素质是专家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荣誉称号、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个人陈述等多方面对考生进行评定。
3、确定入选名单并公示:
(1)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依据A组和B组考生综合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候选名单和优惠档次,并报请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入选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请考生自行上网查询考试结果,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4、高考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入选考生须在第一专业志愿中填报我校认定专业,未在第一专业志愿中填报认定专业者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优惠资格。
(3)入选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且高考志愿填报后,请务必于2017年6月下旬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2017年北京科技大学自主招生考生高考成绩志愿回执》”,填写并及时传真回我办。未及时回传此回执,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资格。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对招生工作参与人员加强管理,严防权力寻租现象发生。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选拔资格。
六、报名及考试安排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28日
2、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以学校收到推荐材料为准)。
3、网上确认时间:2017年5月10日-5月15日(初审合格考生须在此时间段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安排考场)。
4、报到及考试时间: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2017年6月10日报到,6月11日考试(请关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北京科技大学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
招生网址:zhaosheng.ustb.edu.cn
咨询电话:(010)62332893 62325294
监督电话:(010)6233230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自动传真:(010)82371778
七、本方案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
华东师范大学
一、招生对象
“创新人才计划”旨在弘扬华东师范大学学术传统与学术精神,选拔一批具有浓厚学术兴趣、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培养具有广阔学术视野和开拓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报考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且在兴趣、特长、爱好、个性发展等方面具备明显专业学习优势或特长,或在课外学习、研究课程、学术探索、发明创造、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华并取得一定成果,在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中任一项条件者优先: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上海市高中数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制作活动获得全国一、二等奖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者;“新概念作文大赛”(萌芽杂志社主办)、“全国创新英语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课堂内外杂志社主办)、“上海市中学生作文竞赛”(中文自修杂志社主办)总决赛中二等奖及以上者。
二、招生计划
2017年自主招生总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考生可选择填报其中一个类别的4-6个专业。表: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情况表
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计划 | 科类要求 | 测试科目 |
文科类 | 汉语言文学 | 6 | 不限 | 阅读与理解 |
历史学 | 4 | 不限 |
哲学 | 4 | 不限 |
法学 | 6 | 不限 |
英语 | 4 | 不限 |
俄语 | 2 | 不限 |
日语 | 3 | 不限 |
思想政治教育 | 4 | 不限 |
特殊教育 | 4 | 不限 |
学前教育 | 6 | 不限 |
政治学类 | 4 | 不限 |
社会学类 | 4 | 不限
|
教育康复学 | 4 | 不限 |
新闻传播学类 | 4 | 不限 |
公共事业管理 | 4 | 不限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2 | 不限 |
理科类 | 数学类 | 10 | 限理科 | 数学与逻辑 |
物理学类 | 10 | 限理科 |
化学 | 10 | 限理科 |
生物科学类 | 10 | 限理科 |
电子信息类 | 14 | 限理科 |
软件工程 | 14 | 限理科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0 | 限理科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6 | 限理科 |
心理学类 | 6 | 限理科 |
教育技术学 | 4 | 限理科 |
地理科学 | 4 | 限理科 |
地理信息科学 | 6 | 限理科 |
生态学 | 4 | 限理科 |
注:各招生专业(类)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进行调整。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2017年实行选考科目组,选报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对录取科目组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三、报名办法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2017年3月15日—31日)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和志愿信息,并上传所有报名申请材料扫描件,包括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后加盖中学公章和中学负责人签字(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等)、获奖证书、考生手写自荐信一份(要求在普通A4纸上用蓝黑色水笔手写,内容不超过一个页面)、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材料(含每学期期中期末成绩(须注明单科满分)、年级排名(按文理排名,如中学不提供排名请出具证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中学公章)。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
2017年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通过“阳光高考平台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自主招生的高校总数不得超过3个。
四、选拔考核
1、资格初审:
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系统中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核评价。对报考的上海考生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学校对其进行资格初审的参考依据。
初审合格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报教育部高考阳光平台进行公示。
2、考生确认:
经教育部公示的初审合格考生,须在2017年5月15日前在网上支付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报考费人民币柒拾伍元(¥75)(收费依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物价局公布的《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年版)》第79条)。付费成功后,考生可于2017年5月18日-5月31日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学校考核必须。2017年6月1日起准考证打印功能关闭,没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学校考核:
笔试面试时间:2017年6月10-11日,具体安排情况请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公告和准考证上说明。
4、确定资格名单:
学校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据报考专业志愿情况择优录取,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和优惠政策。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宁缺毋滥。
入围自主招生资格名单考生的优惠政策分两挡:A档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本线即可,B档为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但不低于一本线(上海考生要求高出自主招生控制线20分,浙江高出30分)。其中获得A档人数不少于合格总数的40%。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参考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对我校只有提前批招生计划的省份,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参考我校提前批投档线。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入围资格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并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5、高考录取:
入围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名单的考生可参加由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填报,未填报华东师范大学志愿的考生作放弃处理。
我校最终将根据公示的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填报志愿名单和考生2017年普通高考成绩情况,依据自主招生优惠政策,按专业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简章、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校招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投诉受理电话:021-54344605,邮箱:[email protected]。
3、对自主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2232212,招生办网址www.zsb.ecnu.edu.cn。
其他学校的信心陆续也会公布出来,大家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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