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以来,“两个一以贯之”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根本遵循。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以及正确处理与“三会一层”的职责分工,成为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两个一以贯之”是进一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根本遵循。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以及正确处理与“三会一层”的职责分工,成为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
1、决策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监督权: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确保公司的运营和治理都在正确的轨道上;
3、重大事项决议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决策机构: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等;
2、监督职能:
监督经理层的工作,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3、选聘经理层:
负责选聘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1、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确保企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
2、重大决策前置研究:
涉及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会需要进行前置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3、选人用人:
负责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从严选拔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4、党风廉政建设: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企业廉洁文化建设。
1、检查监督:
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财务,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2、经营效益监督:
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3、负责人行为监督:
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1、日常经营管理:
主持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2、执行经营计划:
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负责具体的经营活动,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3、人力资源管理: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决定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任免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通过上述职责分工,国有企业能够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结合,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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