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逸仙药学V
作者:
陈楚雄
如孕妇孕期出现皮肤瘙痒、黄疸、肝酶和胆红素水平升高,应测定血清胆汁酸水平,以判断是否为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
是一种重要的妊娠期并发症,主要导致围产儿死亡率增加。以下内容根据《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治指南,2015》整理而成:
1、有慢性肝胆基础疾病。
2、有妊娠期ICP家族史者。
3、前次妊娠有ICP病史,再次妊娠其复发率在40%~70%。
4、双胎、工授精妊娠孕妇发病率显著升高。
1、
皮肤瘙痒
:为主要的首发症状,夜间加重,严重者甚至引起失眠。70% 以上发生在妊娠晚期,有瘙痒者应动态监测胆汁酸水平变化。
2、
黄疸
:出现瘙痒后 2~4 周内部分患者可出现黄疸,黄疸发生率较低,多数仅出现轻度黄疸。
3、
皮肤抓痕
:ICP 不存在原发皮损,但因瘙痒抓挠皮肤可出现条状抓痕。
4、
其他表现
:少数孕妇可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痛、腹泻、轻微脂肪肝等非特异性症状。
1、
血清总胆汁酸水平
:总胆汁酸水平≥10μmol/L 可诊断为 ICP。
2、
肝酶系列
:丙氨酸转氨酶、天冬氨酸转氨酶、血清α谷胱甘肽转移酶在 ICP 表现为轻度升高。胆汁酸水平正常,但有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主要是血清丙氨酸转氨酶和天冬氨酸转氨酶水平轻、中度升高,可诊为 ICP。
3、
胆红素
:一般而言,血清总胆红素水平正常或轻度升高,直接胆红素水平升高为主。
4、
病毒学检查
:诊断单纯性 ICP 应在排除肝炎病毒、EB 病毒等感染基础上。
1、轻度:
(1)血清总胆汁酸≥10~40 μmol/L。
(2)临床症状以皮肤瘙痒为主,无明显其他症状。
2、重度:
(1)血清总胆汁酸 ≥ 40 μmol/L。
(2)临床症状:瘙痒严重。
(3)伴有其他情况,如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复发性 ICP、曾因 ICP 致围产儿死亡者。
1、病情监测:主要筛查项目是总胆汁酸和肝功能。 不论病情程度,每 1~2 周复查 1 次直至分娩。对程度特别严重者可适度缩短检测间隔。
2、胎儿的宫内状况监测 。
3、妊娠 > 36 周的重度 ICP需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