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运作机制上,我们来抓重点:
1.时间上,如何披露?
CRS将按照100万美金(600万人民币、780万港币)的资产,以上为高净值人群,以下为低净值人群。高净值人群将首先申报,其次再到低净值人群。
所有符合非居民的人群都会被披露。
2.披露哪些信息?
非税务居民账户的余额或净值、全年的利息总额、股息总额及其他收入总额,
保单号码、现金价值、保单红利。
账户在年度内注销的,不必报送,但会注明该账户已注销。
3.报给哪国?
根据该非税务居民在开户时所用的身份证件和填报的税务所在地,常见的需要被披露的个案有以下四种:
例1——
普通个人在境外开立金融账户
:
A先生为中国国籍内地居民,无香港临时身份证,在香港使用内地居民身份证、通行证开户,则银行将认定A先生为非税务居民,会将A先生的账户信息报送给香港税局,再由香港税局保送给中国税务局。
例2——
企业在境外开立金融账户
:
B公司为中国内地注册公司,在香港某银行开立了账户。银行会判断该企业为「非税务居民企业」,从而会将该账户信息披露给中国内地税务机关。
例3——
消极非金融机构在境外开户
:
C先生为中国国籍内地居民,在国内有贸易公司,同时也是一家BVI公司的控制人,该BVI公司在香港某银行开立了账户。那么银行将视该BVI公司为「消极非金融机构」。这种情况下,银行不仅将该账户信息披露给英属维京群岛,也会将该账户信息披露给实质控制人所属地区的税务机关。
例4——
信托计划结合大额保单
:
取决于信托类型。一般有详细的财产分配计划的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都面临被披露。若采用任意酌情权信托,利用借贷形式分配财产予受益人,则不会被披露。
4.报了就要缴税补税了吗?
中国内地CRS尚未真正实施,而且根据目前国内的税收状况,查税、追税已经比较困难,过往很多补缴税的案例,都是通过举报人实名举报,才追回税款。目前国内税务机关正在筹备CRS,税务人员匮乏,通过CRS报送之后若要实施收税,在操作上也不容易。对于保险来说,国内已有相关规定保险赔款、收益都不征税,而该规定并未提到香港保险。 因此小编认为,即便CRS实施后,相关信息被披露,短时间内也无法进行征税。
针对香港保险,国内税务机关也不知如何征税,因为没有相关条例可依。
而降低税收风险的措施,小编后面会提到。
5.双重身份怎么办?要重复缴税吗
?
首先:如果同时构成「账户所在地税收居民」和「其他地区税收居民」,金融机构会判断该账户持有人为「非居民」,即要向其填报的税务所在地披露相关信息。
例:A先生为中国国籍内地居民,在香港工作超过5年并有在港缴税,他在香港某家银行用香港身份证和港澳通行证开立账户,那么该银行会将A先生视为非税收居民(尽管A先生在香港已缴税),并申报相关信息给内地税务机关。
其次:如果就以上情况产生双重税务身份,那么是否要双重收税,则视乎这两个国家/地区之间是否有签署税收协议/安排。
接着上述所例,假设香港向内地税务机关申报了A先生在香港的账户信息,内地税务机关要求A先生缴税时,A先生可就两地的避免重复税收安排,申请减免香港已缴纳之部份税款。但实际上,国内税务机关要求征税在短时间内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