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备案公示管理制度。2016年5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6〕41号),持续强化源头引导功能。通知明确要求在申报备案公示剧目1500-2000字的剧情梗概中,对思想内涵作出概括说明,引导制作单位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提升作品思想价值和文化内涵。
二是建立样片备案制度。2016年3月1日,总局开始实行国产电视剧样片上报备案制度。根据总局《关于取得发行许可证的国产电视剧上报备案样片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5〕168号)要求,建立国产电视剧完成片存储管理系统,所有取得发行许可证的国产剧完整样片需送总局备案,进一步提高了电视剧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一是加强重点选题规划。2016年8月,总局电视剧司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6-2020年百部重点电视剧选题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电视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推出“高峰”之作,以百部重点电视剧选题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创作指导力度,引领电视剧创作方向。截至2016年年底,已有21部规划剧目播出,有22部进入后期制作或后期发行阶段。
二是加大对优秀电视剧本的扶持力度。自2013年起,总局设立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开展优秀电视剧剧本评选与资助工作。为进一步繁荣电视剧创作、提升电视剧品质,2015年,总局在相关工作基础上,修订形成了《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评选章程(修订版)》(新广电发〔2015〕150号),对剧本扶持的评选、奖励方式进行了改进。扶持引导工作的开展,调动了广大电视剧编剧的创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了对电视剧创作方向的把握和引导力度。
一是规范电视剧购播行为。针对个别电视剧制作成本结构不合理、影响行业秩序等问题,总局于2016年7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6〕93号)。重申电视剧购播评价体系要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以品质评价为核心,实行全面分析、综合评价,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是加强电视剧宣传管理。针对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中存在的问题,总局于2016年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6〕21号)。通知要求电视剧宣传活动中不得出现违反《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的内容,不得以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段”等概念进行炒作,严格规范电视剧宣传行为和相关广告播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