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2017年10月24日(周二)19:00,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暨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研究员陈侃理将主讲未名学者讲座第22讲。主题为“时间的历史——《史记》与太初改历”。今天,我们推荐的是陈侃理研究员的文章《秦汉的颁朔与改正朔》,原文发表于余欣主编的《中古时代的礼仪、宗教与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6月),2017年10月缩写改编,以飨读者。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暨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陈侃理研究员
颁朔,古书也写作“班朔”,即颁布王朝制定的每月朔日安排。确定一年中每个月的朔日干支,即可完整地谱排出全年的历日。东汉以后,王朝往往用直接颁布全年历日的方式进行颁朔,因而也称为“颁历”。
颁朔的直接目的,是使治下或属国奉行王朝的“正朔”。如此,一方面便于全国政令统一,军政事务有序运转;另一方面,作为王朝统治权或宗主权的重要象征,包含“正统”意味。这两方面的目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有轻重。特别是其象征意义,是随着儒术兴起和西汉时期改正朔运动的展开而形成的。
《周礼》、《礼记》等书中所述的天子颁朔之制,并不实际存在于西周,是根据战国诸侯的制度加以理想化的推演而成。秦及西汉前期的颁朔制度承自战国,就效果而言,也没能够统一实用历朔。
近年来,出土发现了不少这一时期的日历或其他类型的历书,简牍文书中也有不少日期记录透露出当时的实用历朔信息。如果秦汉时期举国上下都奉行王朝所颁历朔,那么出土发现的各实用历朔数据之间应完全吻合。然而,事实是出土文献中的历朔数据常有互相歧异。比如,岳麓秦简秦始皇二十七年历书载是年八月朔日为癸酉,里耶8-133号秦木牍则有“廿七年八月甲戌朔”的纪日,其八月朔日较岳麓简晚一天。又如,周家台秦简秦始皇三十四年历书载是年三月乙丑朔,五月甲子朔,七月癸亥朔;而在岳麓秦简同年历书中,此三个月的朔日分别为丙寅、乙丑、甲子,都比周家台历书晚一天。与其武断地说两歧必有一误,不如承认秦代实际使用的历朔并不完全统一。
这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颁朔行为受到信息传递技术的局限。秦及汉初,颁朔於岁首十月朔日朝贺时在都城进行,随着上计吏返回传达到四方。郡县往往要到新年开始以后才能收到王朝所颁历朔,距离都城越远,交通越不便,滞后也越严重。湖北荆州出土的周家台秦简《秦二世元年历朔》木牍,据我考证,应该是中央政府所颁历朔下达到地方官吏的一份抄件。木牍背面记载收到文书的日期是十二月己卯日,上距十月朔日二个月又五天,这差不多相当于是秦汉时期普通诏书从中央下达到较为边远的地方基层所需的时间。在收到王朝历朔之前,各级官署的实用历书可能已经制作完成,难免与王朝所颁布的有个别差异。
周家台秦简《秦二世元年历朔》木牍
其次,民间治历活动的存在,也是王朝历朔不能贯彻的原因。汉武帝太初改历时,曾“选治历邓平及长乐司马可、酒泉候宜君、侍郎尊及与民间治历者,凡二十余人”共同参与(《汉书·律历志上》),可见当时民间研习历法者众多。秦汉历法的基础主要是四分术,并不高深莫测,如果仅以安排朔闰为目标则更为简易。无论如何谱排,结果都不会与实际天象或官方历朔相去太远(最多不会超过两天)。有条件自行安排历朔,当然就不必有待于王朝颁朔了。
最后,地区间文化和统治方式的差异也限制了王朝颁朔的范围和效果。秦虽然在政治上统一六国,但长期分治造成的地域文化差异不可能在短期内弭平,战国时代形成的文化区域格局,影响一直延续到西汉。在此背景下,汉初实行分封,令东方各诸侯国“从俗而治”,所用历朔也与汉朝不同。《春秋繁露·止雨》篇收录董仲舒为江都国相时发布的教令,就是用江都本国的历朔,与汉朝相差一天。
秦至西汉前期,王朝是将颁朔作为一项行政措施来执行的,目的是便于行政。与王朝行政关系不那么密切民众和拥有自治权的诸侯国,并不在颁朔的范围之内,也未被要求施行与王朝同样的历朔安排。这与典籍中所述天子颁朔的情况,有不小的差距。
回顾儒家典籍中对颁朔制度的描述,无论是《周礼》的“颁告朔于邦国”,还是《礼记·月令》所说“合诸侯,制百县,为来岁受朔日”,都明确将颁朔的范围划定为包含诸侯国在内的天下各行政区,并突出其礼仪性。汉代受到儒学影响的士人,将颁朔实施与否看作天下兴衰的标志。司马迁说:“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盖三王之正若循环,穷则反本。天下有道,则不失纪序。无道,则正朔不行于诸侯。”(《史记·历书》)刘歆也称:“周道既衰,幽王既丧,天子不能班朔。”(《汉书·律历志上》)他们对夏、商、周三代颁朔历史的理解不合史实,却有“经典”为据。“经典”的记载是从春秋战国时代列国的现实制度推演而来。到了秦汉时期,儒家进一步将颁朔制度理想化,赋予特殊的象征意义。他们所说的“颁朔”,要求达到的效果和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已经大大“超前”于现实。用学术传统中理想化的“颁朔”取代现实制度,成为西汉儒家追求的目标。
在儒学语境中,改正朔的政治意义除了“明天命”,还有“大一统”。《春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曰:“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在公羊家看来,《春秋》大一统首先就直接体现在遵奉天子正朔上。董仲舒在《三代改制质文》篇中也说:“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他认为,正朔、服色、礼乐必须“一统于天下”,然后才能彰显其象征意义。“大一统”自是改正朔的题中应有之义。
汉代“改正朔”的呼声最早出现于文帝初年。当时,汉兴已二十余年,实行改正朔,不仅仅为了“明易姓”,彰显受命于天。文帝即位后,汉朝与诸侯国矛盾日益突出,王朝的东方政策正在发生转变。贾谊主张削弱王国,建议文帝“众建诸侯而少其力”,这是众所周知的。他同时提出改正朔,应该包括“一统于天下”这个内涵。通过改正朔,将诸侯国所用的历朔与汉朝统一起来,彻底将颁朔之制推行于天下郡国。
改正朔没有在文帝手中完成。直至武帝元封七年(即太初元年,前105-104),大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又上言“历纪废坏,宜改正朔”。武帝采纳此议,于是才有改元太初,以正月为岁首,更定汉历这一系列改革。
汉武帝的改正朔是否包含并且实现了“大一统”呢?对此,史无明文。但司马迁等人提出改正朔,显然包含了这样的目的。“正”是指岁首建正,“朔”是指月朔。改正朔即改革王朝历法中的岁首和月朔安排,其结果必定要体现在颁朔上。事实上,太初改正朔后,“正朔不行于诸侯”的局面发生了变化。汉初诸侯国都独立使用本国纪年,但宣帝以后则在本国纪年前冠以汉朝纪年。鲁孝王泮池刻石文字有“五凤二年鲁卅四年六月四日成”,另一种出于西汉六安国的阳泉使者舍薰炉也刻有“〔元康〕五年六安十三年正月乙未”字样。这两条金石文字纪年,都在诸侯本国纪年前冠有汉宣帝的年号和纪年,表明汉朝对诸侯国控制加强。汉朝和诸侯国纪年并用,必须在两者历朔统一的前提下才能施行无碍。这两条金石文字,说明诸侯国历朔在宣帝时已与汉朝统一起来,汉朝颁历的范围扩展到了诸侯国。其中较早的元康五年(后改元神爵元年),可以作为颁历诸侯制度开始实行的下限。当然,元康五年已经在太初改历之后40多年了,更早史料目前还没有见到。
西汉中期以后,“正朔”一语日益活跃于政治场合,并且带上正统和统治权力的象征意义。《汉书·宣帝纪》载,甘露二年(前52),匈奴呼韩邪单于款塞,求朝明年正月。诏有司议,咸曰“单于非正朔所加,王者所客也”。《萧望之传》亦称望之以为“单于非正朔所加,故称敌国”。所谓“非正朔所加”,即是不在统治范围之内的意思。《后汉书·窦融列传》载,隗嚣称建武年号,窦融等从受正朔。这里的称建武年号和受正朔,都有表示承认刘秀统治权的意味。曹魏代汉,以汉献帝为山阳公,在封国内“行汉正朔”。此后,晋代魏、宋代晋、齐代宋、梁代齐、陈代梁等所谓禅让革命,都继承这一传统,名义上令旧君行前代正朔,以示不臣。北朝高欢曾说南朝梁武帝萧衍“专事衣冠礼乐,中原士大夫望之以为正朔所在”。此“正朔”则为“正统”的同义语。这些事例为读史者所熟知,要指出的是,它们所反映的正朔观念,是西汉以来学术传统向政治领域渗透的结果。
儒家学术构想出一个笼盖天下的颁朔制度,将正朔通行天下视为“有道”的标志。在其影响下,颁朔制度才被赋予了超越实际行政需要,与主权、天命等更具象征性的意义联系起来。由此形成的“正朔”观念,源头不是西周或秦和汉初的实际制度,而应该追溯到西汉前中期的改正朔运动及其背后的儒学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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