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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以为人,并不只是因为人遵守法律,还因为人懂得报答父母的恩情。
2、如果一个人只会遵守冰冷的社会规范,而没有仁爱之心,那么这个人就已经不是人了。
3、家庭内部的矛盾,不要轻易对外人说,应该关上门来解决。
提问:布老师,我看到一则新闻,一个香港人举报自己的父母把公屋(廉租房)非法租赁给不符合居住资格的人。您怎么看?
回答:在《论语》中有一个类似的案例。有一个人顺手牵羊,他的儿子却不向官府告发他,而是帮他隐瞒了这件事。孔子称赞这种行为是“正直”。
在今天很多人的观点看来,帮助父亲隐瞒违法犯罪,是无论如何也无法称作“正直”的。但是孔子却提倡这种行为。
首先,我们要给这个行为划分一个界限。所谓“顺手牵羊”,指的并不是主动跑到别人的院子里去盗窃,而是说羊迷路了,跑到自己家来了,然后被关在自己家。它其实是一个比较轻的罪过。就如同这个香港的案例。举报人的父母并不是去进入别人家盗窃财产,而是把政府给自己的公屋租给了别人。
第二,帮助父亲隐瞒违法犯罪,指的不是帮助父亲犯罪,而只是不去官府告发,不作证。
第三,帮助父亲隐瞒这件事,并不代表儿子支持父亲做这件事。孔子认为,儿子对父亲做的错事,有规劝的义务。规劝父亲不做错事,不帮助,不放任父亲做错事,这是儿子必须做的事,而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
以上是关于这件事情,孔子的基本观点。
那么孔子为什么支持这件事?因为孔子认为,儿子指认父亲违法,这个行为的罪过要大于父亲顺手牵羊的罪过。
儒家认为,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有父有君。所谓有父,是指家庭亲情,也就是仁。所谓有君,是指社会规范,也就是礼。顺手牵羊固然是违反社会规范,但对它只是一种轻微的伤害。这种临时犯罪,往往只是因为一瞬间的私欲,而不是蓄意为之。
但是如果因为轻微违法而举报父亲,这就是严重地破坏了家庭的亲情。如果法律鼓励这种事情,就说明法律要求人宁可撕碎父母子女的亲情,也要对法律绝对服从。
父子反目,夫妻成仇,家庭成员之间互相举报,人心惶惶。这样的风气对社会的破坏,要远远大于顺手牵一只邻居的羊,把自己的公屋租给别人。
孔子当然知道顺手牵羊是不对的。但他并没有死守法律的教条,而是把儿子对父亲违法的隐瞒当作亲情的一种体现。
人之所以为人,并不只是因为人遵守法律,还因为人是有感情的,懂得报答父母的恩情。人不是一个一个的齿轮,只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去运转。在法律之上,还有天理,有良知。
有的人对社会的理解是非常机械的,认为想让人去做什么,直接让法律规定就可以了。在这种思维方式下统治的社会,容易变成法家设计的残酷的机器。儒家并不反对法律的作用,但是他们认为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如果法律违背良知,伤天害理,人们可能表面上会遵守法律,但却不会有任何的羞耻之心。
如果一个人只会遵守冰冷的社会规范,而没有仁爱之心,没有正义良知,没有家庭亲情,没有羞耻之心,那么这个人就已经不是人了。因此,当一个人向官府指认父亲顺手牵羊,这个行为就和杀人没有区别了。在这里,“杀人”的意思是,虽然在医学上没有死,但是这个人已经不是人了,而是畜牲。
可能有人会问:既然不能告发父亲,那被偷羊的受害者怎么办?如果儿子想解决这个问题,那就主动把羊还回去,说羊自己跑到我们家来了,不要提父亲的事情。如果羊已经被父亲宰了,就赔另一只羊或者等价的钱给邻居,但是仍然不能对外人说这是父亲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