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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 高湘媛
赵某,中共党员,某县林业局局长。2019年8月,赵某在得知本县将对符合条件的林场开展养护补贴后,在一场饭局上将该信息告知好友王某,其明知王某承包的林场不符合条件,仍建议王某“想办法”申报补贴。王某遂产生虚构林场面积和林木种植范围申报补贴的想法,并在准备申报材料过程中向赵某咨询请教,赵某予以指点。其后,赵某利用主管补贴审批的职务便利,违规审核批准,使得王某获得补贴款40万元,赵某本人未分得补贴款。
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违规获取公共财物的行为并不鲜见。在国家工作人员虽参与共谋,但并未获利的情况下,对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如何定性,较有争议,实践中认定为贪污、诈骗和滥用职权的案例均有。就本案而言,对赵某、王某的行为认定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赵某构成滥用职权罪,王某构成诈骗罪。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补贴款,数额巨大,应认定为诈骗罪。赵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
:赵某与王某构成诈骗罪共犯。赵某教唆没有犯意的王某虚构事实,骗取公款,并帮助其顺利获取公款,数额巨大,构成王某诈骗行为的教唆犯和帮助犯。
第三种意见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