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达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兵器装备集团持有的中光学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063万元。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2018]1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中光学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51,812.75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中光学100%股权作价51,812.75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5.24元/股,不低于本次重组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利达光电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2月10日。2018年5月22日,公司已经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含税),实施完毕后,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15.22元/股。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设有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重组方案等相关议案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一旦约定的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即2018年6月26日),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为13.45元/股,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
调整后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兵器装备集团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38,522,488 股。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利达光电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5,063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100%(以上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公司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本次配套融资最终发股数量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利达光电总股本的2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履行及实施。
【宇环数控】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收购前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6%,湖南世宇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6%,太仓宇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8%。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宇环智能经审计的截至2018年6月30日净资产值作为计价基础。根据湖南中鑫和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宇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鑫和顺审字(2018)第1139号),截止2018年6月30日,宇环智能账面净资产总额为4832.55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太仓宇创所持有的宇环智能18%的股权转让价格为869.4万元。
2018年10月24日公司与太仓宇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自有资金869.4万元收购太仓宇创所持有的宇环智能18%的股权,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太仓宇创持有的宇环智能18%的股权。
2、转让价格: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宇环智能经审计的截至2018年6月30日净资产值作为计价基础,太仓宇创所持宇环智能18%股权所对应的本次标的股权转让总金额为:869.4万元(大写:捌佰陆拾玖万肆仟元整)。
3、股权价款支付与工商变更:在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署并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太仓宇创指定的账户支付转让价款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
【弘信电子】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承诺于2018年6月2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104,000,000股)的2%,该承诺事项正处于履行阶段。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筹划情况公告如下:
随着中高端FPC供应链进一步向头部供应商集中,公司下游客户对公司的产能需求持续提升,公司目前产能利用率已达到高峰。且随着公司战略布局的推进,公司产能除满足消费电子方面FPC的需求外,汽车电子、医疗、工控等领域FPC需求将快速增长。为抓住有利市场时机,迅速突破现有产能瓶颈,推动业绩持续增长,同时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及融资利息,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筹划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翔海厂生产基地的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充、提高SMT产能自给率以及行业前沿生产技术研发等方面。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拟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20,800,000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尚在论证过程中,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固锝】关于与马来西亚公司AICC签署8%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年1月1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马来西亚公司AIC SEMICONDUCTOR SDN BHD(以下简称“AICS”)的股东AIC CORPORATION SDN BHD(以下简称“AICC”)、AIC TECHNOLOGY SDN BHD(以下简称“AICT”)和ATME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ATMEl”)共同签署了《关于92%股权的转让协议书》。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AICS92%股权,AICS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马来西亚公司AICS的股东AICC签署了《关于8%股权的转让协议》。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AICS100%股权,AICS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1、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公司拟以马币350.00万(买方可以马来西亚令吉(马币)支付对价,或以等值美元支付,汇率按成交日支付时,汇丰银行马币兑美元买入价计算)收购AICC持有的AICS8%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AICS100%的股权;
3、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评估机构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AICS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因收益法所体现的未来现金流回报更符合本次评估目的,故本次评估最终取值为收益法评估结果,则评估结论如下所述:
经评估,在本次评估目的和相关假设前提条件下,AIC SEMICONDUCTOR SDN BHD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470.49万元(按人民币1元对0.6100马币,即评估值为马币4,557.00万)。
【英唐智控】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上市公告书
本期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为本期债券第三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0.5亿元(含0.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88亿元(含1.88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本期债券的发行工作已于2018年8月20日结束,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决定超额配售0.5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为1. 0亿元人民币,最终票面利率为7.50%。
【电连技术】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在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东莞电连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1、企业名称:东莞电连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2、法定代表人:陈育宣。
3、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4、经营范围:高端精密电子连接器件、线缆组件、精密五金产品及其他电子元器件的开发与销售(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5、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6、注册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山路1号中集智谷产业园2号办公楼101室。
7、持股比例:公司持股比例100%。
上述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内容为准,待登记注册相关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英飞特】回购报告书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
【超华科技】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超华科技”)拟与深圳前海睿才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才通科技”,睿才通科技正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设立深圳星睿聚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星睿聚信公司”),以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星睿聚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其中超华科技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750万,占注册资本的55%;睿才通科技以现金出资2250万,占注册资本的45%。
1.公司名称:深圳星睿聚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超华科技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750万,占注册资本的55%;睿才通科技以现金出资2250万,占注册资本的45%。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技术开制造,商品贸易,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
【南大光电】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2018年10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2.0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7,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专业战略型人才,充分调动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广东骏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及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骏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陈兴农、谢湘、彭湘等10名自然人持有的深圳牧泰莱和长沙牧泰莱100%的股权。本次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72,860.00万元。交易双方以上述预估值为参考,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预估交易价格为72,82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37,000.00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额的50.81%;以股份支付35,820.00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额的49.19%。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以及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分别为21.970元/股、19.075元/股以及17.898元/股。基于上市公司近年来的盈利情况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的比较,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7.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
【北京君正】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有本公司股份1,157,1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8%)的高级管理人员张燕祥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自2008年11月16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4%)。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燕祥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张燕祥,本公司副总经理。
2、股东持股情况:张燕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57,1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不超过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自2008年11月16日起)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张燕祥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在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张燕祥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