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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徒获刑3年!法官判决书写得痛快

环球时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3-17 19:10

正文

去年农历新年的旺角暴乱中,被指参与暴动并向警方投掷玻璃瓶等对象的2男1女,昨天(3月16日在香港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罪名成立,成为旺角暴乱首宗被裁决暴动罪罪成的案件。


今天上午,香港区域法院审判处3名被告实时入狱3年,法官在判刑时形容3人是暴徒。对此,香港各界又是怎么看待的?


法官沈小民判刑时指出,向警员掷玻璃瓶未必需长时间监禁,但二三十人持续这样做情况就不同,一旦暴力蔓延,情况随时失控,故要判阻吓性刑罚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法官继续指出,警员配备及保护不足,生命受到威胁,无警员受伤属警员自己幸运,视频可见参与者用尽全力向警员掷物,是意图令警员受伤,无论他们参与暴动的原因是甚么,罪行都相当严重。



三名被告听闻判决后表现平静,女被告及第三被告向旁听人士挥手后离去。而次被告的代表律师透露,会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诉,女被告及第三被告的律师亦指,会研究判词,倾向提出上诉。



对于此判决,香港警方表示欢迎。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陈纯青在庭外响应称,裁决充分显示案件的严重性,法官亦作严厉指摘,事实上案件中受伤要接受治疗的警务人员有103人,对在旺角暴乱中使用暴力人士予以严厉谴责,重申警方不会容忍任何暴力行为破坏社会安宁,会果断执法。


立法会议同时身兼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的梁美芬认为,事件并未完结,涉及旺角暴动的人,必须供出背后是否有人指使,情况犹如“贩毒者固然罪有应得,必须揪出幕后黑手,将煽动者和策划事件的人绳之于法。


▲资料图:梁美芬


案件判刑后,也有数名被告的支持者在庭外高叫“释放义士,无辜的香港战友”;还有人情绪激动到落泪,说虽不认识被告,但希望精神上支持他们,认为3个被告年纪轻轻,只是被迫行动,反抗时代的不满。


(整理自香港商报、东网、大公报)




最后,附上判决书的摘要:


33.从本案的情况来看,毫无疑问这班暴徒是冲着警察而来的,参与的人数绝非少数,至少有20、30人;他们使用的暴力也绝对可以对警察造成人身伤害。从影片可见,投掷到警方防线的玻璃樽数目也不少,不断有人向警察掟玻璃樽,第一被告人更可以连续地投掷两个玻璃樽,毫无疑问是有人特意找来的,不可能随意在地上找到这么多玻璃樽。玻璃樽本身并非武器,但参与暴动的人明显地把玻璃樽当作武器之用。


34.再看回案例所列的四点考虑因素,似乎未有提及人命伤亡。当然若涉及有人受伤甚至死亡,这绝对是增加罪行严重性的因素。


35.辩方多次强调,本案的被告人并非因个人利益而犯案,但本席认为暴力就是暴力。无论有任何不满,一旦使用暴力就没有分别,因为暴力对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不会因施暴者有着不同目的而有所改变。


38.就暴动罪的判刑而言,案例都是强调阻吓这一点。考虑到本案的情况,参与的人数,所使用的暴力程度,虽然没有人伤亡,但确实有其危险成份,法庭不能姑息这类暴力行为,判刑须起阻吓作用,亦要传递一个讯息—任何人参与这类暴动需明白是要付出代价的,有时代价可能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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