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任圆圆
“No women , no kids,That's the rules”,这曾是一个职业杀手最基本的底线。
然而,为人师表,不仅不能做到为天下公,反而成为一次次“虐童”事件中的主角,亲手摧残着一颗颗幼苗,一个个未来。
上海携程亲子园事件余热仍未完全褪散,红黄蓝幼儿园便再度曝出相关人员对幼儿扎针喂药。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心痛愤怒之余总会第一时间想到责任:如若属实,这些个相关人士会受到怎样的惩处。
查阅相关判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前,根据虐待情节,要么无法入罪,要么定“寻衅滋事罪”,《刑九》增设“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后,大多以此条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19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仔细阅读法条,虽说刑九将被监护人、看护人当做一个特殊主体来设定罪名,但对于儿童而言,本条规定的刑罚着实轻了一些。
此处的“情节恶劣”一般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或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等,但尚未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
试想,同样是轻伤害,在一个幼童身上留下的创伤能和成年人一样吗?再者,法律在定罪量刑时往往将对人心理造成的影响边缘化,甚至忽视。如果一个人在童年的心理阴影得不到及时疏解,很可能会引发一些列社会问题。
这虽然看似平等,实则不公。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其实,早在几年前,虐童事件就引起过大众间断性的关注。
从2012年,浙江一教师颜某因“一时好玩”在该园活动室里强行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到江苏兴化板桥幼儿园老师用熨斗烫伤7个孩子,再到西安北郊魏玛福田幼儿园又现胶带封嘴、针扎幼童……这些都让我不禁想起那句: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而这一切竟是由某些做着一份神圣职业的从业者造成的,她们打着“监护”的幌子,踩着法律的“红线”,光明正大行龌龊之事。
作为一名杀手尚且知道孩子是底线,为人师表岂能如此!
法律与道德作为两个基本标准,共同维护着这个社会的有序运转。法律也许会在一次次历史事件推进中不断修改完善,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但在法律暂时到不了的地方,道德必须来补充,只有如此,人性才能得以束缚。
丰子恺先生曾说:“我的心被四件事所占据:天上的神明与星辰,人间的艺术与儿童”。儿童是希望,是未来,清澈明朗,不容亵渎。即使你不在意那最多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生而为人,请你善良。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