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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图被商用,侵权吗?武汉一法院判了

湖北经视  · 公众号  · 湖北  · 2025-02-08 22:24

正文


AI一键生成图片

是否有著作权?

武汉法院这样判!


2月6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日前,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AI生成图被侵权”的著作权纠纷案,认可了AI图片创作者的著作权, 判令侵权公司赔偿AI图片创作者经济损失4000元


王某用AI生成爆款图


被公司拿去做广告


王某系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创作者。2024年5月17日,王某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使用“某AI”APP创作出一篇图片作品笔记。平台截图显示,该笔记 有3.5万点赞、6478收藏、661条评论


2024年6月20日,王某发现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抖音账号发布AI绘画训练营广告,用于AI绘画售课,该广告中引用图片与自己创作的笔记中图片一致,遂诉至法院。


王某表示,案涉图片虽是使用“某AI”APP创作,但在其创作过程需要使用者提前在脑海中构思画面感,通过关键词的撰写、输入,不断调整,从而控制出图图案,所以人的因素很重要,是智力成果。


法院判了:


侵权公司赔偿4000元


据法官介绍,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技领域内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非思想或者创意本身。


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中,王某使用软件生成的案涉图片与通常人们见到的照片、绘画无异,都属于艺术领域,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在王某设置调整关键词、参数、风格光影效果并挑选图片最终获得案涉图片的过程中,王某对生成作品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和预见”,创作过程反映了王某的构思、创作技法、审美选择,体现了王某的个性化表达。因此, 案涉图片凝结了王某的智力劳动成果,应予保护。

王某为该图片的作者及著作权人,有权提起本案诉讼。武汉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案涉图片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用于发布网络推广宣传,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案涉图片, 侵害了王某就案涉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日前, 该院酌情确定武汉某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000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介绍,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出现模糊了创作的主体边界。本案裁判明确了AIGC生成内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受著作权保护,确认了AIGC生成具有独创性的图片应当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为今后判断AIGC生成物的可版权性提供了重要参考。


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谢斯
责编:祁培、 天然 熊溶君
编审:梁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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