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产妇和孩子安息。
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
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待产孕妇马某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目前,家属和医院双方就“谁拒绝了剖腹产”一事各执一词。(点击标题回顾:产妇跳楼事件罗生门!院方称“孕妇向家人跪求剖腹",家属说同意但遭医生拒绝)
监控曝光:院方称产妇曾两次跪求剖腹产被家属拒绝
就在9月6日凌晨,榆林市第一医院再次发布最新情况说明。
对于“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一事,医院出示了三份材料:
1、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内容显示:第一次时,“患者极不配合,要求剖宫产……家属表示理解,拒绝手术”;第二次,“患者自行走出待产室……家属仍拒绝手术”;第三次时,“产妇仍坚决要求剖宫产,家属仍拒绝手术”。
3、院方公布了事发经过的监控画面截图,截图画面中,坠亡产妇曾三次走出待产室与家属见面,其中有两次下跪场景,医院方称,“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此后产妇跳楼事件监控视频也首度曝光。
视频来源丨新京报“我们视频”
家属:监控画面并非下跪
据北青报报道,坠亡产妇马某的堂哥延力(化名)表示,对于医院的二次申明,家属不认可。
延力说,监控中马某并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并不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并不是向家属下跪要求剖腹产。
延力称,产妇两次出产房时,说的是“我疼的撑不住了,跟医生说一下”。她不小心蹲在地上时,其丈夫延斌(化名)立马去扶她,但当时旁边的待产家属好心提醒说,让产妇先在地上先缓一缓再起身。“我堂弟当时就跟医院说了,不行咱就剖腹产。”延力对北青报记者说,“但两个医生检查后都说不用剖腹产,马上就生了,还拿走了小孩的被褥用品。”
就院方声明中“家属两次提到能顺产就顺产”这一细节,延力告诉北青报记者,8月30日住院签“顺产协议”前,堂弟延斌询问了医生“生产过程中出现状况时,还可以再剖腹产吗?”医生回答说可以。延斌听完便签了字、按了手印。
此外,事发后,有网友质疑家属“出于省钱或风俗的考虑,不顾产妇身体坚持顺产”,对此,延力告诉北青报记者,“我们没有这种考虑。我们开始选择顺产,是觉得对孕妇身体损伤小,产妇后期恢复快。剖腹产对身体损伤大一些,所以在8月30日我们说了‘能顺产就顺产’这样的话。但是8月31日下午,我们说的的确是‘不行咱们就去剖腹产’。”
榆林一院的杨院长称,目前涉事医生正在接受调查。榆林市卫计局一工作人员称,已有人员介入调查“产妇马某在医院坠亡”一事。
附榆林一院第二次说明
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二、善后过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 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 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 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特此说明
(本文综合北青报、新京报内容)
本期编辑 郦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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