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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信托检查,重点关注放大杠杆2种手段

新丝路金控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6-02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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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元债发行受阻后,房企又一融资渠道或迎来监管“紧箍咒”。近日,各地银监局将入驻信托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不过,对此,昨晚银监会表示,此次是对部分信托公司进行例行检查,并非发布新的监管政策。

银监局入驻信托系例行检查

近日,有消息称,银监会下发了《2017年信托公司现场检查要点》(下称《检查要点》),各地银监局正入驻信托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对此,昨晚银监会对第一财经记者回应称,根据银监会2017年现场检查计划,监管部门将对部分信托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为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银监会相关部门4月中旬制定印发了《检查要点》,供具体检查时参考。这是现场检查的一种通行做法,仅用于指导具体检查项目,并非发布监管政策。

一位信托业人士对记者分析称,本次检查中, 银监会高度关注信托产品设计中,是否以各种形式放大房企杠杆:是否存在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和劣后受益权配比比例高于3:1的情况;是否以嵌套结构、设置中间级等方式变相放大杠杆比例、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资金配置;结构化产品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是否超过该产品净值的20%等。

除此之外, 银监会还关注信托公司是否通过股债结合、合伙制企业投资、应收账款收益权等模式变相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规避监管要求,或协助其他机构违规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 。另外,“股+债”项目中是否存在不真实的股权或债权,是否存在房地产企业以股东借款充当劣后受益人的情况,是否以归还股东借款名义变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也是银监会所重点关注的。

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称, 以上两种情形是以“名股实债”形式放大杠杆的常用手段,也是本次监管的重点 。文件显示,本次现场检查将重点关注银行端直接发起或者银行端通过券商资管、私募基金等计划间接发起的银信、银证信或者证信等同业业务、交叉金融产品。

对于通道类业务,银监会还高度关注同业合作中是否接受了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显性或隐性担保;对于主动管理类业务,银监会则关注这类信托产品由银行代销时,是否由银行主导项目的尽调和管理,以及是否签订隐性回购条款等。

“名股实债”存隐患

2016年以来,“一行三会”先后发出多份监管文件,对房企开发贷、债券发行和非标融资等加强了监管。

据悉,早在去年10月,银监会就已经下发文件,严禁信托产品通过多层嵌套规避监管,发放土地储备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为发放首付贷提供资金,而此次现场检查更具穿透性。

非标债权作为房企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主要包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险资管债权投资计划、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计划等。其中,最常见的非标债权融资即为信托计划,相比于其他几种非标融资,信托计划兼具投向广泛的特点。

记者了解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股+债”的投资模式是主要交易结构之一。信托公司通常在贷款给企业的同时,对企业注资并获得股权,进而加强对公司的控制,以保障款项的稳定回流。与此同时,也可以扩大房企资本金,进而使其有能力获得进一步的外部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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