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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避淫行:有关婚姻和离婚的问题

生命季刊  · 公众号  ·  · 2017-11-12 13:5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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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避淫行: 有关婚姻和离婚的问题


文/吴维僔

选自《中国的以巴弗》第2卷,生命出版社


本文前两部分链接:

1 深度文章:远避淫行 !

2 远避淫行:什么叫“淫乱”?

本文作者吴维僔(即以巴弗)见证链接:

1. 生命见证:中国的以巴弗

2. 激烈争战!守住红豆田!

3. 以巴弗: 大墙外的无期犯人

4. 所信的道守住了: 主仆荣归

本文作者介绍:

中国教会20世纪的大舞台上,许许多多的圣徒用鲜血和生命演出了给世人和天使观看的戏剧。以巴弗老弟兄(吴维僔)的生命和见证,堪称为这个舞台上的奇观。

吴维僔(1926-2002)自被神呼召,就持定了要一生一世背十字架的决心。他被试炼,像但以理的三个朋友一样被扔进了烈火窑中;但经过试炼后,却没有被烈火烧焦的气味。为了福音的缘故,他像保罗一样,成了“带锁链的使者”;为了持守真道、绝不与世界妥协,他宁可作一个“监狱大墙外的无期犯人”。

更令人惊叹不已的是,神在这个特别历史时期以祂自己的方式使用祂的这个仆人。

1955年,王明道先生写了那篇著名的《我们是为了信仰》之后,于8月10日被捕,他所创办并亲自撰稿的《灵食季刊》便从此关闭。《灵食季刊》1927年正式创刊,28年来担负着以圣经真理造就信徒的使命。至1955年,《灵食季刊》被关闭后,真理的声音消失了,中国教会进入了万马齐瘖的黑暗时期。

然而,吴维僔在《灵食季刊》停刊后的50年代后期,即开始写“主内交通”的书信和短文,寄给全国各地的肢体,鼓励散在各地的弟兄姐妹,坚持自己的信仰。自1982年开始,他开始用“以巴弗”这个名字,寄出一封封的狱中书简,题目均为“主内交通”。一篇篇“主内交通”文章,经过无数次复印,无数次地转寄之后,从西北高原的狱中,传到广袤的中原,传到秀丽的江南水乡,传到全国各地的家庭教会弟兄姊妹手中;甚至穿洋越海,传到海外。

以巴弗半个世纪的信仰经历,坚实的神学基础,特别重要的是神把他放在火窑中熬炼多年的生命经历,以及这丰盛的生命所带来的敏锐的属灵眼光,这些条件使他也能像王明道一样,站在一个属灵领袖的高度来回答中国家庭教会中许多弟兄姊妹所提出的问题,帮助他们走对事奉的道路和方向。

2002年11月,生命季刊编辑部收到了以巴弗老弟兄托人辗转寄至本刊的5个大信袋的资料,其中包括了他的个人见证及《主内交通》全集。这是老弟兄于2002年8月间亲自整理出的、过去20年来所写的《主内交通》166篇,总字数在120万以上。他分类整理好,编好号码,分装进5个大信袋里,特嘱托其他弟兄从国内带出,送给本刊。当季刊收到文稿一个月后,以巴弗老弟兄就息了他在地上的劳苦,回到他所爱的主耶稣那里去了。

本书包括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见证文章,记述了以巴弗的生命见证。第二部分则选编了《主内交通》的主要文章。《主内交通》每篇页数不等,作者以巴弗每次都是凭圣灵感动而写,所交通的内容,正是当代家庭教会所面临的难题。有许多是家庭教会的弟兄姐妹所提的问题和他的回答。这些问题包括:“都软弱、冷淡怎么办?”“神为什么没有听祷告?” “教会遇到逼迫怎么办?” “基督徒可以不可以入党?” “三自错在哪里?”面对这些尖锐的问题,以巴弗总是毫不妥协,清楚地写出自己以圣经真理为原则的答案。他鼓励那些软弱冷淡的肢体,指出的出路是:“在神面前认罪悔改,不断儆醒、祷告、祈求”;他斥责“假师傅”,告诫教会要“防酵”;他对在逼迫中的弟兄姐妹指出的最好的、也是唯一的出路是:走十字架的道路,唯靠十字架!他自己是背着十字架、靠着十字架的能力打胜了“守住红豆田”的争战,靠着十字架的能力胜过了漫长岁月的逼迫与苦难,他也鼓励弟兄姐妹背起十字架,走十字架的道路。他用马太福音5:10-11鼓励弟兄姐妹受逼迫时“应当欢喜快乐”,因为这是主的教导。

相信这些交通文章,虽然是多年前所写,虽然现今的处境或许已与当初的家庭教会状况大不相同,但文中所传递的圣经真理,对今日之教会,仍然如警钟长鸣,在提醒着我们﹕主来的日子近了,当谨慎自守、儆醒祷告;持定十架真道,为主继续打美好的仗!

上文选自《中国的以巴弗》一书的编者的话;以下为正文。


五、婚姻、婚礼和择偶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来13:4)这个教导很重要。某地方教会中一位传道人,欺骗一位异性青年说:“我们在神面前是夫妻,在人面前不是夫妻。”便与这年轻肢体在暗中过着“夫妻”生活约有两年之久。既然在“神前为夫妻”,为何“在人前又非夫妻”?这不是淫乱是什么?哪一个暗中的淫乱行为能以这说法为遮羞布?圣经说:“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不行真理了。”(约一1:5-6)若敢于见神,为何反而见不得人?关键是不尊重婚姻,不把婚姻当作既在人前又在神前的明事,才只能用黑暗来遮掩罪、遮掩淫行。这种鬼话竟然出自“传道人”的口。

我认为,一般人之所以重视婚礼,光明正大,鄙视不声不响的暗中同居,正因为婚礼起了尊重婚姻的作用。在教会中,由年长者主持的婚礼,更是新郎、新娘在神和人面前庄重宣告这个圣洁的合一关系,从今天开始,且将始终忠贞于神的这个配合。不一定要符合西方的风俗和仪式,但总得是神圣庄重的,在亲友和主内肢体们面前的,更是在神面前的。无论是分些糖果或分些蛋糕,或为少数亲友摆几桌喜筵,都不过是一同快乐的表示;以节俭为原则,量力而行。却要避免向世俗风气看齐,讲排场、摆阔气、比体面和闹新房,等不敬虔的宴乐,甚至为此欠下债务,使婚后负担加重,影响正常生活。也要避免广收礼、收厚礼。按国家规定,婚前进行结婚登记也应该;因婚姻不但在神前,也是世事之一。

基督徒尊重圣洁的婚姻关系,还表现在注意不应该婚前同居,事先应有警惕和克制,否则也是对婚姻的不尊重和随便。不克制的结果,会使淫行变得容易些。更不应该去随从许多地方新时兴的恶风俗,搞什么“试婚”、“娶两个”(指先同居“试婚”,不行婚礼不声张,等怀孕数月确定关系后,再连胎“娶两个”)等。婚姻不是可“试”可“换”的,随便合一又随便破坏合一,甚至一“试”再“试”,那就是淫乱,是不把神所设立的圣洁合一关系放在眼里,也不把主和主的旨意放在眼里。

在这里,也看到基督徒,尤其追求爱主的青年肢体,在神面前慎重择偶的重要性。首先,不要学世人那种把美貌、地位、钱财、才能,等作为择偶的重要条件,这些东西是靠不住的,容易变幻的。要把自己的婚事当作大事郑重地交托给主,一切条件让主来为你挑选和预备。主挑选的必定正合我们所需,却并不常按我们的喜好和理想,在这方面自己要学会察验主的旨意,学会顺服,要准备好牺牲自己,为遵主旨意而付上代价。着眼点应该放在对方是否真信主,能否在婚后同心跟主走天路。找一个合适的弟兄,或合宜的姊妹很难的,不容易,属世方面的条件不要太高。如果你坚持寻求主旨,跟随主的引领和顺服主,是会受些试炼,甚至多种试炼的,但主从来不亏待一个真正倚靠主、跟从主、顺服主旨意的人。“你们与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这句话,并非专指婚配说的,却也包括基督徒择偶的事在内;这件事往往关系到婚后能否把天路走好。本人自己该立志,该寻求主的指引和为此付代价。

教会中的长者和父母等也应该关心协助,当好顾问,只是不宜硬性勉强,主要仍由本人决定。有人说,与不信者结婚,婚后引领对方信主;这也有可能,却有不少青年肢体因此自己也远离了主,或在属灵上受亏损;或虽自己未离开主,却在家庭中长期背着这个“十字架”(只是既结了婚,则应该好好背起十字架来,主还会有恩典,虽然代价大一些)。与不信者结婚,会导致属灵上的亏损,或多付代价,多走弯路,却不等于犯淫乱罪。若此两人都要求或同意在教会中举行婚礼,应该许可(仅是我个人的意见)。

六、有关离婚的问题

……世界各国各民族也各有他们的一套逻辑和着眼点。我们不是世人,是天上的国民,是主耶稣用血的重价买赎出来归祂为圣的,当然要考虑神是怎么看待离婚的,主喜欢我们怎么做。主亲自讲论过离婚的事,其它经文也有些补充教训。可以分以下几种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对待:

1. 一般情况

一般情况(不牵涉夫妻某一方有淫乱的问题)来说,基督徒不应该离婚;尤其对那些爱主、敬畏主、立志遵行主的旨意、专心讨主喜悦的人来说,更是如此。

许多人在婚后较长期的共同相处生活中,会发现对方有些婚前不太知道的缺点。如,性格不合、志趣不同、道路不合、生活习惯不同,或是身体健康上有某些缺陷(这些,在婚前择偶期就应该慎重考虑,并应有充分的估计和思想准备),或其它未意料到的情况,因之,逐步形成一些争执或单方不满。其严重的,如一方对另一方的虐待,或发生意外的灾祸、久病、残疾、经济破产等等,共同生活下去困难很大。在这些情况下,一般人就提出要与对方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男婚女嫁各走各的。

这些情况,在人看来,认为应该离婚或情有可原。但在主耶稣看来,这些情况一个也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和理由。既已有了原先圣洁的夫妻关系,就是神所配合的,“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6)这是主的教导,我们不能漠然视之,自作主张。既已合为一体,对方的缺陷,就是自己的缺陷;对方的不幸,就是自己的不幸;对方的困难,就是自己的困难;对方的病痛,就是自己的病痛。脾气不同,爱好不同,习惯不同,正是主给我们各人学习的属灵功课。学习在这种情况下相爱的功课,如何体贴对方,配合对方,补足对方,伺候对方,也有时应靠主,用适当的方式规劝对方。每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时,都是我们祷告,交托,蒙主光照指引并拯救的好机会。主不会给我们过于所能受的试探,必要给我们开一条出路,使我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总要认清,对方再不好,却是神为我预备的丈夫(妻子),神既如此配合,必不会错,必使这个配合与爱主的人有益(罗8:28)。主又指出: 在除淫乱原因外,种种其它原因的离婚再婚,都将破坏原先圣洁的合一,因而都属淫乱。神之所以不喜欢这种离婚再婚,原因就在此。

2. 对下列另两种特殊情况的基督徒来说,应该离婚,或应该同意对方提出的离婚

(1)作夫妻的对方,若多次与别的男人或女人行奸淫,且不听劝,总不悔改,继续淫乱下去(若仅仅一两次偶然失足,经劝戒后肯悔改不再犯者,则可以也应该考虑饶恕对方,在改正淫行后依然保持原有的夫妻关系),即犯罪的对方若不断行淫,破坏、践踏、搞乱了原有圣洁的夫妻合一关系。则未犯罪的弟兄或姊妹,可以主动提出离婚,首先实行分居,接着是办理离婚手续。有人说,办这种离婚手续,与圣经林前6:1-8不应告到不信者面前的教导是否冲突?我认为,林前6;1-8是指肢体间相争,不肯受欺和吃亏,即不肯听主的话而告到不信者前。这与不卷入对方的淫乱中, 听主的话保持圣洁的主动离婚讨神喜悦 ,两者有实质的不同。相反,不能光看表面现象。古时(尤其以色列人)离婚只写个休书就成,不用上告;而今天在中国,则必须通过民事法院才能取得证明,正式离婚。在世事上基督徒应服从社会制度。这种离婚, 在神看是应该的、是必须的,也是被迫的;否则,不主动分离的话,就会连自己也卷入对方的淫乱中去,反而神不喜欢了、憎恶了。 主耶稣在讲论离婚一事时,特意插进半句话:“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太19:9)。主之所以要插进这半句例外,意义就在这里。

这种离婚,不但不是淫乱,不导致进一步淫乱,且正是脱离淫乱。无论弟兄或是姊妹,若遇到这种情况,多次苦劝仍不听,拖来拖去老是犯,就不能跟着“乱”下去了,自己先得保持圣洁,主动提出并实行分离,办妥手续。因为我方提出离婚之前,这个原先圣洁的夫妻合一关系,已经被对方的淫乱破坏尽了、践踏尽了、实际不存在了,应该正式废除。即使受损失、付代价,也要把废除的事办好。神不愿意我们也卷入淫乱的漩涡中去。当然,这种情况下的离婚和再婚,成立的圣洁合一关系,非但不是淫乱,且是脱离淫乱所必须的,教会也应为之举行新的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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