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文分析我们知道专利文件数量层面下有效专利数(EPN)对高许可度、高留存度的Ⅱ型企业具有负向的促进作用,对高许可度、高转移度的Ⅲ型企业成长能力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由于企业专利实施方式不同,导致同一专利指标对企业成长能力呈现出完全相反的作用。对于Ⅱ型企业,我们可以通过减少有效专利数以提升企业成长能力。对于Ⅲ型企业,我们可以通过提升该类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为企业成长能力的提升做出贡献。
基于此,笔者将从有效专利数切入,从两个方面论述造成该差异的缘由,进一步为企业的专利策略分析提供可行性意见:
第一
,由于有效专利数对不同企业具有不同的影响作用,应更深层次的挖掘有效专利数这一专利指标的实际内涵。笔者在统计专利有效数据时并未对处于保护期限内的专利的法律状态进行跟踪追查,导致采集到的数据不完全。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在这一期限内,专利可被放弃、无效及届满终止。第一种情况证实了该专利对企业收益初衷相悖或该专利不符合市场的需求;第二种情况说明该专利对竞争企业有效,能够使得对方企业获取某方面的利益;而最后一种情况说明专利的技术水平与创新价值都较高,它验证了该专利对企业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在讨论使用有效专利数指标时,不仅需要考虑企业当前状态下所拥有的有效专利数量,还应当考虑经授权后的专利未来可被放弃、无效及届满终止的情况,为企业提升其成长能力提供更为精准的策略分析。
第二
,企业实施专利策略的差异化导致有效专利数对不同企业具有不同的影响作用,应基于企业本身的实施策略,从企业的异质性出发探讨产生该差异的缘由。高许可度、高留存度的Ⅱ型企业专利许可能力较强,专利转移能力较弱。该类企业专利许可数均值为2.263,专利转移数均值为1.947,其中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实施许可表现最好,累积实施许可9项专利,以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权申请权、专利权转移表现最好,各自累积转移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都为4项。高许可度、高转移度的Ⅲ型企业专利许可能力与专利转移能力都较强。该类企业专利许可数均值为3.706,专利转移数均值为17.412,其中以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实施许可表现最好,累积实施许可14项专利,以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权申请权、专利权转移表现最好,累积转移专利申请权、专利权65项。由此可看出不管是专利实施许可能力还是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移能力,Ⅲ型企业的表现都要强于Ⅱ型企业。而根据实证结果我们已经得知:有效专利数对Ⅱ型企业具有负向的促进作用,对高Ⅲ型企业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
总言之,专利实施能力的差距导致专利技术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影响不一。这里也再次验证了在调整企业专利战略时应当考虑该类企业的专利实施方式的必要性。此外,除像专利技术水平、专利创新程度、企业研发能力等这样的内生因素能够影响企业专利实施能力外,企业规模、市场需求、政策导向等外部因素同样应在我们用专利指标评估企业成长能力的考量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