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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保千里”起诉汇丰银行恶意抽贷,背后是1.5亿信用证

贸易融资及金融供应链  · 公众号  ·  · 2017-09-05 14:02

正文


9月3日晚间,保千里发布公告称,因汇丰银行深圳分行涉嫌恶意抽贷,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保千里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不排除上述事项可能会导致其它合作的银行采取同样措施,要求公司提前还款或冻结资金、房产。公司不排除上述事项有可能会影响公司资金链,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已聘请法律顾问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合法权益。针对汇丰银行深圳分行不尊重契约精神、破坏金融市场秩序、滥用法律规则,冻结公司资金并恶意抽贷,损害公司的利益的行为,公司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了法律诉讼。


据悉,2017年8月18日,汇丰银行深圳分行在未书面通知保千里提前还款的情况下,申请冻结了保千里在平安银行深圳前海支行的账户内1.03亿元存款中的7272.8万元,该数目等同于保千里在汇丰银行的借款余额。8月31日,保千里客户回款384万元,汇丰银行在足额冻结保千里借款数目的情况下,又把保千里客户的回款直接划扣,严重影响保千里的正常经营。


保千里方面表示,公司对汇丰银行深圳分行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冻结公司账户并不知情,直到2017年8月21日公司接到平安银行的通知后,才得知此事。


此前,2017年3月27日,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保千里集团下属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鹏隆成实业有限公司、保千里(香港)电子有限公司(以上三公司统称为借款人)共同签署了一份授信函,按照该授信函的约定,汇丰银行深圳分行授予借款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循环授信额度,在该额度内,借款人可按照约定的方式用于开立跟单信用证、进口押汇等具体业务。保千里目前在汇丰银行仅存的授信余额合计等同于以上冻结的金额,在未来的4个月内分批到期。


保千里方面透露,不久前,汇丰银行深圳分行口头要求公司对已开出信用证补充全额保证金,这相当于变相提前收贷,公司认为其中途改变授信合约的理由不充分,况且按1:1比例中途要求公司为已开出的信用证增加保证金会让公司白白付了利息差给汇丰银行,将会损害公司利益,因此拒绝汇丰银行的要求。


保千里方面表示,汇丰银行可能是对本公司前期接受证监会调查一事过于谨慎。事实上,保千里于2016年12月份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2017年8月11日收到行政处罚正式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借壳上市时的信披违规罚款共计235万元,此案已完结,保千里已解除了由此产生的暂停上市或退市风险,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财报数据显示,保千里完成借壳上市以来,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2017年上半年保千里实现营业收入22.75亿元,同比增长60.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8亿元,同比增长9.53%。总资产约104亿元,净资产约52亿元,负债率为49.55%。


保千里表示,实体企业乃社会之本,是金融市场的基石,本次诉讼的目的是制止汇丰银行深圳分行恶意抽贷的行为,维护保千里及股民的公众利益。



近日,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汇丰 银行深圳分行及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 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资金及房产被银行冻结。

一、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资金及房产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汇丰银行深圳分行单方面冻结情况 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下属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 电子”)、深圳市鹏隆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千里(香港)电子有限公司联合向汇 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并与汇丰银行深圳分行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签订担保合同,详见公司第 2017-013 号公告。公司目前在汇丰银行深圳分行未清偿的授信函项下的款项为:本 金 10,536,426.43 美元及利息 146,740.23 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7200 多万元。 公司与 汇丰银行之前合作良好,未出现过逾期或欠息的情况,亦不存在包括银行在内的金 融机构逾期或欠息的情况。 近日,汇丰银行深圳分行以“有权随时单方面取消借款人的授信、有权随时要 求借款人立即偿还相关贷款”等理由,单方面冻结了公司存放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的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 7,272.8 万元。


2、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冻结资金及部分房产情况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下属公司保千里电子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 30,000 万 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签订担保合同,详见公司第 2016-124 号公告。 由于汇丰银行深圳分行单方面冻结了公司在平安银行的资金,平安银行深圳分 行出于控制自身的风险的考虑,被迫连带冻结了公司部分资金及房产。


截止目前, 公司被冻结资 金 总 额 为 173,162,775.36 元 , 其 中 非 公 开 增 发 募 集 资 金169,844,814.89 元 。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同时冻结了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两处房产,总建筑面积 约 4800 平方米。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排除上述事项可能会导致其他合作的银行采取同样措施,要求公司提前 还款或冻结资金、房产。


公司不排除上述事项有可能会影响公司资金链,从而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已聘请法律顾问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合法权益。针对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不尊重契约精神、破坏金融市场秩序、滥用法律规则,冻结公司资金并恶意抽贷, 损害公司的利益的行为,公司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了法律诉讼。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 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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