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讯:2月14日,四川能源局发布
《
四川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包括
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储能
等。
虚拟电厂运营商可参加的交易类型主要包括
需求侧市场化响应、电力中长期、电力现货
电
能量市场
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等。
文件提出,2025年,推进全省虚拟电厂
接入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并参与需求侧市场化响应、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
,总体可调节能力达到
100万千瓦
;2026年,持续深化虚拟电厂管理与交易机制,培育全省虚拟电厂规范化、市场化发展,
总体可调节能力力争达到
200万千瓦
,达到四川电网
最大用电负荷的
3%
左右。
文件还要求,虚拟电厂调节容量初期不低于
5MW
,
可持续参与调节的时间至少不低于1小时
。
调节速率方面,对于可实时安排的调节能力,
应不低于(基础调节容量x3%)1分钟。
调节精度以
每15分钟
为一个时段,
调节偏差率不超过+20%。
虚拟电厂运营商平台,要求
系统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
不低于10000小时
,年可用率应
不低于99%
。
数据存储上,生产环境下数据存储期限应
不少于3年
;历史数据的存储时间宜
不少于5年
。
此外还要求虚拟电厂运营商平台,
一般故障系统
应在故障发生后的30分钟内完成初步诊断,开始恢复工作,2小时内恢复70%。
重大故障系统
应在8小时内至少恢复50%关键运行能力,24小时内完全恢复。
其中,
需求侧市场化响应
要求在响应启动后,电网企业发布需求响应范围、容量需求、响应时段等信息,虚拟电厂根据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方案,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需求响应竞价,并按照出清结果完成需求侧市场化响应。虚拟电厂参与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放宽限价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邀约和出清。
参与
中长期交易
要求虚拟电厂应以独立交易单元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可参与年度、月度、月内的双边协商、集中竞价交易等。现阶段,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交易参照售电公司有关要求执行,并适当放宽虚拟电厂中长期签约电量比例限制。
参与
现货交易
要求虚拟电厂按照现货交易相关政策和市场规则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交易,适当放宽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市场申报和出清限价,激发虚拟电厂调节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