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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侃财道|没有了夏洛克,安东尼奥就能拯救穷人?

文史砍柴  · 公众号  · 自媒体  · 2017-04-01 09:15

正文


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宽厚为怀,乐于助人,与之相反,另一位犹太人夏洛克靠放高利贷致富。安东尼奥借钱给人不要利息,影响了夏洛克的高利贷行业,又侮辱过他,所以夏洛克仇恨安东尼奥。


安东尼奥的一位好朋友巴萨尼奥因要向的一位美丽女郎鲍西娅求婚,向安东尼奥告贷三千块金币,而安东尼奥身边已无余钱,只有向夏洛克以他那尚未回港的商船为抵押品,借三千块金币。夏洛克因为为报复安东尼奥,提出用安东尼奥身上的一磅肉做抵押品。


借贷到期后,安东尼奥无法归还三千金币,夏洛克要求按约履行,割下安东尼奥身上的一磅肉。


从安东尼奥向夏洛克借钱时的对话可以看出,安东尼奥站在道义的高地上,他认为自己借钱给人不取利息,是高风亮节,而夏洛克显然是贪婪的、为富不仁的。夏洛克借用《旧约》中公羊母羊交配生出小羊的归宿问题,来论证取孳息的正当性。而安东尼奥则嘲笑夏洛克“魔鬼也会引证《圣经》来替自己辩护哩”。


一个来告贷的人对债主还这么牛皮哄哄,你若是夏洛克,心中会不会怒火中烧?

犹太人在欧洲,之所以遭人嫉恨,就是他们的“无利不起早”的商业头脑,这又有什么错呢?正如夏洛克所言:“只要不是偷窃,会打算盘总是好事。”

如果所有人都像安东尼奥那样,借钱给人不要利息,那么贷款业务只会越来越萎缩,又有多少人愿意把钱借给无亲无故的人而不要利息呢?

中国早在春秋时期,圣人孔子早就明白这个道理。

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落为奴隶,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就可以从官府获得的补偿和奖励。 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却拒绝了官府的补偿。孔子听说后指责子贡:


赐(子贡名端木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孔子的意思是如果大家都像子贡那样只做好事不留名,不取赏钱,那么将来鲁国人不会主动去赎回在外国的奴隶。——因为多数人做事需要利益驱动。这位子贡的想法就如《威尼斯商人》中的安东尼奥,看来是善行,但后果却是对弱势者更不利。

至于贷款利息多高才合理,这是另一个问题。但不能因为高利贷导致一些悲剧,就把高利贷简单地看成邪恶的行为。




《威尼斯商人》中安东尼奥与夏洛克对话:


安东尼奥:夏洛克,虽然我跟人家互通有无,从来不讲利息,可是为了我的朋友的急需,这回我要破一次例。(向巴萨尼奥)他有没有知道你需要多少?


夏洛克:嗯,嗯,三千块钱。


安东尼奥:三个月为期。


夏洛克:我倒忘了,正是三个月,您对我说过的。好,您的借据呢?让我瞧一瞧。可是听着,好像您说您从来借钱不讲利息。


安东尼奥:我从来不讲利息。


夏洛克:当雅各替他的舅父拉班牧羊的时候(见《旧约.创世记》。)——这个雅各是我们圣祖亚伯兰的后裔,他的聪明的母亲设计使他做第三代的族长,是的,他是第三代。


安东尼奥:为什么说起他呢?他也是取利息的吗?


夏洛克:不,不是取利息,不是像你们所说的那样直接取利息。听好,雅各用些什么手段:拉班跟他约定,生下来的小羊凡是有条纹斑点的,都归雅各所有,作为他牧羊的酬劳;到晚秋的时候,那些母羊因为淫情发动,跟公羊交合,这个狡狯的牧人就乘着这些毛畜正在进行传种工作的当儿,削好了几根木棒,插在淫浪的母羊的面前,它们这样怀下了孕,一到生产的时候,产下的小羊都是有斑纹的,所以都归雅各所有。这是致富的妙法,上帝也祝福他;只要不是偷窃,会打算盘总是好事。


安东尼奥:雅各虽然幸而获中,可是这也是他按约应得的酬报;上天的意旨成全了他,却不是出于他自己的力量。你提起这一件事,是不是要证明取利息是一件好事?还是说金子银子就是你的公羊母羊?


夏洛克:这我倒不能说;我只是叫它像母羊生小羊一样地快快生利息。可是先生,您听我说。


安东尼奥:你听,巴萨尼奥,魔鬼也会引证《圣经》来替自己辩护哩。一个指着神圣的名字作证的恶人,就像一个脸带笑容的奸徒,又像一只外观美好、心中腐烂的苹果。唉,奸伪的表面是多么动人!


夏洛克:三千块钱,这是一笔可观的整数。三个月——一年照十二个月计算——让我看看利钱应该有多少。


安东尼奥:好,夏洛克,我们可不可以仰仗你这一次?


夏洛克:安东尼奥先生,好多次您在交易所里骂我,说我盘剥取利,我总是忍气吞声,耸耸肩膀,没有跟您争辩,因为忍受迫害本来是我们民族的特色。您骂我异教徒,杀人的狗,把唾沫吐在我的犹太长袍上,只因为我用我自己的钱博取几个利息。好,看来现在是您来向我求助了;您跑来见我,您说,“夏洛克,我们要几个钱,”您这样对我说。您把唾沫吐在我的胡子上,用您的脚踢我,好像我是您门口的一条野狗一样;现在您却来问我要钱,我应该怎样对您说呢?我要不要这样说,“一条狗会有钱吗?一条恶狗能够借人三千块钱吗?”或者我应不应该弯下身子,像一个奴才似的低声下气,恭恭敬敬地说,“好先生,您在上星期三用唾沫吐在我身上;有一天您用脚踢我;还有一天您骂我狗;为了报答您这许多恩典,所以我应该借给您这么些钱吗?”


安东尼奥:我恨不得再这样骂你、唾你、踢你。要是你愿意把这钱借给我,不要把它当作借给你的朋友——哪有朋友之间通融几个钱也要斤斤较量地计算利息的道理?——你就把它当作借给你的仇人吧;倘使我失了信用,你尽管拉下脸来照约处罚就是了。



以下是我在《财经》(公号ID:mycaijing)“财经有话说”的脱口秀中的视频和文字记录:




这几天聊城市冠县杀死辱母者案,想必大家都很关心。此案一审是否公正我不做评价,今天只想说说发生这件惨案的导火索:民间高利贷。血案源于于欢的母亲借了高利贷还不起,然后放贷方找人用一种极端方式侮辱他母亲,逼迫还钱。


案件被披露后,高利贷再次引发全社会关注。其实近一两年诸如校园贷、裸贷,一直都是网络上的热点问题。且校园贷几乎亦都是高利贷。


一提起放高利贷的人,我猜大家脑海里会浮现出两个形象:一是黄世仁;地主黄世仁放高利贷给杨白劳,杨白劳还不起,黄世仁要杨白劳把他的女儿喜儿拿来抵债,最后杨白劳喝卤水自杀了;另外一个就是莎士比亚剧本《威尼斯商人》中的犹太富商夏洛克。这两人可以说是被艺术化的放高利贷者的经典形象:贪婪、冷酷、恶毒。而对放高利贷的行为,多数人的印象是“邪恶”。




可这么看上去很邪恶的一种行为,古今中外似乎就没有断绝过。中国也就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当整个社会的资本都控制在国家手里,彼时个人手中剩余的资金很少,高利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几乎被消灭了,但如此一来民间借贷则更困难了:普通老百姓在十分缺钱的情况下,如果政府不给帮助,亲戚朋友那里借不到钱,基本上是走投无路的。


因而,即使整个社会在道义上贬损放高利贷的行为,高利贷这个行当仍是一直存在的,可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说明它是有巨大的社会需求。


放贷者最不希望的就是借钱人死掉


前两天冠县的案子刚被媒体报道出来时,著名经济学家、耶鲁大学终身教授陈志武和他的团队的一篇长论文也被翻了出来。陈志武等人研究了清代5000件高利贷命案,得出了一个结论:利率越高,贷方的死亡率越高。这个结论可能让读者大跌眼镜,也就是说放贷的利率越高,最有可能死掉的不是杨白劳,而是黄世仁。仔细读完这篇论据详实、论证严密的文章,我认为陈志武先生的这个结论是靠谱的。


在评论高利贷这一民间金融活动之前,我觉得首先要厘清一个概念:究竟什么叫高利贷?光从法律角度和社会现实来分析,它的内涵和外延是游移不定的,学术界亦颇有争议。


毋庸置疑,高利贷首先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基于借贷双方的自愿原则——放高利贷的人可能会引诱人们去借贷,但很少用暴力逼迫人家借钱。那么利率多高就算高利贷呢?


有学者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有的学者认为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否则即构成高利贷。持前一观点的学者显然太天真,如果一个人拿钱借给别人——不是亲戚朋友之间的帮助,而是纯粹以此收取利息的经营活动,这种情况下他的利率竟和银行贷款一样,那他简直是活雷锋了。再论及后一观点。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民间借贷事实上很多超过这个利率,有些年息达到100%甚至更高。 如果只有年息24%以下的利率,多数人恐怕不愿意借钱给个人,宁愿给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揽储后再放贷,利率自然更高。


中国传统社会的民间借贷利率普遍较高,年息30%算正常利率。那么高利贷为什么会造成悲剧?且利率越高对贷方而言资金的风险和人身的风险越高?对此,陈志武这篇文章做了很好的分析。


高息放贷当然是图利,利息越高借钱人偿还的难度就越大,当然放贷者资金的风险也就越大。一般放贷者他有一套风险计算系统,比如说他一共放出1000万,利息为30%甚至更高,只要其中的700万能及时足额连本带利收回,就可以达到收支平衡了。剩下的30%偿还难度较高,他要采取一种灰色的方式,比如恐吓、威胁,对于这块难啃的骨头,啃下一块都是收益。


打伤或者打死借钱人,对放贷者来说没有任何好处。放贷者最不希望的就是借钱人死掉,因为那意味着借出去的钱打水漂了。而且他也不希望产生冲突致人受伤,从而告官。一旦告官,就很麻烦。中国古代官府倡导以德治国,对高利贷是进行道义上贬损的,一旦因为高利贷产生冲突借钱人受伤,到了官府那里,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放贷人输官司,借钱人仅仅还掉本金或者加一些薄利息;要么贿赂审案者赢了官司。无论如何,放贷人都要付出不小的成本。


而对借钱的人来说,心态正好相反。他因为还不起高利贷而被放贷者逼迫,容易引起社会舆论的同情,他倒是占有道义上的心理优势,觉得放贷者欺人太甚。如果碰到一个赤脚不怕穿鞋的借钱人,还真会引起冲突。


陈志武教授文中所举的几个例子,基本上是放贷者本人和借钱人冲突,发生命案后,多以放贷者死掉告结。到了现在,为了规避这种人身风险,放贷者(除了资金额比较小的个人)一般不会冲到一线去找借钱人催账,他们豢养专门的催债团队或者委托专门的收债公司,这叫风险有偿转移。


那么,这种放高利贷行为,获得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报酬呢?


世上的报酬基本上有三类,第一类是劳动得酬。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雇佣者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支付报酬;第二种是投资获得的利润,买股票、公司入股,股票价格上涨或者参与公司分红,放贷收取利息亦是这种。还有一种就是吴思先生所说的血酬。血酬,即挣钱人不怕死,他敢用命换钱,土匪抢钱和黑社会绑票挣的都是血酬。——官府中掌握权力的人收取贿赂是血酬的变种,因为公权力可以让人轻松致富也可以合法伤害一个人。


我以为民间很多高利贷获得的利润是资本的孳息加血酬的组合。利率不论高低,放贷者收到的钱都是孳息,这好理解。那么血酬呢?因为利息太高,借贷人无力或不愿偿还,放贷者雇人采取非常规方式去要账,要回来账后,按约定分钱。这些人去要账是冒着风险的,可能被打伤,或者在冲突中像牛二遇到杨志一样,被砍死。他所挣的这份钱,就是血酬。


综上所述,可以说民间的高利贷只是民间借贷的一种,要它和银行的利息一样显然不现实,它又确实有旺盛的社会需求,要做的工作是怎么让它规范化,这才是一个大问题。


板子仅仅打在放高利贷者身上并不公平


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是孟加拉的尤努斯,尤努斯获奖的理由是他建立一种向穷人发放小额贷款的模式。


尤努斯没有简单地向穷人捐款,而是以做研究的态度深入分析贫穷的原因。最后他认为向穷人发放贷款,帮助他们个体创业是最有效的方法。可银行的法则是只给有钱人贷款,绝不给穷人贷款。于是,1983年他创立了为穷人发放小额贷款的格莱珉银行。虽然发放的贷款数额小,但是作用巨大,渐渐地,穷人找到自信,生意越做越大。如今,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的250多个机构效仿格莱珉银行的模式运作。


可这种小额贷款的年利率多高?平均年利率19%。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业也是向穷人发放小额贷款的银行,年利率是45%。照我们看来,这完全是高利贷,但是它为什么它运作得好,而且因此获得诺贝尔奖呢?我认为利率高恐怕不是民间借贷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对风险进行评估,即放贷方对向你借钱的人的一个风险评估,决定哪些钱可以借出去,哪些不能借。尤努斯创办的小额贷款偿还率非常高,接近98%。为什么?就是进行了良好的风险评估,把钱借给应该借的人。——他们借钱去做有盈利空间的产业,而不是借钱去赌博。


全社会对高利贷进行道义上的贬损,政府对高利贷进行严厉的打击,我认为只可能导致两个结局:


一是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更高。一个人从银行里借不了钱,你到民间去借高利贷,一旦发生纠纷去法院打官司,法院不支持高利贷,判决可能是还本金和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活在灰色地带中的民间放贷者,只有更加提高利率,才能对冲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参与放贷的民间资金面临很多的风险,导致资源短缺,资源短缺自然导致交易成本增高;


二是使得官府的寻租空间更大。假如民间借贷规范化、合法化了,民间融资就会有良性的竞争。那样的话,放高利贷的又何必去找保护伞呢?正因为现在放高利贷的人处在灰色地带,他需要当地的强力部门罩着他,去找保护伞。这和打击色情交易的道理是一样的。分析这些情况以后,你是不是觉得板子仅仅打在放高利贷者身上,是不公平的吧?


最后要归结到一个问题,说一千道一万,还是因为民间融资难,怎么解决?这是一个更大的问题。希望下次有机会请专家和各位朋友一起来聊。今天就不涉及这个话题了。总而言之,我今天说了这么多,最后再说一下我的观点:要尊重民间自由交易的权利,包括民间借贷。对高利贷这种经济行为,采取道义上的贬损和运动式的打击,是没有用的。民间急着借钱渡难关的人同样是受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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