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选定福建三明市、广东省深圳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为DRG收付费改革试点。三个月过去了,三个试点城市的DRG收付费改革进程如何?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总结了什么经验?9月15日,在中国DRG收付费大会上,试点城市的代表给出了答案。
三明市:建立全国统一的DRG相关标准
三明市在医疗改革上,一直走在很多城市之前。此次作为DRG收付费改革试点,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三明市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1. 将支付制度改革纳入医改体系。在“三保合一”的基础上,将支付制度改革纳入医改体系,同决策,同部署,同实施。
2. 统一标准。为规范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三明市制定了《三明市临床疾病诊断规范术语集》,统一了疾病诊断术语和编码。
3. 统一自付比例:职工医保二三级医院个人承担30%,城乡居民医保二级医院个人承担30%,三级医院个人承担50%。
4. 高值耗材的精细化管理。高值耗材采用限价管理的办法,按照三明市联合限价采购的价格作为DRG组的结算价,超出采购价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同时通过耗材的监管系统实施全程监管。
5. 规范医疗行为:严禁医院将住院范围内费用通过门诊、外购处方、分解住院、编码升级等方式分解,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6. 纳入系统监管:部署基于DRG的智能审核及实时监控系统,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价,保证医疗服务。
7. 开展绩效评价,组织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追踪和评估,全面考核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医疗机构实施奖惩,保证医疗质量安全。
但即便如此,三明市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如病案首页填写质量有待提高和信息系统比较薄弱等。为了改善医疗信息系统,三明市在进行DRG收付费改革的过程中已在世界银行贷款,用以提升信息化水平。此外,三明市还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DRG相关标准:统一DRG版本、统一病案首页标准、统一临床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