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长乐区住建局、长乐区委台办联合发布《关于在航就业创业台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长乐拟供应位于首占的
中南樾府10套保租房
,均为108㎡三房,面向在长乐就业创业的台胞,
按市场租金标准70%配租,即17元/㎡·月
。
在航就业创业台胞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我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在长乐区有稳定工作,与所服务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长乐区自主创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二)取得长乐区属地台湾居民居住证
(在有效期内)
;
(三)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长乐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个人或家庭
(含单人户)
为单位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需一方申报。工作地按所在单位的注册地址认定。
“无自有住房”指申请家庭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在
长乐区内无自有住房
,且在
申请前5年内在长乐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
申请家庭购买的具备居住功能的SOHO公寓等,可认定为住房(住宅)。房屋权属转移所指的“房屋”包括各类住宅和非住宅房屋。
符合航台融合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若已享受区有关租房优惠政策
(包括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及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等)
,可以申请航台融合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但须在签订台胞租赁住房合同前
退出原先享受的实物住房或停发租赁补贴
。
申请人相对集中的企业、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汇总企业、基地所吸纳就业创业的台胞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集中向长乐区委台办提交申请。
申请房源为
长乐首占新区中南樾府小区9号楼,首期提供的房源107.87平方米户型(10套),三房两卫一厅一厨
。
长乐区航台融合社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均价24元/㎡(按市场评估价),
按市场租金标准的70%配租,即均价为17元/㎡
。
由长乐区城投集团组织实物配租完成后,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
原租住公有住房的,还应提供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或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书面退房证明后方可签订租房合同。
承租人在合同期内违反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的,长乐区城投集团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期届满,承租人要求续租的,需在合同期满一个月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机构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重新签订合同。
1、使用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
只能由符合条件的台胞自住
,承租人
不得违规转租转借或无故长期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