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健康中国和深化医改的背景下,《指导意见》提出的改革指导思想除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还包括“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支持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这是理念上的巨大进步。在全民医保时代,医保的支付是医疗机构收入的主要来源,医保的影响已从医疗机构层面上升到了服务体系层面,医保的资金分配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影响极大。医保支付对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健康管理的支持,表明医保已经突破了狭义只覆盖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医疗保障在逐步向“健康保障”过渡。当然,基本制度是有边界的,不是任何与健康相关的因素都应统统纳入保障范围。
当以病种为主(包括DRG)的支付方式覆盖大部分住院病例后,将实现不同参保人群之间的“同病同价”,也就是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两大基本医保的支付标准相同,尽管个人付费水平会有差异,但必然导致职工医保资金“相对过剩”,从而倒逼“三保合一”的进程加速。建设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对现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行重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从竞争转变为分工合作,实现路径主要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建立医疗联合体。新的体系下,医疗服务量不是唯一的评价指标,这要求支付方式必须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从全球实践看,支付制度改革的趋势是以服务量为基础转向关注“价值”——即效率、质量、健康结果、患者体验等。除了上述DRG等付费方式,通过附加的支付方式(例如P4P)、捆绑付费(例如包含某些疾病的急性期和康复期的服务单元付费)、基于人群的付费(有风险调整,不同于按人头付费)等新型付费方式的尝试,目的是增强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经过评估,这些试点项目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我国将建立以人为中心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国际上先进的支付改革理念和实践,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相关改革有借鉴意义。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相关医改措施协同推进的要求。一是建立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医疗费用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机制,切实控制费用过快增长。这一条阐明了医疗和医保的基本关系,医疗和医保必须联动。二是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三是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此项改革有利于节约医疗机构的成本。四是建立医疗机构效率和费用信息公开机制,将费用、患者负担水平等指标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为参保人就医选择提供参考。
值得注意,只有在普遍实施了DRG的情况下,费用才真正具备“可比性”,因为DRG考虑到了疾病的严重程度(合并症、并发症等)、操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如果没有这种“风险调整”机制,简单比较某一病种的平均费用,有可能造成“鞭打快牛”的结果。五是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这一条是支付方式改革取得成效的必要条件。六是规范和推动医务人员多点执业。
综上,支付方式改革是系统工程,是医保管理理念和医保经办机构角色发生重大转变的体现,对管理能力和信息化的要求较高,需要协同开展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等相关改革。全面的、系统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成为新阶段深化医改的引擎,将成为“三医”联动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