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主体:
随着春节假期的临近,为规范全县商业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喜庆和谐、健康的广告市场秩序,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作出提示如下:
一、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广告内容应传递正能量,避免低俗、庸俗、媚俗等元素,不得违背破坏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或性别歧视等内容,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尊重国家象征与庆典标识
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党旗、党员徽章、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春节庆祝活动标识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同时,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及形象进行商业推广。
三、确保广告信息真实性
商品广告应准确描述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信息,不得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办理会员、健身卡等服务项目中,应清晰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严禁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尊重世界遗产与“老字号”
不得利用“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文化遗产违法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冒充“XX老字号”进行广告宣传。
五、规范旅游广告宣传
旅游商品和服务广告中宣传的旅游项目、线路、时间等服务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楚,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零元购”等为噱头,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规范“年货”广告宣传
“年货”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中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酒类广告禁止使用或变相使用“特供”“专供”等词汇进行商业营销。
七、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宣传
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含有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等内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生活美容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医疗美容广告宣传。
八、谨慎发布投资收益类广告
投资收益类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九、严格管控教育培训广告
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制造升学焦虑、假冒“名校”“名师”等违法广告。不得以“新赛道”“新技能”为噱头,发布含有“找好工作”“赚快钱”等内容的广告。
十、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区域,不得发布烟草广告(包括电子烟)。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履职,节日期间加强广告监测、检查、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