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2022年7月以前建安合同印花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缴纳,2022年7月以后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在机构所在地税务局缴纳,是否正确?
答复时间:
2022-03-17
答复机构:
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第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