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网上盛传广东省的新颁布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
初初看了一下,删除综合类,删除了一个诊断医师职能申请两类职业病的限制,老医师可以不再要求定期接受再教育。
下面摘录转载如下,具体内容以官方文件为准,中括号内为笔者注。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粤卫规〔2025〕1 号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建设,规范我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提高医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医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医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准入考核、继续教育和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医师的继续教育和定期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医师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
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开展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日常工作。
[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改为了
省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
]
第四条 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职业病诊断医师诊断范围分为以下七个类别
:
其他类范围包括《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内除(一)(二)(三)(四)(五)(六)类外的其他职业病。
[
上一版本:
职业病诊断医师诊断范围分为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和
综合类
等6个类别,
删除了综合类,增加了
职业性皮肤病、
其他类。原文件官方解读:
部分医师专业背景特别丰富和学习能力特别强的,可以申请综合类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综合类范围包括目前施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内10大类别、132种全部职业病
]
(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五)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六)综合类。
综合类范围包括《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内全部职业病
]
第六条 职业病诊断医师实行全省统一准入考核,每年举行一次。考核通知由省卫生健康委提前 2 个月向社会发布。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准入考核:
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应当按照与注册的执业范围相符或相近的原则,选择参加相应诊断类别的准入考核。
第八条 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准入考核的,应填写《广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见附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
第九条 职业病诊断医师准入考核采取人机对话答题方式,题目由考核信息系统在题库中随机抽选。准入考核不收取费用。
第十条 职业病诊断医师准入考核合格的,省卫生健康委在其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交由颁发医师执业证书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中注明职业病诊断类别。注明职业病诊断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即为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