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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迁安性侵案,为何没人死刑?

纸上建筑  · 公众号  · 时评  · 2019-12-11 12:55

正文

我们可能不太懂法律,但是法律也不能太让人看不懂。

近日曝光的 #河北迁安性侵案# 引发网友公愤,此案不仅涉案者众、情节恶劣,更因当地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康永也作为罪犯身陷其中,据终审判决:康永在2017年暑假至2018年初期间,曾与六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八次发生性关系。康永犯强奸罪、受贿罪、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新京报)

而给康永提供幼女的,是一个黑恶势力团伙,起初因碰瓷案落入法网,审讯中意外供述出更加严重的罪行:他们对多名女孩采用殴打恐吓并实施强奸、轮奸,之后,通过中介将受害女孩输送给官员、人大代表、富商嫖娼。当地传闻称,曾有数十名当地的公职人员及富商被警方调查,但部分涉案人员因为没有证据坐实,并未受到处罚。(新京报)

这是一起惊天动地的窝案,其恶劣程度足以与我们听说过的任何类似案件相比。但是即便无恶不作的黑势力团伙主犯,王家壮、王泽众数罪并罚,获刑十九年,宁大龙获刑十七年,竟然没有一个人判死刑。

这样的量刑是合理的吗?我们可以比比看。网上可以搜出很多强奸多名幼女、强迫幼女卖淫的案例,很多都判了死刑。譬如:

2014年,云南双江一小学教师杨绍春因强奸多名幼女一审被判死刑。(央视新闻)

2019年,山东临沂何龙因强奸、强迫3名幼女卖淫,数罪并罚被判死刑,已核准执行。(大众网)

类似的案例有很多,不需一一列举,对照之下,可以发现迁安性情案中,该死的因素一个不缺,包括强奸、轮奸、暴力殴打多名幼女,强迫幼女卖淫等等,既往很多罪犯粘上一个就是死刑,而这么一个惊天大案,情节如此恶劣,居然没一个死的。

据报道,强奸犯康永并不仅仅是花钱的嫖客,他有着明确的幼女偏好,与恶势力团伙建立了长达数年的秘密交易。在王家壮、王泽众团伙落网之际,他就坐不住了,竟行贿三名干警同事十几万元,妄图包庇犯罪团伙、阻止侦查办案。而他自己也是被查受贿170万的腐败者,曾给他人在炸药审批供应方面提供利益……令人不寒而栗。

王家壮团伙被查出的强奸、轮奸罪行共10起,强迫卖淫共11起,其中暴力殴打、言语威胁、裸照要挟等恶劣手段一个不缺,情节类似的临沂何龙已经被枪毙死透透的了。

这是不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买方、卖方都差不多恶劣,都是数罪并罚,一条绳上的蚂蚱,在同一根量刑标尺上,有一个死的,其它几个主犯很可能也活不了。为什么康永当时阻挠办案,因为包庇他们就是保护自己,而在后期,轻判他们也等于轻判了自己。要严都严,单凭康永自己强奸多名幼女的罪行,在既往案例中也够死一死的。

因此即便在所谓大快人心之际,公众也依然有权利质疑,今天的风向究竟是从宽还是从严?难道14年、19年的案例是来自另一个时代吗?

显然并非如此。201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4件性侵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负责人表示当前,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性侵害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人民法院根据猥亵儿童的手段、情节、后果等因素,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新华社)

该篇报道末尾,也提到了当日刚刚被执行死刑的临沂何龙案——如果这就是对当前法律精神的准确解读,那么迁安性侵案的结果无疑将最高法的指导置于尴尬境地。

正如最高法强调: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而此类案件在公众心中,毫无疑问也属于民愤最为强烈的一种。上下的呼声是一致的,法治行动的标尺能否一致?

而此等案件呈现的特点,是倚强凌弱、职务之便等,近年来不断出现公务员、人大代表等特殊身份者卷入其中,现在又加上一个公安局领导,他们本应肩负保护儿童的天职,却与戕害儿童的犯罪团伙站在了一起,更令人难遏愤怒,对公信力的伤害也是倾覆性的。

这些特殊身份者都是知法犯法,而且有能力干扰执法,如果不能拿出高于普通犯罪者的铁腕,无以发出足够的震慑。如果竟还达不到草根犯罪者的重判尺度,将深深令人失望。

作者:纸上建筑

2019年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