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自勇:《宋代功德墳寺的轉移與內部運作——以宜興善權寺爲例》(原載《華林國際佛學學刊》2023年10月,第6卷第2期)
摘要:
宜興善權寺始建於五世紀末,會昌法難後重修。宋徽宗時期,善權寺成爲傅楫家族的功德墳寺,期間曾短暫改爲崇道觀,趙氏南渡後即復爲廣教禪院,由李綱等人出資重建。儘管如此,善權寺名義上依舊是傅氏功德寺。十二世紀下半葉,葉塘陳氏大量舍田給善權寺,並出資修繕廟宇,爲日後介入到善權寺內部管理創造契機。十三世紀中葉,善權寺轉爲大學士李曾伯的家族墳寺,李氏延請名僧主持,並花費鉅資整葺寺院。傅氏功德墳寺的住持選任實行的是宋代流行的十方制,李氏功德墳寺則由本家延請僧人住持,其寺産是通過“行者”系統來進行管理和運作的。在宋代功德墳寺盛行的背景下,善權寺不僅僅是一道文化景觀,更是一個權力的結合體。
关键词:
宋代 功德墳寺 轉移 內部運作 善權寺
阅读导引:
一 傅氏功德墳寺
二 宋高宗初年廣教禪院的重修
三 李氏功德墳寺
四 功德墳寺的內部運作
功德墳寺(功德寺、功德院、香火院、守墳院、香燈院)是宋代盛行的一種寺院形式,前賢的研究已經十分深入,雖然因對“功德寺”的定義不同影響到了對其出現時間的判斷,但關於宋代功德墳寺出現的原因、發展進程、對社會的影響等方面,學界的共識多於差異[1]。然而,受限於史料,以往的研究基本是在一個平面上進行結構功能主義的剖析,缺乏細緻、精巧的個案探討,不少問題尚有進一步拓展的空間。近年來,筆者關注9-17世紀宜興善權寺的興衰史,其在兩宋時期的發展歷程正好爲我們進一步探討功德墳寺提供了絶佳個案。本文以時間爲軸,梳理善權寺在宋代的身分變化,主要關注前人研究中較爲薄弱的寺院轉移與內部運作問題。
善權寺位於江蘇省宜興市,相傳南朝蕭齊建元二年(480)捨祝英臺故宅建,唐武宗會昌法難中,善權寺被毀廢,寺産被轉賣。懿宗咸通八年(867),昭義軍節度使李蠙奏請以私俸贖買善權寺原寺産,咸通十年完成寺院重建並立新規,善權寺成爲一座禪寺[2]。
至晚到宋徽宗崇寧年間(1102-1106),官方賜額“廣教禪院”,善權寺因而改稱廣教寺,之後,其身分因傅楫而出現了重大變化。傅楫(1042-1102),字元通,興化軍仙遊人,爲徽宗潛邸舊臣,歷監察御史、國子司業、起居郎、中書舍人等職,受宰臣排擠外放,以龍圖閣待制知亳州,崇寧元年二月卒於任上。當時徽宗正紹述熙寧變法,打擊守舊派,傅楫是反對王安石變法的,雖已去世,朝堂之上仍有大臣欲將其列入元祐黨籍之中,所幸徽宗念及“舊學之臣”而止。南宋初汪藻所撰墓誌中説“公之沒,恤典不加焉”[3],《宋史·傅楫傳》云“帝念其藩邸舊臣,賜絹三百匹”[4],周必大記:“既死,援王陶例,未至執政,特賜功德院,而不改廣敎之額。”[5] 淳祐三年(1243)傅楫後裔傅莳請外甥王邁所撰《仙遊縣傅氏金石山福神道院記》中也説“朝廷賜善權山廣教寺以資㝠福”[6],《咸淳毗陵志》謂“崇寧中傅待制楫家以恩請爲墳剎”[7]。綜合以上各家所記,徽宗特賜廣教禪院作爲傅楫的功德院,應該屬實。周必大提到了“援王陶例”,王陶(1020-1080),字樂道,歷宋仁宗、英宗、神宗三朝,神宗爲太子時,他曾任太子詹事。神宗朝官至給事中,知汝州,以東宮舊臣特遷觀文殿學士,元豐三年(1080)卒。但在范鎮所撰墓誌及《宋史》中均無有關特賜功德院的記載[8]。不過,宋哲宗時特賜孫虞丁父親墳寺一所,也是援引王陶例[9],可知此事不假,且可作爲定例。所以傅楫和王陶一樣,都是以東宮舊臣的身分特許獲賜了功德院。
傅楫卒後被葬於宜興善權山[10],米芾題其墓曰“宋傅元通之墓”[11],周必大記墓在廣教寺側[12],《咸淳毗陵志》指爲祝陵[13],明代王穉登《荊溪疏》里説“善卷寺去祝陵一里”[14],參照現在祝陵村的位置,則徽宗時祝陵亦當在善權山腳,離廣教寺不遠。奇怪的是,現存史料未顯示傅楫曾到過宜興,爲何他不歸葬仙遊原籍,而是葬在了異鄉呢?儘管宋代官僚群體不歸葬祖塋的情況十分普遍,但筆者以爲選擇宜興作爲葬地,這可能出於傅楫的遺願,和陳襄有關。陳襄(1017-1080),字述古,福建侯官人,世稱古靈先生,歷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嘉祐六年(1061),知常州,浚修運渠,引太湖水灌溉農田,“賴其利者二百里”[15];又修繕郡學,親授經義,使“毗陵學者,盛於二浙,每歲取士,得常多於他處”[16]。元豐三年三月卒於汴京,四年九月葬於宜興縣永定鄉蔣山。元豐八年九月劉彝拜祭時,常州州學內已建有陳襄祠堂[17],後又入五賢祠、先賢祠[18],可見當地對其尊崇有加。傅楫係陳襄門人和女婿,熙寧中陳襄屢言青苗法不便,請貶斥王安石、呂惠卿,傅楫認爲“吾師之道,正道也;彼相之説,邪説也”,陳襄所陳奏疏多經傅楫潤色,他的政治立場與乃師一致,王邁即評價他“事師盡道,事君盡言,不以時之燥濕而爲趨背,不以身之升沉而爲戚欣,盖不忍於叛師而忘君也”[19]。追隨陳襄是傅楫一生的志向,其卒後葬在宜興也是此意。循此遺志,政和八年(1118)傅楫長子傅諒友卒於汴京,最後也是從葬於傅楫墓旁[20]。廣教寺實際上成爲了傅氏家族的功德墳寺。
宣和年間(1119-1125),廣教寺改爲崇道觀[21],周必大云是“傅氏子徇時”[22]。衆所周知,徽宗是中國歷史上的“道君皇帝”,政和以後其抑佛崇道的舉措逐漸加強,至宣和元年正月,發佈詔書改佛爲道,“以佛爲大覺金仙,服天尊服;菩薩爲大士,僧爲德士,尼爲女德士,服巾冠,執木笏;寺爲宮,院爲觀,住持爲知宮觀事;禁毋得留銅鈸塔像”[23],傅氏“徇時”即是遵從了徽宗的詔令。建炎元年(1127)五月,宋高宗即位,六月赦令罷天下神霄宮,“其餘州軍內原係古寺改建者,令本州開具申尚書省,剏建去處依赦施行,所有正殿聖像如元係佛像改塑,即行改正”[24]。據此赦令,崇道觀復爲廣教禪院[25]。如前所述,徽宗時改佛爲道,寺內的佛像及其他設施都被迫改裝成道教建置,現在復舊,所有設施也都必須改回佛教的建置,這幾乎等於重建寺院了。傅氏子孫似乎並不想爲此投入錢財,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距離太遠。傅楫育有七子,除長子諒友祔葬宜興外,其餘諸子雖爲官在外,但均以仙遊爲本籍,傅氏宗族已然是當地大族,每年要定期從福建前往宜興祭祀傅楫,其實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情。傅楫三子傅謙受就感慨:“吾親松楸在三千里外,雖蒙恩奉香火有所,然爲子若孫,不能時展烝嘗之敬,寧不見誚於馬毉夏畦之鬼。”於是建炎四年(1130)他在仙遊起建福神道院作爲傅楫祠,以便四時祭祀,歷時七年才完工[26]。傅氏選擇就近奉祀,自然沒有餘力顧及遠在三千里外宜興的功德寺的重修了。
據寺內宋代碑刻《重裝大殿佛像記》的記載,復名後廣教禪院的重修是在官府與地方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其文曰:
常州宜興縣善權山廣教禪院,始是齊武以宅佛氏,會昌之廢,而後降伏不一。建炎元年,院歸舊額,敗屋重理,禪毳方集。將非高道碩德之士,殆不能持正綱紀,爲開業之導師也。輿議泗州大聖普照禪寺長老嗣宗,選宜主之勸請而來,四衆懽慶。繇是革敝作新,叢林學者雲趨川赴,秉佛祖柄,規矩嚴淨,升堂入室,問津指源,如玉井投汲,錦機落剪,開疏挈掖,警訓日新,二三年間,法席光振。丞相李公綱願爲檀越,疏施俸首,夤緣塑尊釋迦像主、伴侍衛凡九身,復得淨信士惠懷、民張珦、孫畛等薦力貳之,翕然成就,便舍衆腰包以如浙東浙次補其處。今堂頭法智師也,嚴守風範,毫髮不易,方來自濱,引攜踐履,雲林森密,冰壺瑩徹,企修弗及,恢曠無際焉。復將前日未暇及者,悉以舉之正位,諸像縞素未繪,命工以金丹藻碧,相好莊嚴,極匠手之巧製。佈施者張瑀瑜,財具費二百萬錢而落成也。[27]
寺院的興修不外乎由兩個因素決定:人和錢,前者主要是住持人選,後者是常住與佈施。廣教禪院前身是唐代李蠙奏請重建的善權寺,有合法身分,可以度僧,屬禪宗寺院,首任住持玄覺是李蠙親自揀選延請的[28]。玄覺之後爲善權徹禪師,他是臨濟宗之祖義玄法嗣[29]。其後歷任住持可知者爲沖偉、復老、若沖,若沖是雲門文偃法嗣雙泉仁郁下第四代,後又移住常州薦福寺、東京大相國寺慧林禪院[30]。若沖之後是慧泰,係雲門文偃法嗣香林澄遠下第四代[31],他與若沖是雲門宗同代。這樣至少可以排除師徒相繼的甲乙制。碑文里説這次住持的選任“輿議泗州大聖普照禪寺長老嗣宗”,以往的研究表明,宋代功德墳寺住持的選任一般是“從本家請僧住持”[32],然後官方再循例批准即可,因此本家對於住持的人選往往具有決定權。但廣教禪院此次採取的是“輿議”方式,也就是寺院與地方社會共同商討推出人選,這顯然施行的是宋代盛行的十方制了,採用這種方式應該與傅氏家族在寺院重修上的“缺位”有關。當然,不管是從本家請僧住持,還是“輿議”方式,最終都需得到官方的任命,這實際上説明官府對於寺院的監控力度更強[33]。嗣宗的主要功績是重建廣教寺的僧團組織與信仰組織,以此吸引世俗的布施,具體的修建事宜則是由繼任住持法智負責。
在此次重修大殿佛像的功德主名單里,身分最高的是兩宋之際名臣李綱(1083-1140)。宋高宗罷天下神霄宮的赦令,原出於李綱的建議,其目的是要將徽宗時的各神霄宮恢復爲原本的佛寺,再將寺院的財産收歸國有,以助軍需。廣教禪院雖不在此列,但按赦令也需要“申尚書省”,勘合之後應收歸國有的財産由轉運司拘收。但李綱又是此次重修大殿的檀越,顯示出他與廣教禪院的關係非淺,常住收歸國有一事想必也就不了了之。至於李綱與嗣宗、法智的關係,亦值得注意。李綱原籍福建邵武,先輩移居無錫。無錫與宜興毗鄰,李綱對廣教禪院應不陌生,其詩文也留下了不少歌詠宜興的作品,比較集中的就是在建炎初。建炎元年六月李綱拜相,八月十八日罷相,九月初回到無錫老家,十一月命鄂州(今湖北武昌)安置,於是啟程前往。十二月,因大雪阻於宜興荊溪多日[34]。受阻期間,李綱居住於僧舍,遊南嶽山勝果禪院、善權山廣教禪院[35],並作《善權即事十首》聯詩,一日一首,如第二首:
十日荊溪雪未晴,敲冰聊作善權行。最憐擊碎瓊瑤片,欲愛長聞環珮聲。百仞巖端仙梵過,千株松下老僧迎。斯遊自覺平生少,頗怪淹留景太清。[36]
其他幾首也基本是述善權美景,表達政治不如意下置身禪院的閒適之慨。此後李綱長年居官在外,再未回到無錫老家,也未至宜興,最後卒於福州。可以想見,他應該就是此時與住持嗣宗有了交集,這或許就是他願意施錢重塑大殿佛像的因緣所在。另據碑中所言,嗣宗、法智均爲“四明天童山覺和尚之法嗣,大鴻淳禪師之令孫,沂川老芙蓉之裔”,前者即天童正覺(宏智正覺),中者爲丹霞子淳,後者是芙蓉道楷。衆所周知,道楷爲曹洞宗中興之祖,正覺代表了曹洞禪的最高水平[37],燈史上列正覺著名法嗣者八人,雪竇嗣宗和善權法智均列其中[38],可知這二人在曹洞宗史上的重要地位。他們均出身南宋“五山”之一的天童寺,相繼住持廣教禪院,無疑會大大抬升該寺在禪門中的聲譽和位置。
碑文最後的落款作:“紹興元年(1131)八月十五日南山居士撰 無諍道人書 處順子題額 住持傳法沙門法智立石。”南山居士、處順子均已不可考,無諍道人應是陳淵。陳淵(1076-1145),字知默,因其居室爲“默堂”,世稱“默堂先生”,他是二程的再傳弟子,理學龜山學派創立者楊時的首座弟子和女婿,開創了默堂學派。陳淵撰有《無諍道人辨》,篇首言“崇寧壬午之春,余自淮南來京師,或有以無諍道人相命者”,該文記録的是陳淵化身“無諍道人”與“有謂先生”論道[39]。他又作《跋子精所藏魯直書樂天八字偈》詩,末有自注:“政和六年七月,無諍道人書附子靜所跋之後。”[40] 所以無諍道人是陳淵不常用的號。建炎四年至紹興元年十二月,陳淵一直在福建[41],這篇碑文只能是寄書。陳淵與李綱的關係極深,兩人是患難知己的朋友[42],他的學説又溺於禪學,因此很大可能就是受了李綱之請而書此碑文的。
廣教禪院的重修,正值南宋政權初立,宋金戰事正緊,金兵南下江浙,還曾一度攻入宜興。這樣動蕩的時局,反倒成爲了廣教禪院發展的契機。曹洞宗的入主給廣教禪院帶來了興盛局面,李綱的地位與聲望亦帶動了地方信衆的熱情,惠懷、張珦、孫畛等“薦力貳之”,是具體的執行者,大功德主是張瑀瑜。這些人的具體事跡今天已經無從爬梳了,圍繞大殿佛像的重裝,他們或施錢或出力,總共耗資二百萬錢,約合2000貫不止,實屬大手筆了。需要強調的是,儘管這次的重修是在官府和地方社會的合力下進行的,但名義上廣教禪院仍然是傅氏功德墳寺,性質沒有發生改變,這點我將在下文中討論。
在接下來的百年時間里,廣教禪院沒有再經歷大的變故,相對平穩。宋理宗寶祐二年(1254)閏六月,南宋後期名臣李曾伯(1198-1268)就任四川宣撫使兼京湖制置大使,“特與執政恩數”,獲得了申請功德墳寺的資格。經過踏尋,寶祐四年(1256)九月,李曾伯奏請將廣教禪院“改以報忠寺爲額,永充本家功德墳寺”,得到了宋理宗的同意[43]。至此,傅氏功德墳寺轉爲李氏功德墳寺,廣教禪院更名報忠寺。
現有資料條件下,學界有關兩宋功德墳寺的探討已經十分充分了,但只有鐘強注意到功德墳寺的轉移問題。不過他所舉證的例子都是發生在人臣與皇族宗親之間[44],這兩者在權力結構上有其特殊性。廣教禪院在傅、李二姓間的流轉,正好説明功德墳寺也可以在普通人臣間轉移。那麼,傅氏功德墳寺到底發生了什麼,以至於被他姓指佔?李曾伯所撰《善權禪堂記》透露了一些信息。該文撰寫於宋度宗咸淳二年(1266),內有一句:“頃數十年前,主者代謝不常,惟衣鉢是私,魚鼓弗繼,禪衲星散。”[45] “數十年前”,《荊溪外紀》作“十數年前”[46]。《善權寺古今文録》另收南宋陳公益撰《圓通閣記》,未記撰文年代,首句有云“宣秘大師永密住宜興之廣教”,於壬辰季冬開建圓通閣[47]。陳公益擔任過宋理宗朝的兵部侍郎,則此處之“壬辰”當是紹定五年(1232),此時廣教寺還有物力財力興建殿閣,還不至於遽然敗落。所以寺院出現問題應從《荊溪外紀》作“十數年前”比較合理。可以認爲,在十三世紀中葉前後,廣教禪院急劇衰敗下去,原因是住持的選任出現了問題,導致僧徒散盡,寺院無法維繫。李曾伯接手後,十年經營,終使廟宇鼎盛,寺院重光。《善權禪堂記》對此有記載:
自寶祐撥賜後,遂命江陵府二聖寺福巖祐禪師開山住持,以如幻三昧,爲一方首,重加整葺,僅四年,寺宇一新,規模改觀。惟僧堂□□陋,寒暑燥濕,弗遑寧處。方將改爲,而祐以荊閫招之,重開二聖法席,其與余約,不遠而復。越四載,閫帥挽之,玄裝之松枝弗東,乃舉建康蔣山首座僧德珍以代。其突不及黔,即營此堂,鳩工於乙丑夏,落成於丙寅秋。萬瓦鱗鱗,宏壯雄偉,與此山長久,乃至明樓照堂,週迴廊庑,及合用安衆之器所需,無一不具。見者贊歎,甚希有也。厥堂爲屋廿二楹,厥費十萬緡……此寺厥田中下,歲之所入,今猶昔也。前乎主者,字髮輪齒,彼何人斯,奚爲居之而枵如垂橐。今也爲日幾何,厥宇鼎盛,山川爲之精采,巋然一堂,永爲天下英衲雲聚海會之所,亦奇矣哉!……
咸淳二年八月吉日光祿大夫河內郡開國公食邑二千八百戶實封四百戶覃懷李曾伯撰并書
知事僧德道立石[48]
李曾伯請湖北公安縣二聖寺的福巖祐禪師來作報忠寺的開山住持,整葺寺宇,他本人對此事也比較上心。寶祐四年九月後,他從老家嘉興去了一趟善權山,《初到善權香火院》云:
寺有宗盟幾百年,洪恩新錫出堯天。三生香火前因在,一段林巒舊識然。華表鶴歸今豈異,葛陂龍化古嘗傳。更須行腳江湖了,來結雲山不盡緣。[49]
“堯天”典出《論語·泰伯》“大哉堯之爲君也,巍巍乎,唯天爲大,唯堯則之”[50],後世以此稱頌帝王盛德,此處“洪恩新錫出堯天”指的就是宋理宗勑賜報忠寺爲李氏功德墳寺。“三生香火前因在,一段林巒舊識然”,這兩句説的是唐後期李蠙重建善權寺。李蠙曾題壁善權寺,最後兩句是:“從此便歸林藪去,更將餘俸買南山。”[51] 李曾伯是把李蠙當作自己的前因所在,期盼致仕後能“來結雲山不盡緣”,把善權當作歸隱的去處。寶祐五年(1257)正月,李曾伯被任命爲荊湖南路安撫使兼知潭州,四月到任[52],赴任前他又去了一次宜興,《丁巳到宜興墳庵》寫道:
歸來閑未久,老去役何堪。未遠蜀天北,又之湘水南。奔馳緣未足,辛苦分當甘。徒羨林泉適,長年任住庵。[53]
從淳祐九年(1249)起,李曾伯相繼擔任廣西經略安撫使、京湖安撫制置使、四川宣撫使等職,奔波於桂林、荊州、重慶等抵禦蒙古大軍的前綫,期間多次上書乞致仕,均未被接受。寶祐四年纔得歸嘉興,度過了一段短暫的閒適生活,此時他已五十九歲,已屆花甲,對致仕後的生活更是充滿了憧憬,此詩亦再次表達了這種情感。李曾伯短期內兩度來到報忠寺,必定和福巖祐就寺院的發展有過交流,當他再次外任之後,福巖祐主持了寺院的整葺事務,至景定元年(1260),“寺宇一新,規模改觀”。當年五月,李曾伯因蒙古軍來犯時閉城自守,不能備禦,被罷官歸鄉[54]。居家期間,他大病一場,病中仍惦念修繕後的報忠寺,不顧病體,再次來到善權山,作《再遊善權宿福巖堂》詩:
強健南游抱病還,鬢毛剝落足蹣跚。喜觀雲衲酬前約,莫聽家僮説舊官。幸見如陵羞在隴,將期同願老於盤。當家公案師拈出,全似三生石上看。[55]
李曾伯節制廣西、嶺南三年,期間多病,又已入花甲之年,故有前兩句之作。“喜觀雲衲酬前約”一句,詩的序言中有解釋:“福巖禪師三年前説要整頓善權境界,乃創雲山菴以相周旋。茲來盡如前説,可謂有心力者矣。叢林衲子,安得不讚歎推服。”福巖祐不但修葺了報忠寺,還新創雲山菴作爲子院,擴大了寺院規模。就在二人決定翻建新的僧堂之際,福巖祐受荊襄主政者招請,返回公安二聖寺任住持,兩人相約“不遠而復”。李曾伯一直虛位以待,景定二年(1261)七月七日,福巖祐自荊襄來訪,李曾伯將隨身供奉近二十年的佛牙贈於福巖祐,永充二聖寺供奉[56]。到景定五年(1264),因荊襄主政者挽留,福巖祐回山無望,遂推薦建康蔣山寺僧人德珍繼任報忠寺住持。宋度宗咸淳元年(1265)夏,德珍主持興建新的僧堂,到第二年秋天完工,耗資10萬緡,極爲驚人,達成了李曾伯與福巖祐原本的設想,李曾伯雖在病中,仍欣然作記並書。
咸淳四年(1268),李曾伯卒於嘉興,享年七十一歲。他生前已經完成了自家功德墳寺的建設,理論上只要子孫相繼,經營得當,功德墳寺便可世代傳承。然而此時南宋朝廷已處於風雨飄搖之中,不過十來年即亡於蒙元,李曾伯後裔碌碌無名,無甚作爲,在宋元鼎革的亂世中估計很難保有該寺。入元以後,報忠寺從功德墳寺的身分中解脫出來,復名善權寺。
傅氏功德墳寺雖由徽宗特賜,但在禁錮元祐黨人的政治氛圍下,傅楫諸子也受到波及,都小心謹慎。長子諒友“益務晦藏,不問權貴,人所舍闔户著書,澹然無求,若隠於吏者”[57],三子謙受“以公故,浮沉州縣二十餘年,不敢背教忠之訓,以求合於權門也”[58],傅楫的神道碑也是在卒後三十八年才立起來的。這種情況下,傅氏對廣教禪院的管控比較有限。傅諒友的身後事更能佐證這一點。他卒年五十二,“素貧,恥言利。既死,橐中無留赀以歸”,長子傅庠很快病逝,只留下年幼的次子傅鞏,“其家益貧,老妻幼子,幾不能自存”[59]。作爲傅氏長房,他們對功德墳寺應具有更大的發言權,如果可以處置寺院財産的話,不至於落到這種地步。由此,也就可以理解傅謙受爲什麼要在原籍仙遊建立福神道院作爲祭祀傅楫的祠堂,該道院“嵗自輸租於官,住堂聽自擇,有司不與焉”[60
],完全是傅氏的族産。不過,廣教禪院既然是傅氏功德墳寺,在決定重大事務時傅氏自然不能置身事外,像宣和年間改爲崇道觀,就是“傅氏子徇時”的結果。
宋高宗初年,廣教禪院的恢復得益於官府與地方社會的合力,我們看不到傅氏的身影,寺院似乎直接置於官府的管控之下。宋孝宗乾道元年(1165)五月,葉塘陳宗道將名下永豐、善權兩鄉常熟田202畝捨給廣教寺,計供米200石碩[61]。隨後,陳宗道向官府遞狀,申請給公據,狀內稱:
情願將本家管産砧基內善權鄉、永豐鄉常熟田一百二十二號計貳伯零貳畝五十七步,逐年計收宅分白米貳伯石五斗柒升,小麥苗捌石乙斗伍升,係一百丹五合斛子,舍入善權山廣教寺禪院常住,永充本院脩設齋供,以報天地父母覆載養育之恩。宗道所舍田土,即不是減免等第,避免科敷;亦無諸般違誤,即自情願;亦不是他人相逼其田。竊慮將來常住僧行,不知宗道所舍上件田土,因依妄作本院産業,申明官司,出給公據。典賣及私自貨易不便,如典賣上件田土者,即仰諸色人告首,乞將所舍田三分與告人充賞,自餘收沒入官。宗道亡歿後,恐本家子孫妄作緣故,妄義占奪,請官中科不孝之罪,仍不破此契。如諸色人及田鄰人妄有侵占及換易寸步,請本院主首將干照證,直管紹今令價錢一千貫文足,宗道仍自將錢送納稅錢,今連粘産段字號畝步四止坐落,並作戶姓名在前,乞下案先次交納稅錢,乞出公據,連粘産段字號付本院收執,永自爲業。仍乞關逐號畝步下鄉司,依等改割二稅並物力歸善權院名下,送納等事,具事目呈奉。
六月,官府完全按照陳宗道的意思給出了公據,最後説:“准此據,所舍田段爲業,逐年送納二稅,不得亂有侵占官私田地。”[62] 我們知道,與一般的寺院相比,功德墳寺享有經濟上的特權,主要是免科敷。但陳宗道專門説明自己捨田純屬自願,不是爲了避免科敷的詭寄之舉。依公據所記,這202畝雖然捨給廣教寺,但寺院只是獲得土地上的産出,即擁有佔有權,土地的所有權仍屬陳氏;這些土地不能典賣、換易,陳氏族人也不能隨意佔奪;與這些土地相關的賦役則由廣教寺承擔。據黃敏枝的研究,宋代佛教信徒將田地捨入後,就由寺院支配使用,有些施捨者雖有特別約定,出具公據,一般也只是特別指定用途[63],不涉及土地物權的分割。陳宗道的捨田方式與以往明顯不同。兩宋時代宜興的地方大族中,蔣氏、王氏自六朝以來就是望族,且长盛不衰;其餘如邵氏、鄭氏等,是北宋興起的大族,屢有進士出身。陳宗道自述“占籍永豐鄉五十七都,見年六十四歲,於政和間父母並亡。幼年將祖上所拋些少家貲營運至第一等戶”[64],據此推算,他生於徽宗崇寧元年(1102),十幾歲時父母雙亡,大概靠祖産維持生計,後經營得當致富。除捨田外,此前他還向廣教寺捨錢一百萬(約1000貫)用於“裝嚴大藏”,又“於永豐之伏龍建造齋堂及觀音羅漢堂”[65],可見資産豐厚,的確是鄉村的第一等戶。陳氏祖先,清代所修《陳氏宗譜》中將始祖追溯至漢代陳寔,延至唐代,有文宗、武宗朝宰相陳夷行,其四世孫陳顯、陳勳。陳顯由河南固始遷宜興國山,是陳宗道的八世祖。陳勳子陳檄避廣明之亂,由淮入閩,爲陳襄高祖[66]。宗譜所記即便屬實,陳襄與陳宗道同宗,但兩人相差4世,已出五服,陳宗道應該無法以陳襄來顯耀門庭,其祖上實在默默無聞,無法與蔣、王、邵、鄭等大族相提並論。陳宗道晚年接連捐資、捨田,應不僅僅只是樂善好施,或是出於對宗教的虔誠,在我看來,這是陳氏宗族試圖在地方事務中凸顯存在感的方式,而捨田時將所有權與佔有權分離,這爲日後陳氏插手寺院事務埋下了伏筆。
前已述及,建炎紹興年間曹洞宗的入主直接推動了寺院走向興盛,這從住持的名號可窺見一斑。紹興元年重裝大殿佛像時,碑記中的落款只是最普通的“住持傳法沙門法智”。三十多年後,到陳宗道捨田時,落款已經是“住持傳法賜紫妙空圓悟大師法濟”,屬紫衣四字師號。儘管兩宋的紫衣師號猥濫嚴重[67],但對廣教寺而言,從無到有的變化還是能表明其地位在上升,日漸擴大的影響力自然會吸引來更多的信衆。陳宗道大規模施捨與此不無關係。在他之後,蔣氏、王氏、鄭氏、畢氏也紛紛效仿[68],方式是否與陳氏相同,我們不得而知,可以確定的是,大量土地的施入無疑給廣教禪院帶來了豐厚的經濟利益,同時,伴隨土地而來的兩稅、科敷、徭役及各種苛捐雜稅也是寺院必須要面對的問題。宋寧宗嘉定三年(1210)正月,廣教寺爲蠲免錢米事狀上常州府,府判之後帖下宜興縣,縣再帖下縣尉,全文如下:
據宜興縣傅少師善權山廣教功德禪寺管事人周昇狀:本寺有永豐鄉山腳圩田貳伯餘畝,係唐李蠙相公舍克基業,自後即無增寘圍田。嘉泰年中,李奉使到縣拆圍,已蒙照祖砧基免拆。續因保正蔣周友文等括責,妄供本寺圍田七十畝入青冊。本寺曾陳理,今來本縣集耆保勘會,委實即無再圍田土,已蒙本縣具申使府訖旦。昇照得本縣法藏寺圍田已蒙照免訖,本寺田與法藏寺田事例一同,乞照本縣所申及法藏寺體例給據,蠲免州司所據前項。陳乞呈奉。
台判:既非再圍,即合免,仍帖縣照外須至行遣。
右今帖宜興縣尉,仰照會。
嘉定三年正月 日帖[69]
這份帖文透露的信息不少。首先,如前所述,紹興元年以後我們看不到傅氏參與功德墳寺事務的記載,本地宗族大規模施捨入功德墳寺似乎也與傅氏無關,但帖文的事主很明確是“傅少師善權山廣教功德禪寺管事人周昇”,説明廣教寺仍然是傅氏功德墳寺。黃敏枝曾據宋元禪院清規對寺田的組織和管理作過梳理,這是一個包括莊主、廨院主、諸莊行者、園頭、監收、磨頭等的規模不小的人員系統,她同時也承認實際情況並非全如清規所製訂的,而是因地制宜。具體到管理者,有勾當人、幹人、幹置莊田、莊保頭、甲幹、甲首等稱呼,“通常是由寺莊中的客戶擔任,負責催租,再由諸莊行者,或莊主總其成”,也有一些較小的寺院,由主僧親自監收[70]。此帖中,呈狀者是“管事人”周昇,與黃敏枝所列有所不同。檢索CEBTA可知,寺院中的“管事”一般是僧人,而此處“周昇”顯然是一個俗人的姓名。宋代寺院內有“係帳行者”,是在寺內服雜役的居士,南宋後期所編《叢林校定清規總要》記:“頭首逐一點對看過,令管事行者,安排盞托。”[71] 此“管事人”很可能就是“管事行者”。其次,唐後期以來,兩浙地區圍湖造田十分普遍,經常造成湖偃堵塞,瀉洪不暢,故南宋朝廷也曾下令嚴禁圍田。嘉泰年間(1201-1204)李奉使到宜興縣清查圍田,認定廣教寺擁有的200多畝圩田屬圍田,但廣教寺辯稱此係李蠙捨入常住,屬於前朝祖産,因此得免拆圍。有意思的是,這本係祖産的田地與陳宗道所捨田都是圩田,不管在位置還是數量上都吻合,我們完全有理由懷疑這其實是廣教寺的計策,通過這樣的方式將施捨得來的圩田合法化。最後,當地保正清查出廣教寺另有70畝圍田,將之列入賦役冊,廣教寺則力證這些圍田本就在200多畝祖産之內,要求照祖産及法藏寺田之例蠲免錢米。保正是最熟悉地方事務的基層管理者,他的清查應不至有誤,但此類寺田申請免納差役、科敷的情況在南宋比較常見,尤其是功德墳寺,有許多前例可循,況且廣教寺援引的還是同時期同縣的法藏寺之例,常州府最後自然允准。這就意味著200多畝圩田的科敷完全蠲免了。儘管有常州府的判文,蠲免之事在宜興縣的辦理並不是一帆風順。嘉定五年(1212)八月三日,宜興縣圍田錢司給米司的關文起首云:
准縣衙臺判送下事目,爲據傅少師善權山廣教功德禪寺庫子行者鄒善實狀:乞索使府行下文帖,蠲免本寺經折圩田七十畝錢米等事。(下引嘉定三年帖文,略)……[72]
可知在這之後,廣教寺庫子行者鄒善實又給宜興縣上過一份狀紙,催辦蠲免事宜。“庫子行者”是寺院中司會計之事的雜役居士,與上文所説周昇屬同一系統。經此催辦,宜興縣才最終確認了蠲免。
圍繞200畝圩田科敷的蠲免,廣教寺內部的組織系統開始運作。“行者”們嫻熟地與地方社會中的保正、耆保、縣衙的相關機構,乃至州司的官員打交道,在官方許可的範圍內變換名目、援引前例,爲本寺爭取利益的最大化。廣教寺內“行者”管理系統的存在及有效運作,也是這一時期寺院興盛不可或缺的原因吧。
廣教禪院改名報忠寺,成爲李氏功德墳寺時,李曾伯曾就寺院的管理擬定了一些章程,奏請宋理宗批准,其內容是:
從本家選請有道行人住持,仍不隸僧正司。其間像設動用什物等,並係報忠寺常住管紹所有;本寺砧基簿書,並作本家、報忠寺置立。仍許本家增置産業,添作常住。除納夏秋二稅外,合免州縣等處科敷、支移、折變及戶役、徣借。亦不許公私妄作名色,貼占在寺居止,及時暫安泊並寄攢棺櫬,如見有寄攢者,仰日下起移前去。其寺內空閒地段,不許外人攢葬侵占,及不許於近寺去處焚化棺櫬。其房族親戚,不係本位直下子孫,並不許干預常住錢穀;在內止宿,亦不得妄有需索搔擾。[73]
存世的勑賜功德寺牒文中較爲完整的是三件,分別是宋仁宗慶曆四年(1044)范仲淹牒、皇祐三年(1051)旌賢崇梵院牒和宋孝宗隆興元年(1163)蒼山資福寺牒,可與李曾伯奏狀對照的是後者[74]。資福寺牒中也提到了寺院的章程:
從本家選請有道行之人住持。寺內不許人權殯安葬,及不許官員諸色人作名目影占安下。仍依例〔免〕州縣非時諸般科率、差使、借徣。每遇聖節候將來放行度牒日,許本家不拘名次陳乞撥放童行。[75]
兩相比較,有一些內容大概是固定的,如住持的選任、寺院賦役的蠲免、不許公私人等侵佔寺院財産、寺內不許權殯安葬等,只是報忠寺更爲具體細化。不同之處有兩點。其一,寺産歸屬上,資福寺牒沒有提及。一般認爲,兩宋功德寺的建立方式分兩種:主家出資建立與指射原有寺院,前者屬主家財産的一部分,後者寺院相對具有獨立性,主家不能隨意干預、處置寺院內部事務及財産。但現實中,不管哪種方式,功德寺成爲主家私産,可以被隨意處置的現象比比皆是[76]。不作明確約定,在當時屬於通例。李曾伯的作法比較特別,他將寺産分成兩部分:與日常宗教活動相關的部分如佛像、法器等等,這都歸報忠寺所有和管理;地産則由李氏、報忠寺共同所有和管理。也就是説,在寺産方面,李氏只關注地産。另外,李曾伯雖規定本族人員不許干預寺院常住錢穀,但他的直系子孫除外。一般情況下,寺院常住錢穀主要來自地産收益,所以這一條還是緊緊抓住了地産這一核心要素。其二,主家一般都會爲功德寺申請度僧或撥放童行的特權,資福寺也是如此,但李曾伯沒有這樣做,其原因不明。大體上,報忠寺的管理方式與一般的功德墳寺相差不會太大,但在寺産的歸屬及運營上,主家與寺院的劃分比較明確,李氏家族更在意對寺院地産的掌控。
在中國古代社會,佛教寺院從來就不是作爲純粹的宗教信仰空間而獨立存在,它必須與國家權力、地方社會、普通信衆保持密切的聯繫,進入到某種社會網絡中,這也是佛教中國化進程中一直要面對的問題。中唐以後隨著禪宗的崛起,佛寺與世俗社會的關係更加緊密,兩宋時代更是將佛寺直接置於國家的管控之下,善權寺在11至13世紀的發展清晰展現了這種趨勢。它在佛寺、道觀、功德墳寺之間轉換角色,每一次的變化都不是它自主選擇的結果,而是因應於當下政治形勢的變動及官僚顯貴、地方勢力的爭奪。從12世紀初到13世紀中葉,善權寺都是作爲傅氏功德墳寺而存在的,傅氏對寺院的管理雖然插手不多,但“行者”管理系統的存在維繫了功德墳寺的發展,直到僧團組織出現不可挽回的問題,傅氏功德墳寺纔告頹敗,最後被李氏指佔,成爲李氏功德墳寺。在長達二百年的時間里,善權寺始終無法擺脫功德墳寺的身分,這就使得寺院不僅僅是一道文化景觀,更是宋代功德寺盛行背景下的一個權力結合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