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我在1997 年的文章中提出:“就作者身份来说,雍正不仅是诗的作者,也实际参与到画屏的创作中。虽然画中的美人及其他图像为清宫画师所绘,但所画闺房里的书法作品差不多都是雍正亲笔题写的,包括两卷诗轴及米芾、董其昌名作的临本。因而,雍正既是这些画的赞助人,又是联手合作的艺术家。作为赞助人,他授意绘制画屏,并将其安放在其别墅之内;作为合作的艺术家,他将自己的书法融入图像的整体设计之中。雍正巧妙地在画面中后墙的空间内题写,有时又刻意将书法的一部分留在画面之外,这些题字加强了而不是破坏了构图的整体性。”杨新在其2011年的文章中也提出:
在时人作品上题诗或书跋,于古代帝王中已是稀有,更何况把自己的题诗,当作背景中的一件陈设品,好像被无心地摄入镜头,不要说帝王,就是书画艺术家们,也未曾想到过。这应当是胤禛的首创。为追求自然真实,一幅完整的书法作品,边线被切割、部分被遮挡,弄得支离破碎、残缺不全,这只有胤禛本人才能做得出来,画家是不敢自作主张的。但这个创意,必须事先与画师沟通,预留空间,胤禛才好作书。应当说在创作构思和部分制作上,是画师与胤禛合作完成的。
进而阅读这些“室内书法”的内容,我们发现它们的署名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胤禛直接呈现自己的诗作和书迹并在后面签名盖印。如“把镜”中美人身后的屏上题诗署款“破尘居士”并钤了“壶中天”和“圆明主人”两方印章,均为胤禛的真实名号。“赏蝶”中只露下半截的对联,后有“(破尘)居士”题款和两方印章。据郭福祥的观察,这些印都是用胤禛的原章直接钤盖而非描绘的,因此更加证明了这些书法题字作为胤禛手迹的真实性。第二种情况是胤禛将自己的诗作和书法托名为古代名家作品并“伪造”了后者的印章。这种情况见于“展书”和“持表”两幅,前者中叶形贴落上的题诗虽为胤禛所作所书,但落款却作米元章,所钤的“米芾元章之印”也属杜撰;后者中的黑底泥金书条幅上载的是胤禛的咏美人诗,但署名为“(董)其昌”并摹绘了“知制诰日讲官”“董其昌印”两方印鉴。这些不同的处理方式表面上扑朔迷离,令人莫测高深,但实际上服务于两个中心意图,一是胤禛把自己想象成前代书法家的化身,二是在胤禛缺席的状态下将图画中的建筑确定为他本人的宫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