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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博“抗疫”医药系列(一) | 华冰:肺炎病毒专利,你应该知道这些!

思博知识产权网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0-02-13 19:1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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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博】解惑抗疫:知产系列直播(一)

我们邀请到了 华冰老师 来为大家做分享

嘉宾及简介:

华冰, 北京智乾知识产权代理所 创始人,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 “华冰聊专利”专栏创始人;《华冰聊专利》专著作者;


主题及内容:

肺炎病毒专利,你应该知道这些

1)武汉病毒所申请专利是否合理?

2)该申请有没有正向意义?

3)该专利授权前景如何?

4)用于公益的可能性有多大?

5)肺炎肆虐,专利人应该做些什么?


以下内容出自2月12日解惑抗疫:知产系列直播社群

由@木三整理发布,转载请征得同意并注明来源出处。

欢迎阅读以下精彩分享内容。


大家好,我是华冰。今天非常高兴能有机会和大家一起分享关于专利以及和现在疫情息息相关这件事。首先,我本身是湖北黄冈人,所以在今天分享前,特别借此机会向对湖北大力帮助的全国的兄弟姐妹们表达感谢,特别感谢对口援助支持黄冈的山东人。其次,也非常感谢此时在手机另一端的各位,在这样的一个下午时间来听我的分享,谢谢大家。

今天的 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讲武汉病毒所申请的这件专利是否合理? 这个事情引起了同行以及社会公众极大的关注; 第二部分就是讲这件专利的申请到底有没有意义? 因为这件专利申请完了之后,被社会公众骂的很厉害; 第三部分会讲这件专利它的授权前景如何 ?第四部分会讲一下很多朋友都提到的一个基于公益的建议,到底它的可能性有多大?然后 最后一部分呢,我想讲一讲作为知识产权人或者说专利人,我们应该在这件事情上做些什么?


关于第一部分,就是讨论武汉病毒所申请这件专利是否合理。这个 合理性角度我想从三个维度去讲:第一个是人文道德层面,第二个是科研道德层面,第三个是基于大家比较熟知的专利法层面。 从这三个维度去看武汉病毒所申请的这件应用瑞德西韦在新冠病毒上的一个新用途专利到底是不是合理?

从我个人方面最早看到对于这件专利的分析,是一篇标题大概叫“美国一脸懵逼,中国人抢注了这件专利...”的文章,特别是在题目上使用了“抢注”这一词语。在看到这篇文章之后,我本人也基于这篇文章的内容写了一些我的想法,发布到了我自己华冰聊专利的公众号上。发出去大概半天的时间,就有接近1万阅读量的样子。但是后来,以“抢注”为标题的那篇文章,被腾讯以“文章内容不对”的理由删掉了,我写的那篇文章也被删掉了,原因是不清楚的。当然,也有一些朋友来问过我,跟我聊关于这篇文章的看法。我个人觉得,可能大部分的专利同行持的观点,还是觉得这个事情是合理的。但是在专利界外,认为“这件事不合理”的人占了绝大部分,这个不合理的看法也主要是从人文道德和科研道德这两个维度考量的。

所谓的人文道德纬度,其实是讲在疫情发生了以后,武汉病毒所发现这样的一个疫情的严重性,没有首先想到去治病救人和怎么让老百姓躲过被病毒传染,而是想着去发文章、申请专利,让大家觉得从人文关怀方面做法是有缺失的,所以很反感这个事情。另外一个层面是关于科研道德的,这个也是被公众拿来指责最多的,主要观点就是:药是美国公司吉利德公司研发出来的,为什么是中国人去申请专利?在大众看来,武汉病毒所不仅在看到一个传染性很强的病毒不想着去救治,还去剽窃人家美国公司的科研成果。所以指责武汉病毒所去申请这个专利是极其不合理的,这也是在专利行业外的公众比较多的一个看法。

首先,人文道德这个层面,我是完全没有办法去替武汉病毒所来辩解的,并且从事专利这个行业,我也希望尽可能相对客观的只从专利维度来讲这个事情。所以暂且抛开人文道德层面,从科研道德、专利法层面我是支持武汉病毒所去申请这件专利的。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想用之前做的这张图来说明,然后相对直观的告诉大家武汉病毒所申请的这件专利跟美国吉利德申请的专利之间的关系。

从这张图里大家可以看出,美国吉利德公司的药叫瑞德西韦,这个药在被武汉病毒所申请专利之前,在包括药的化合物的结构、药的用途、药的制备方法等等方面,都已经申请了很多专利,同时还申请了治疗埃博拉病的用途专利。针对这个事情,首先,我觉得公众要了解的就是, 用途方面的专利是可以申请,这个是没有什么问题。 其次,图中红色的部分是武汉病毒所申请的该药治疗新冠病毒的专利范围,蓝色部分是美国吉利德公司它在瑞德西韦这个药上的专利权范围。我们可以看得出来,所有红色部分其实是落在蓝色部分里面的,也就是说 武汉病毒所的这个专利的范围正好是在美国吉利德公司专利权范围的

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这说明武汉病毒所这样一个新的专利范围本身是在美国公司专利权的基础上产生的。 假设武汉病毒所这件专利能拿到授权,那么在拿到授权以后,也是要基于美国吉利德的专利权去使用的。如果我们要用这样的药去治疗新冠病毒,也是要经过美国吉利德的许可的。

同时这张图我还想说明的一个问题就是,一个药物未来它的治疗用途可以还有很多。对于瑞德西韦这个药,也许今天发现它可能能治疗埃博拉病毒、新冠病毒,包括它现在的治疗用途里面也提到了冠状病毒。那么未来不排除这个药还可以用来治疗其他的病,比如我在图片上假设列举的A病、B病等等。所以,今天武汉病毒所把它用在治疗新冠病毒的病上, 未来可能还会有其他人发现它能用在治疗其他的病上,然后还可以先申请新治疗用途的专利。

所以说在人文道德层面上,也许我们可以去谴责或者不知道怎么去批评武汉病毒所。但是从科研道德或者专利法的层面来讲,武汉病毒所这件事是没有做错的。它既没有去偷美国吉利德公司的科研成果,也没有去占有美国吉利德公司的利益,应该说申请专利这个事情是合理合法的,本身没有问题。

因为我自己发布的那篇文章也很快被删除了,当然在这样的一个特殊时期文章被删,我个人也没有办法去追究具体的原因。所以我个人的角度来看,我更希望的是怎么去能让公众真正的去了解这件事情的各个方面。从专利法角度来看,它也真的是一个能让公众了解专利的好时机。所以我也是突发奇想,想到了一个算是小说形式文章内容:梅吉发明了面粉这样的专利,然后忠武在面粉的基础上发明了热干面这样的产品。


这篇文章(在我的华冰聊专利公众号里,大家可以随时去看)想通过这样一个比较通俗易懂的案例或者大家比较容易理解的产品,来说明 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的关系。 美国吉利德公司是有关于瑞德西韦的一个在先产品,就是我比喻的这样的一个面粉,他有这个在先产品的专利权。那么在后技术与在先专利权之间的关系,就像是当你要生产或销售热干面的时候,你是一定要用到面粉的;当你的热干面卖的越多,面粉也就卖的也越多。这也是想让大家能够理解,当我去申请了热干面的专利以及生产销售热干面的时候,对于研发和生产面粉的人来讲一定是有好处的,因为这扩大了他整个产品的销量和市场,这对于研发面粉的人来讲是不损害其利益的。而且如果说合作的方式得当,还能打达成一个双赢的局面。

通过这样一个例子,希望能公众和同行说明我们在后申请一个用途专利, 对于在先的研发者来讲是不损害他的利益的,而且是有可能增加他收入和市场影响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先专利的研发者,比如说研发的面粉的人或者说研发瑞德西韦的公司,其实是应该欢迎有其他的人来研究自己在先产品更多新的用途的。

所以说武汉病毒所申请这件专利本身从科研道德和专利法层面来讲是合理合法的,没有去侵害美国吉利德公司的利益,所以我不希望公众用道德绑架的形式指责武汉病毒所一定是偷别人研发成果或者说见钱眼开、见利忘义等等。因为最近看到了太多的负面信息,我希望能为他们在申请专利这一件事情上有所澄清,至少在申请专利这件事上并不是那么的万恶不赦。这就是我要说的,关于申请审理本身是否合理的部分。

第二部分就是说,这个申请到底有没有正向的意义?其实在刚才的比喻里已经说了很多, 如果说这件专利真的授权了,那么对于中国科研界或者说在克服病毒的应用上来讲,还是有一定的正向意义。 但是这有一个基础,就是这件专利能授权。 有很多人在质疑,美国吉利德公司已经把瑞德西韦的化合物结构、用途等等都申请专利了,包括它对的冠状病毒的应用也已经提到了,那这件专利授权前景到底怎么样?有没有可能授权?授权的把握有多大?还有一些人在网络上骂这件事情,其实也是从另外一个方面,去说中国的专利申请本身质量不好,所以基本上都不太看好,认为它不可能授权。

那么我作为一个在从事专利代理相关工作的人来讲,因为我没有看到这件专利的申请文件,不知道他提交的专利里面内容到底是什么样子,所以不能对授权前景做任何的直观判断,不能直接下结论到底能不能授权。但是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的就是,美国在申请这个在先专利,已经把相关应用的内容写的很全面了。我们要么拿不到授权,要么能拿到授权,其保护范围也比较有限,也就是刚才图片里展示的那个相对很小一圈圈范围。

另外,很多公众和同行也提到比较多的一点就是,这样的一个技术、一个治疗新冠病毒的方法,武汉病毒所不应该去申请专利应该去用于公益。当然有人提到强制许可这个事情,之后我们再展开谈。提到公益,我首先想到的是我们经常提的一句俗话: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所在 在公益这件事情,我个人的观点是,从专利保护的角度或者中国科研的层面来讲,中国在这个药的使用上还远没有到达“达”这个程度,甚至是连独善其身都做不到。

为什么说独善其身都做不到呢?因为只要我们用到这个药,都需要得到美国公司的许可,因为他们的在先专利权在这儿,不管是它的化合物结构、制造方法等等专利权都在美国吉利德公司手里,所以 不管你把它用于什么样的用途,只要用到这个药都需要得到这家公司的许可。 那么在这样的一个药物使用情况下,尚未能做到独善其身,更不可能谈兼济天下?所以我个人认为,这样的一个药真正能拿去做公益的可能性其实是很小的,我们去不去申请这个药在新冠病毒的治疗用途专利,能做的公益的事情也很有限,整个使用权或者说话语权基本上都是掌握在吉利德这样的公司手里。

当然,对这个事情情绪比较大或者说让我们觉得不舒服的一个声音是,公众对美国的吉利德的评价或者道德评价非常好,说他们会优先考虑怎么去救人、治病,而不是想着说怎么去收你的许可费等等。首先,对于吉利德这家公司愿意在中国遇到特殊疫情的情况下,提出说可以让你免费去使用、去做实验等等,我们肯定是要表达感谢的。但是我希望提醒大家要注意到的一点是, 免费也好、做公益也好要有两个前提:第一个前提是他有在先专利权,这个权利在他手里才可以提出“我让你用”。 如果没有这个权利,他是做不到的。 第二个是美国吉利德依然会保持这件专利权有效,而并不是说放弃这个权利来让你去使用,这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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