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是国家首批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之一。自2013年起,将碳排放量超过2万吨/年的电力热力、钢铁、化工、石化、油气开采五个行业企业纳入配额管理,开发建设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建立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稳步有序推进我市碳市场建设。2019年天津碳市场扩展为8个行业,2021年扩展为工业全行业。截至2023年底,我市共有纳入天津碳市场企业154家,另有25家发电行业企业已转入全国碳市场。天津碳市场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第一,建立制度体系。
制定《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碳配额分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碳排放数据存证审核与报送等制度,夯实碳排放管理基础。
第二,加强组织落实。
按年度组织碳排放核查,结合天津实际开展配额拍卖和绿电碳排放核减等工作,多措并举推动纳入企业完成配额清缴履约。2024年6月底,天津碳市场纳入企业全部完成2023年度履约工作,履约率连续九年实现100%。
第三,严格数据管理。
碳排放数据是碳市场的基础。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帮扶指导、监督检查和第三方核查,规范碳排放数据管理,保障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过十余年建设,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广大企业节能降碳意识持续增强、碳排放管理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尤其是进入“十四五”时期以来,天津碳市场交易主体数量不断增加,碳交易价格稳中有升,全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降低,地方碳市场对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显著。《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部署,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八个行业中碳排放量超过2.6万吨/年的企业要逐步由地方碳市场转入全国碳市场。目前,天津市发电行业企业已全部转入全国碳市场。《条例》规定,转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不再重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已建立的地方碳市场可以继续保留。对于天津碳市场,未来在巩固现有工作基础上,还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国家部署,将天津市符合条件的其他行业企业转入全国碳市场,履行好地方工作职责,确保平稳过渡。
二是天津市要参照《条例》规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对天津碳市场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深化碳市场建设。
三是研究扩展天津碳市场纳入行业企业范围,探索将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引入地方碳市场参与排放权交易,增加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品种,提升天津碳市场活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