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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包庇官员违法犯罪,长期践踏宪法的二只黑手被抓到了。

观音土时评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3-29 20:13

正文

        【以 上 的 图 片 是 二 只 删 贴 黑 手】

文 / 段小文

     最近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号可谓伤痕累累、满目疮痍,只要是曝光官员涉嫌违反犯罪.违规违纪的负面文章,立马会遭删除。前段时间曝光西安地铁电缆事件,删贴黑手可谓是24小时帮着删文【目前电缆事件已经有12人被立案,本人强烈建议:删贴黑手应该做为包庇的同案犯已立案侦查】。

那一个个删除文章后留下的黑洞,就像一个个遭到炮击的弹坑。为什么要删除文章?通知曰:“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到现在都想不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是指哪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因为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宪法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并且明明自己在违反宪法,包庇官员,还要发来通知:您违规了,已有xx条违规记录。

                  


一国之法,莫大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赫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那么,一篇文章、几句真言,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如果真有这样的法律法规的话,那么这样的法律法规就和宪法相抵触,就涉嫌违宪,就应该废止废除!

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把言论自由写入宪法,甚至就连极权独裁国家为了装点门面也概莫能外——为什么要以此来装点门面?因为这是和吃饭穿衣同等重要的天赋人权!如果取消和无视这个权利,就等同于向世界宣布:我们这里是监狱

早在1789年,法国就在《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中,把言论自由作为人权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加以规定。美国更在1791年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中,将言论自由列为首要公民权。这一“首要公民权”,是现代民主中不可或缺的概念,此概念之下,至关重要因而是核心的一点是:言论(包括口头和书面)不受政府的审查。也就是说,这是一项最具代表.性.的免受政府行为干涉的公民自由权利。

好一个不受政府审查干涉!

如果有人只允许家中的小猫发出猫头鹰的叫声,并且叫之前必须得到其同意,否则就把小猫的嘴巴用胶带封住,我们一定会认为那是极其荒唐的甚至是残忍的虐待行为。那么对于人呢?对于必须要说话、不能不思想、表达交流如空气般重要的人类,如果所想所言所写都必须整齐划一并且得到某种首肯,否则就要被封口禁言,难道你不认为这是荒唐的吗?——岂止是荒唐,简直就是一种罪孽!

马克思曾经愤怒地抨击普鲁士的书报检查制度:“你们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思想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


很不幸,我们就曾经历过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味道的年代,那是一个疯狂的年代,那是一个万众发出同一种声音的年代,那是一个每说一句话、每写一个字都要经过审查的年代,那是一个不准思考只能服从、“灵魂深处闹革命”、铲除百草独留一苗的年代,其结果有目共睹,杀死思想、动辄获罪、文字狱大行其道成为必然。

前车之鉴,恍如昨日,我们决不应重蹈覆辙!

让世界上最绚丽、最丰富多彩的思想之花自由开放,是一切文明和发展的基础,因而,对思想和言论的禁锢,是一切禁锢中最具毁灭.性.的。换言之,将思想锁入牢笼,不准表达和交流,是对一个人最为彻底的剥夺,比禁锢其肉身和进行物质上的剥夺要可怕千百倍。

春秋时期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成就了中国最为璀璨的文化,我们至今还在享用着那份遗产。而自从汉刘独尊儒术以后,百家废止、百花凋零,在“官方”唯一指定的故纸堆中皓首穷经,除了不敢越雷池一步地引经据典外,在这样僵化、“正统”的土壤上不可能生发出勃勃的新芽,只可能把原本鲜活的花树“催肥”成腐朽,并因此造就一种禁锢人们思想和言论的枷锁——颂圣文化。这种颂圣文化流害至今,依然在影响和支配着很多人的思维,在这些人的头脑中,只有颂圣才是“政治正确”,除此之外的一切思想和言论都是错误的,都该封杀和消灭。

可是,颂圣真的好吗?思想和言论统一真的好吗?全国人用一个声音说话真的好吗?对此实在懒得再浪费笔墨——文革前车不远,那些自诩为“主流”并且手握言论生杀大权的人是看不到还是假装看不到还是竟然乐于看到?

萧伯纳说:“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我们彼此交换,每人还是一个苹果;你有一种思想,我有一种思想,我们彼此交换,每人就可拥有两种思想。”可见交流对我们是多么的重要。有交流就会有交锋和碰撞,而思想碰撞的火花弥足珍贵,因为这会促使我们发现、修正和完善自身。然而,有人却惧怕这火花,甚至被这火花烧灼得暴跳如雷。在这些人的头脑中,“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祖训根深蒂固,他们的逻辑是: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你就不能说话。——这是怎样的一种武断蛮横的行径啊!

删帖、删文、封号,看似牛气冲天,其实从中能够窥见“胆怯”二字。胆怯什么?无非是怕所删内容被人看见。这可真是奇怪而多余。不是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吗?那么,即使是棵“毒草”,被人看见又何妨?让人们见识一下“毒草”,一来可以增强人们辨识“毒草”的能力,二来让广大网民自发地用正义的唾液将其淹没,这岂不是更好?甚之,倘若这棵“毒草”涉嫌造谣和诽谤,那么法律自然会约束和惩处之。总而言之,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应有劳平台运营者的删封大驾。

作为平台运营者,实在应该以一种中立和宽容的态度对待每一种声音,这样既维护了宪法赋予每个人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也因此而降低了运营成本,何乐而不为呢?

行文至此,我竟也生发出一种胆怯:此文发出后,会不会又是一个弹坑?呵呵,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