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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刚:苏轼与张方平书信考辨|202404-16(总第2680期)

宋史研究资讯  · 公众号  ·  · 2024-04-04 18:00

正文


《传统文化研究》

2023年第4期


苏轼与张方平书信考辨

朱 刚

(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




朱刚,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系主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宋代文学和敦煌艺术。出版专著《唐宋四大家的道论与文学》《唐宋“古文运动”与士大夫文学》等,合著《苏轼评传》等。



提要: 张方平的知遇对三苏的崛起具有决定性意义,现在通行的标点整理本《苏轼文集》中包罗了苏轼与张方平书信的三种形式。《上留守宣徽启》实为苏辙作品误入苏轼集,辙文误入轼集,是苏集编纂史上的一个现象。尺牍《与张太保安道一首》叙事虽然简略,实际却是苏轼在“元祐更化”时期的一次最大的政治危机,故向“乌台诗案”期间营救自己最力的老臣张方平倾诉心曲。《谢张太保撰先人墓碣书》并不是与《辨奸论》相配合的伪作,在前辈知己张方平的慰勉下,黄州时期的苏轼虽也有惧祸悔过的表示,但其内心对“乌台诗案”实际有着不屈的真实态度。

关键词: 苏轼 张方平 书信



宋人的书信,大致有三种形态:别集中作为文类收录的是“书”和“启”,后者较简短, 用骈体写作,前者相对较长,在“古文运动”后一般用散体写作;另外还有一种短小随意的“尺牍”,通常并不收入别集,但名家尺牍多有传世者,后人重编其文集时,也往往增入。现在通行的标点整理本《苏轼文集》,是以明人茅维重编的《苏文忠公全集》为底本的,这三种形态的书信均被包罗在内。其中卷四十七《上留守宣徽启》、卷四十九《谢张太保撰先人墓碣书》、卷五十《与张太保安道一首》,受信人都是苏轼的前辈知己张方平(1007—1091),正好一“启”、一“书”、一“尺牍”。不过,《上留守宣徽启》其实并非苏轼的作品,我们先对这篇“启”略加考辨。


一、《上留守宣徽启》


此启不见于宋代以来流传的《东坡集》《东坡后集》,明刻《重编东坡先生外集》亦无之, 选本如宋刻《三苏先生文粹》也不收,在笔者知见的范围内,明人所编“七集”本《东坡续集》 卷十始有此文,茅维当据《续集》收录。全文如下:

右某启:少年游学,方成都乐职之秋;壮岁效官,复淮阳卧理之日。矧留都之清净, 眷幕府之优闲。再枉辟书,重收孤迹。哀怜废弃之久,谁复肯然;绸缪樽俎之欢,亦非偶尔。伏惟留守宣徽太尉,才高一世,望重屡朝。体河岳之兼容,纳涓尘而不间。衣食有奉,已宽尽室之忧;道德照人,况复终身之幸。其为感激,难尽敷陈。 《上留守宣徽启》,《苏轼文集》卷四十七,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 年,第 1356 页;《苏轼全集校注》第十六册, 张志烈、马德富、周裕锴主编,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 年,第 5101 页。)

今人张志烈等《苏轼全集校注》据文中“哀怜废弃之久”语,推为苏轼贬居黄州时期的作品,而将“留守宣徽太尉”释为文彦博(1006—1097)。然而,在苏轼“壮岁效官”时,文彦博并无“淮阳卧理”(知陈州)的经历,也没有“再枉辟书”聘苏轼入其幕府的相关记载。此启实为苏辙致张方平者,见《栾城集》卷五十,题为《谢张公安道启》 (苏辙《谢张公安道启》,《栾城集》卷五十,曾枣庄、马德富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年,第 1804 页。“少年”前多“伏以”二字,“卧理”作“卧治”,“再枉”作“再辱”,“屡朝”作“累朝”,“涓尘”作“涓埃”,“感激”作“慰喜”。 。孔凡礼《苏辙年谱》系于熙宁十年(1077),时苏辙在京师,张方平任南京留守,辟辙为签书应天府判官,故有此谢启 (孔凡礼《苏辙年谱》卷六,北京:学苑出版社, 2001 年,第 136 页。) 。所谓 “再枉辟书”者,因此前熙宁三年张方平知陈州时,已曾辟苏辙为陈州州学教授,所以这一次是“重收孤迹”了。陈州的经历,正对应“淮阳卧理”之语,而更早的“成都乐职”,即指苏轼、苏辙少年时随苏洵拜见知益州张方平,始受知遇之事。张方平的知遇对三苏的崛起具有决定性意义,这一点在苏氏兄弟的笔下被反复道及。由此来看,启首一联不止机械地夸美对方的履历,也结合了作者自身受对方知遇、关照的经历,而在苏轼与文彦博之间,就没有苏辙与张方平这样的共事关系。此是苏辙作品误入轼集,从启文的内容不难推断。

除了启文内容外,从苏氏兄弟各自编辑《东坡集》《栾城集》的情况,也可证明此启为苏辙所撰。苏辙有《栾城后集引》云:

予少以文字为乐,涵泳其间,至以忘老。元祐六年,年五十有三,始以空疏备位政府,自是无述作之暇,顾前后所作至多,不忍弃去,乃裒而集之,得五十卷,题曰《栾城集》。 苏辙《栾城集·后集引》,第 1095 页。

这里明确自述,五十卷《栾城集》是苏辙本人于元祐六年(1091)编成。相比之下,关于四十卷《东坡集》之编辑,苏轼文字中缺少如此明确的自述,但宋人亦谓此乃“东坡手自编”者,如胡仔云:

苕溪渔隐曰:东坡文集行于世者,其名不一,惟《大全》《备成》二集诗文最多,诚如所言,真伪相半。其后居世英家刊大字《东坡前、后集》最为善本。世传《前集》乃东坡手自编者,随其出处,古、律诗相间,谬误绝少。如御史府诸诗,不欲传之于世……故皆无之。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二十八,廖德明点校,周本淳重订,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 年,第 224 页。

所谓“世传”云云,当然只是传闻,不过我以为这个传闻应该可信。建中靖国元年(1101)苏 轼去世时,苏辙撰兄长墓志铭,叙其著作“有《东坡集》四十卷,《后集》二十卷,《奏议》 十五卷” (苏辙《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栾城集· 后集》卷二十二,第 1422 页。) 等等,可见这些集子在苏轼生前已经编成,那么即便不是自编,也当获其本人认可。其中《东坡集》是按年编录作品的,但诗歌部分却有明显的缺环:一是卷十一所录诗,从元丰二年(1079)湖州之作,直接跳到元丰三年赴黄州途上之作,正如胡仔指出的那样,缺少“御史府诸诗”,即乌台狱中的诗作;二是卷一从嘉祐六年(1061)自京师赴凤翔,告别苏辙的诗开始,此前所作,包括三苏合编《南行集》中的诗,一无所存。如此断然舍去少作、抹去耻辱经历,恐怕只能是苏轼本人所为。如由他人编定,一定会贪多务得,也一定不肯放过“乌台诗案”那样吸引读者的话题。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东坡集》收录作品的时间下限跟《栾城集》一样,也是元祐六年!那么,苏氏兄弟竟是同时自编别集,这其实也非常符合二人一贯的行事风格,所谓“进退出处,无不相同” (脱脱《宋史》卷三百三十九《苏辙传》史臣论,北京:中华书局,第 10837 页。) 。且此年苏轼好不容易从杭州回到京师与苏辙团聚,马上又因“洛党”的纠缠而出知颍州,不得不与兄弟分离,这也可以解释他为什么以一首告别苏辙的诗为四十卷《东坡集》开篇。在这样的情况下,《谢张公安道启》见于《栾城集》卷五十,而《上留守宣徽启》不见于《东坡集》,其实已经可以断定此启必是苏辙的作品。篇题的差异,看来只是因为文中称对方为“留守宣徽太尉”,故其被误收到历史上某个重编的苏轼集中时,编者拟题为《上留守宣徽启》。

既然苏氏兄弟皆亲手自编别集,其作品本不易相混,但现在通行的《苏轼文集》中误收苏辙文,并非只有此篇而已。原因就在于,东坡的文集有非常复杂的重编历史。换言之,辙文误入轼集并非偶或一见,而是苏集编纂史上的一个现象。所幸苏辙不是无名之辈,他的文章跟苏轼一样,也被宋人奉为学习的典范,所以对于宋人来说,这个现象是不难发现的,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七著录《东坡别集》四十六卷,释云:

坡之曾孙给事峤季真,刊家集于建安,大略与杭本同。盖杭本,当坡公无恙时,已行于世矣。麻沙书坊又有《大全集》,兼载《志林》《杂说》之类,亦杂以颍滨及小坡之文,且间有讹伪剿入者。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七,徐小蛮、顾美华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年,第 502—503 页。

据此,南宋人已注意到当时麻沙书坊编刊的东坡《大全集》中杂有苏辙(颍滨)之文。我们当然不能断言辙文误入轼集就从《大全集》开始,但显然这个现象已成为《大全集》的特征。明人编《东坡续集》收入《上留守宣徽启》,或许是间接继承《大全集》而来。


朱刚《唐宋“古文运动”与士大夫文学》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3月


二、《与张太保安道一首》



此篇尺牍的来历比上面的《上留守宣徽启》清楚,虽然传世的苏轼尺牍专集即《纷欣阁丛书》本《东坡先生翰墨尺牍》中没有这一篇,但除了《东坡续集》卷六,也见于《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卷七十二。所谓“外集”,是个补遗性质的集子,专收《东坡集》《后集》遗漏的苏轼诗文,宋人已编成,但今天我们只能看到明人的这个重编本。由于《东坡集》《后集》并不收入尺牍,所以尺牍成为《外集》的重要组成部分。《外集》按苏轼生平,分时地阶段编排尺牍,《与张太保安道》被编在“登州还朝”之后、“杭州”之前的“翰林”阶段,即元祐初年在朝任翰林学士期间。茅维收入《苏文忠公全集》时,只是按其体例,在题中加了“一首”二字,题下注“翰林”,则亦承自《外集》,此后《苏轼文集》《苏轼全集校注》皆同。

尺牍全文如下:

某以不善俯仰,屡致纷纷,想已闻其详。近者凡四请郡,杜门待命几二十日。文母英圣,深照情伪,德音琅然,中外耸服。几至有所行谴,而诸公燮和之。数日有旨,与言者数君皆促供职,明日皆当见。盖不敢坚卧,嫌若复伸前请尔。蒙知爱之深,不敢不尽,幸为察之。褊浅多忤,有愧教诲之素,临书悒悒。 《与张太保安道一首》,《苏轼全集校注》第 16 册,第 5389 页。

《苏轼全集校注》非常精准地将此文系于元祐二年(1087)正月二十六日。文中叙事虽然简略,实际却是苏轼在“元祐更化”时期的一次最大的政治危机,他差点重蹈“乌台诗案”的覆辙,故向“乌台诗案”时营救自己最力的老臣张方平倾诉心曲。

按《苏轼全集校注》的注释,及其所根据的《续资治通鉴长编》的逐日纪事,经过大略是:元祐元年(1086)十二月,朝廷要举行一次选拔馆阁人才的考试,由翰林学士苏轼、邓温伯起草考题,他们于十一月二十九日撰成三篇考题,由苏轼亲书奏上垂帘听政的太皇太后高氏,高后过目后,点定一篇使用,这一篇恰好就是苏轼所起草的策问《师仁祖之忠厚法神考之励精》 (《试馆职策问三首》之一《师仁祖之忠厚法神考之励精》,《苏轼文集》卷七,第 210 页。) 。十二月七日,“试馆职”的结果出来,毕仲游、张耒、晁补之、刘安世、赵挺之等十三人获选。但在此之前,谏官朱光庭已于十二月三日密奏这篇策题有讥讽祖宗之意,“不忠莫大焉”。高后于十二月十四日“有旨放罪”,意谓苏轼有罪,但免于追究。然而,朱光庭认为不该免于追究,继续弹劾。于是苏轼于十二月十八日上章自辩 (《辩试馆职策问札子二首》之一,《苏轼文集》卷二十七,第 788—789 页。) ,结果令高后改变了判断,她收回“放罪”的命令,认为是谏官不对,而苏轼无罪。她的态度转变引起了御史台傅尧俞、王岩叟等人的担忧,他们怕太皇太后偏袒苏轼,驱逐谏官,于是决定救助朱光庭,一起弹劾苏轼。这才有了苏轼自述的“四请郡,杜门待命几二十日”,即申请出京担任地方官,离开朝廷。可是高后却不同意苏轼离开,她于元祐二年正月十二日批出一份“德音”,肯定苏轼策题不是讥讽祖宗,令执政官去面谕台谏停止弹劾。然而,台谏方面非但没有停止弹劾,还出现了分裂,另有官员上章为苏轼辩护,宛成两派。在此情形下,苏轼也不再持“请郡”躲避的打算,他于正月十七日奏上了一封长篇的自辩状 (《辩试馆职策问札子二首》之二,《苏轼文集》卷二十七,第 789—793 页。) 。接下来,十八日以后傅尧俞、王岩叟等人直接与高后在帘前冲突,认为苏轼即便不是讥讽,也必须为自己用词不当认一个错。高后发了脾气,二十二日声言要将双方都逐出朝廷,于是宰相吕公著、范纯仁等加以调和,就是所谓“诸公燮和之”了。二十三日高后接受了调和结果,令苏轼与几位台谏官各自“依旧供职”。二十六日,苏轼作此尺牍送与身在南京应天府的张方平,二十七日与台谏诸人同到紫宸殿入谢,此段风波暂时平息。

看来,苏轼得以度过这次政治危机,主要就赖“文母英圣”,即高后非常坚定地确认其策题并无讥讽祖宗之意。如果她在这一点上略有动摇,苏轼的境地就极其危险。“乌台诗案”的罪名是讥讽现任的皇帝和大臣,而这次是讥讽已经封神的祖宗,罪名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样的政治斗争,只能用“残酷”来形容,故幸而逃过一劫的苏轼向关心自己的前辈张方平汇报了大致的经过,最后还说“临书悒悒”,心情很不好。

《潇湘竹石图》局部,传为苏轼作品,现藏中国美术馆


三、《谢张太保撰先人墓碣书》


就文献来源而言,三封书信中最可靠的是《谢张太保撰先人墓碣书》,从苏轼“手自编”的《东坡集》卷二十九开始,就已收录了。然而,偏偏此文遭到的怀疑最多,清代以来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这是与《辨奸论》相配合的伪作。

确实,此书一开始就提到了《辨奸论》:

轼顿首再拜,伏蒙再示先人墓表,特载《辨奸》一篇,恭览涕泗,不知所云。 《谢张太保撰先人墓碣书》,《苏轼全集校注》第十六册,第 5319 页。

张方平将他所撰的苏洵墓表,再次寄给苏轼,故苏轼有此谢书。这篇墓表的写法有一点与众不同,就是“特载《辨奸》一篇”,将苏洵的《辨奸论》全文抄入。这当然与张方平《乐全集》卷三十九所录的《文安先生墓表》一致。如果不是因为《辨奸论》受到怀疑,按文史考据的通常情形,我们从宋代传下来的两个别集中找到了如此互相印证的二文,则不但此二文本身,连带《辨奸论》在内,都已有了给予信任的充分理由。实际上,绝大部分被我们信任和使用的古人作品,还未必有这么强的文献支持。自然,将《辨奸论》断为伪作的学者,态度正好相反,他们非但对三篇文章一概不予信任,而且认为墓表和谢书就是《辨奸论》的“伪作者”故意留下的伪证。然而,这位“伪作者”很令人好奇,他显然是一个在北宋生活过的人,其影响力又能延续到南宋,因为至晚到两宋之交,《辨奸论》已被多人阅读,而南宋刊刻的《乐全集》《东坡集》都已尊重他的意图,塞入了墓表和谢书。毫不意外的是,在整个南宋一朝,当代人对这位“伪作者”一无所知,直到清代,才有人试图揭露他的恶行。

假设这样一位“伪作者”曾经存在,那必然是北宋晚期一个相当艰苦卓绝的存在者,因为此时苏文被朝廷禁锢,而王安石极受推崇。当然,也许他对王安石有什么私愤,伪造这些文章的用意在于发泄,可从他能伪造苏轼谢书并成功地塞进《东坡集》的情形看,其年龄肯定比苏轼要小许多,这就意味着他与王安石发生过直接冲突的可能性甚微,不知何故如此愤怒?攻击一位受朝廷推崇的人,自然不会有什么好处,但反过来,如果愿意付出仕途暗淡的代价,则反对王安石也不至被天打雷劈,又何须借别人的名义去攻击?就算他对嫁名攻击具有特殊的兴趣,那么伪造论文、谢书还可以理解,又怎么会去伪造墓表呢?墓表并非适合于伪造的文类,尤其是当代名公的墓表,极易让人联想到实物之有无,这样的文类选择简直匪夷所思。如果他没有丧心病狂,选择书信、别传之类将明智得多。更何况,他伪造的并非闲情逸致的文字,其内容实在骇人听闻,则必须尽可能地避开知情者,换句话说,他推出这些伪文,当然要等到张方平、苏轼去世以后,为了尽快推出,文中不宜再牵涉到其他在世的人物,可是《谢张太保撰先人墓碣书》却云:

《辨奸》之始作也,自轼与舍弟皆有“嘻其甚矣” 之谏,不论他人。

这“嘻其甚矣”之语,当然是为了跟《文安先生墓表》相呼应,也许“伪作者”对苏氏兄弟“进退出处,无不相同”的情形亦具相当之了解,故为了增强可信度,把苏辙也牵连进来。但这一牵连,却势必令伪作之面世又要比苏轼仙去晚上十几年,因为苏辙一直活到政和二年(1112)才去世。此时距方勺在其笔记《泊宅编》中谈到《辨奸论》的时间 (方勺《泊宅编》三卷本谈及《辨奸论》,章培恒先生考其编成于宣和七年(1125),见所著《〈辨奸论〉非邵伯温伪作》,载《献疑集》,长沙:岳麓书社,1993 年,第 29—84 页。) ,大约只剩十来年,“伪作者”实在没有多少余裕去完成一连串工作。再说张方平的方面,元祐六年(1091)张方平去世时,苏氏兄弟都撰有祭文,苏轼祭文中有“一子四孙,鸾鹄在庭”之语 (《祭张文定公三首》之三,《苏轼全集校注》第十八册,第 7036 页。) ,那“伪作者”为了推出苏洵《辨奸论》,牵上苏轼、苏辙也就罢了,硬拉张方平助推,以墓表为《辨奸论》的载体,而徒然令自己面对被张家“一子四孙”质疑的可能性,看来也不合情理。张方平对后世的影响不算大,在当代却是名公巨卿,伪造他的文章塞进其别集,困难也很大。他的《乐全集》,生前已在编辑,并请苏轼作序,但苏轼读到的应该不是《乐全集》的最后形态,因为张氏还能继续写作,增订其文集。现存的《乐全集》 (此集有南宋刊本,易见的是《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后面附有张方平的行状,是其女婿王巩所撰,行状中的叙事屡次引“文集”为据,这个被王巩引为依据的“文集”才是《乐全集》的最后形态。换言之,王巩掌握着张方平去世时的《乐全集》定稿,他还是现存好几部笔记的作者,是个消息灵通的人士。要将一篇伪作的苏洵墓表塞进《乐全集》,势必也无法在王巩的眼皮底下实现。王巩比苏氏兄弟更年轻,我们暂时难以确考他的卒年,但现存他给苏辙写的挽诗 (王巩《挽苏黄门子由》,《全宋诗》卷八百三十九,第十四册,傅璇琮等主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年,第 9713 页。) ,可见他去世必然更晚,对“伪作者”真相败露的威胁不小。不可思议的是,为什么“伪作者”要把自己置于如此艰难的境地?如果他不假思索地推出一篇嫁名苏洵的《辨奸论》,还可以理解为泄愤于一时的鲁莽之举,但他既然心思细密地留下伪证,则应能巧妙地选择文类,尽少牵涉那些影响广泛的知情人士以避开被揭露的危险,何至于如此自困?

其实,清人将三篇文章一概斥伪,主要原因是不认同《辨奸论》对王安石的定性,认为王安石并不奸。我们当然也不认为王安石是个奸人,但是,王安石奸不奸是一回事,苏氏父子如何评议王安石又是另一回事。苏轼在元祐时期的奏议中,曾直斥“王安石、吕惠卿之阴谋” (《辩试馆职策问札子二首》之二,《苏轼文集》卷二十七,第 791 页。) ;苏辙在晚年作品中还称王安石为“愚公” (苏辙《梦中反古菖蒲并引》自叙梦中作诗,“见一愚公在侧借观”云云,《栾城集·三集》卷一,第 1452 页。据苏籀《栾城遗言》,“愚公”即指王安石。 。“愚公”就是笨蛋,一个搞阴谋的笨蛋,比奸人怕 是好不到哪儿去。我们读宋人互相攻讦的文字,夷考其实,往往感觉过分。即便以平易婉转著称的欧阳修,论包拯曰“素少学问”“见得不能思义” (欧阳修《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欧阳文忠公集·奏议集》卷十五,《四部丛刊》本。) ,论李淑曰“奸邪阴险” (欧阳修《论李淑奸邪札子》,《欧阳文忠公集·奏议集》卷四。) ,论吕夷简更谓其“奸邪巨蠹之家”,尽是些“贪赃愚 子弟” (欧阳修《论吕夷简札子》,《欧阳文忠公集·奏议集》卷四。) ,偏激起来简直也是一骑绝尘。这是发言姿态上一种具有时代性的特征,在士气踔厉、言论兴盛的环境下,彼此都见怪不怪,后人若处噤若寒蝉的言论环境,对此就无法理解。自然,苏轼正面评价王安石的文字,也是有的,但不能因为有好评文字,就否定攻讦文字的真实性,反之亦然。所以,三篇文章真实与否,并不能决定今人对王安石的评价。鉴于“伪作者”的存立非常困难,我更愿意相信这些文本的真实性。实际上,即便对“伪作者”的假设能够成立,这些文本也不过稍为晚出,它们仍然是北宋之文,仍然代表了一部分北宋人对王安石的看法。不过我认为,相信其真实性将更有利于我们解读这些文本。

《文安先生墓表》把《辨奸论》的写作时间定在嘉祐八年(1063),但王、苏双方的冲突,不始于此时。嘉祐六年二苏举制科时,已发生王安石拒绝写作苏辙任官制词的事,据苏辙回忆,当时“知制诰王介甫意其右宰相,专攻人主,比之谷永,不肯撰词” (苏辙《颍滨遗老传上》,《栾城集·后集》卷十二,第 1281 页。) 。所谓“不肯撰词”,并非简单地表示“不肯”而已,按北宋的制度,这叫“封还词头”,封还的时候是必须有个奏状的,一般叫作“缴某某人词头状”,后来做过中书舍人的苏轼,文集里面就有好几篇。虽然王安石的《临川集》中并未收录他缴苏辙词头的奏状,但在当时,苏辙应该是有所见闻的,所谓“右宰相,专攻人主,比之谷永”,无疑是从这份奏状概括来的意思。宋人吕希哲记载此事更为详细:

初,欧阳文忠公举苏子瞻,沈文通举苏子由应制科,兄弟皆中选。时王介甫知制诰,以子由对策专攻上身及后宫,封还词头。乃喻文通为之,词曰:“虽文采未极,条贯靡究,朕知可谓爱君矣。 ” 盖文与介甫意正相反。子由《谢启》云:“古之所谓乡愿者,今之所谓中庸常行之行;古之所谓忠告者,今之所谓狂狷不逊之徒。” 又云:“欲自守以为是,则见非者皆当世之望人;欲自讼以为非,则所守者亦古人之常节。 ” 吕希哲《吕氏杂记》卷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这里就明确记载了王安石“封还词头”之举,还节录了苏辙事后奉上沈遘(字文通)的《谢启》,值得注意的是,这篇《谢启》也不见于《栾城集》。由此可见:一方面,苏洵作《辨奸论》攻击王安石,可谓事出有因,说成替儿子出气也无不可;另一方面,《临川集》《栾城集》都不收录直接与这一番人事冲突相关的文章,这一点当然也不难理解,无非是时过境迁,不愿再招麻烦的意思。按这一情势看,苏洵的《嘉祐集》起初也不会收入《辨奸论》,所以张方平撰《墓表》时要“特载《辨奸》一篇”,而宋人也都是通过《墓表》获读《辨奸论》的。南宋刻本《三苏先生文粹》收录了《辨奸论》,但题后注明此文来自“张文定公撰老苏先生墓表”,并引用了《墓表》中的一段文字 (有关详情,请参考拙文《关于婺刻〈三苏先生文粹〉所载策论》,《文学遗产》2018 年第 5 期,第 91—97 页。) 。叶梦得《避暑录话》记得更清楚:

《辨奸》久不出。元丰间,子由从安道辟南京,请为明允《墓表》,特全载之。苏氏亦不入石,比年少传于世。 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显然,早期流传的《嘉祐集》里没有《辨奸论》,但是叶梦得并未怀疑《墓表》的真实性,而且他说“苏氏亦不入石”,则其所见不是刻石的实物,这大致可以说明,《乐全集》中早就有了这篇《墓表》。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墓表》是《辨奸论》的唯一载体,从传播的角度说,没有《墓表》也就没有《辨奸论》,故持伪作说者,必须认定它们是一手所伪,尽管二文在写作风格或者说写作水准上,实有不小的差距。

必须承认,这篇《墓表》中诋毁王安石的段落,存在解读上的困难:

嘉祐初,王安石名始盛,党友倾一时。其命相制曰:“生民以来,数人而已。 ” 造作言语,至以为几于圣人。欧阳修亦善之,劝先生与之游…… 张方平《文安先生墓表》,《乐全集》卷三十九,《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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