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连开五年的震楼器
”事件爆出后,很多人都震惊于“什么样的隐情,能让邻居们忍了五年之久”,也有人揶揄上海人太文明,只会在合法的范围内争取权益,但凡楼里有个领导,或有个脾气暴点的,这事都早解决了——说到底,一没权,二不够流氓。也就是说,
只能依靠非正式途径救济
。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这么想的。在“篱笆网”论坛上,人们对此事也议论纷纷,当然不乏有人谴责噪音扰民,质问:“就算602和502有仇,难道就可以拉着整栋楼一起陪葬了吗?”然而其中居然有数量更多的评论倒是站在加害方这边:
“震楼器也是向骚扰方发起抗议的,迫不得已的一种手段,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自己不可能不受噪音的影响,电费是不是得自己拿呀?震楼器也不是白送的吧?互相伤害吧!多么无奈的人。”
“602当初一定做了很绝,才让502下决心自毁生活一起下地狱的吧,漏水还不帮人家好好解决,活该!”
“楼下这种能自毁八百的事儿肯定是被楼上逼得走投无路了呗,这种事情我向来支持楼下的,不是忍无可忍没法协调,楼下不会这样的。”
“502简直是受害者反击的典范了,是什么样的矛盾让他们家豁出去到这种程度?”
在此,这些人相信,
施害者其实是“反击的受害者”,因而反过来指责真正的受害者“肯定是你怎么刺激他了”
。
毕竟
,
震楼器
固然扰邻,
但
“震源
”
是在自己家里,按说自家才是最难受的
。
当然,这一观点要成立,有赖于一个基本前提:
施害者是一个正常人,他这样反常的行为,必是受特别的刺激引发
。在这一事件中,502究竟受了什么刺激,他从未解释过,但从邻居们的说法来看,其实说到底也无非就是漏水的小事,谈不上有多大的伤害。能连开五年震楼器,这样的偏执狂可不是常人所能及的——否则也不会成为新闻了。
的确,从502这家的角度来说,最初他们才是受害者——因为纠纷的起因是楼上漏水。这本可以在合法合理的途径内,通过协商解决,然而,震楼器的报复行为已经大大超出了两家纠纷的范围,影响到了整栋楼居民们的生活。这样一来,
最初的起因其实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他的做法是否越界了
。
在此耐人寻味的是:为何那么多人自动代入的不是那些受影响的邻居,却是这一家?这或许正体现出中国社会广泛存在的一种公私不分的意识,也就是说,人们相信,
只要是受了委屈、侮辱,那么自己任何报复反击都是正当的,哪怕这影响到了原本无辜的其他人
。
这与中国的“面子文化”密切相关,因为“面子无小事”,他人对自己的轻微举动也可能被上升为尊严问题,如果再加上高度自恋,就可能转变为强烈的攻击欲。金庸《天龙八部》中的马夫人就是这样:她不惜作贱自己,色诱白世镜和全冠清,谋杀亲夫,都旨在毁掉乔峰,让他无所容身,但起因却只是因为在洛阳牡丹花会上,乔峰没正眼看她。
就此而言,之所以有这么多人认同加害者,进而认定他才是受害者,这不是偶然的,因为这符合众多中国人的个人心理。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从不被鼓励进行抗争,而只能被动接受,这就造成一种广泛的“受害者意识”。
微妙的是
,人们对那个无法无天的加害者似乎是
无能
为力的,就像原始人对待暴怒的神灵一样,不知它为何发怒,只能接受,同时加以安抚——但这就势必要将其暴怒的原因归结为某些替罪羊。
在这种情况下,再加上公私边界模糊,这就让很多人更容易与那些采取激烈做法的人共情,而这正是因为他们自己受到压抑。这构成了一种自我合理化的循环论证:
做出激烈之举,必是被迫;只要是被迫,那么再激烈都有情可原
。
这就颠倒了那个“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命题,变成了“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
这或许有助于我们体察当事人的情绪、理解其行为的动机,在此基础上进行“评理”,也可能让双方彼此接纳,修复关系,让社会秩序达到新的平衡,但
当彼此之间形同陌路,或关系已彻底破裂时,这样“各打五十大板”却可能极不利于维护当事人权利
。
之前曾看到这样一个案例:女方
结婚不到一年就遭家暴,趁着还没孩子,她回到娘家,坚决要求离婚。丈夫过来
下跪认错,声泪俱下,连女方亲戚都开始劝她原谅丈夫。她给了他一次机会,再遭家暴后,她躲到闺蜜家,男方
彻底撕破脸,到娘家打闹,并造谣宣称是女方出轨。她没想到的是,
离婚才是自己噩梦的开始。
由于她当时躲在
暗处,男方就四处骚扰其娘家人,一度甚至试图偷偷从幼儿园抱走女方外甥,尽管未遂,但造成了极大恐慌。娘家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