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面向以下两类人员:
(一)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5届毕业生及2024届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或在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大学期间(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需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对应且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期间(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余杭区户籍或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毕业生放宽至获得院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具体荣誉类型同上校级荣誉)或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研究生学习期间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30%。
3.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的师范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余杭区户籍(生源地)毕业生放宽至获得院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具体荣誉类型同上校级荣誉)或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大学学习期间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30%。
4.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指该校一流学科专业,下同)。
5.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
6.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5届公费师范生或浙江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毕业生或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实验班毕业生。
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届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在职教师(除本区在编教师):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获奖时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的学段学科相一致):
1.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2.省教坛新秀;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全国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第一指导老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3.2020年1月1日至报名前在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评比(含优质课或课堂教学活动评比、青年教师基本技能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中获得地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需逐级比赛获奖)的在职在编教师。
4.2020年1月1日至报名前在浙江省范围内获评为地市级教坛新秀荣誉的在职在编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