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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轻松告倒江南,不过同人文商业化这事,其实还是有希望的

36氪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6-10-25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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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文古已有之,只是互联网把它变得异常兴盛。然而,由于法律政策的限制,同人文的商业化之路始终不顺。




文|段旭



出来混,迟早都要还。近日,网上爆出消息,10月11日,著名武侠作家金庸将2016中国作家榜首富江南告上法庭,起诉江南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对于时年92岁的金庸来说,这是他近年来难有的大动作。而在消息出来之后,江南本人也迅速表态,承认《此间的少年》是一部同人作品,并且确实对金庸“形成了侵权”。他甚至还表态“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赔”,表现除了极其罕见的顺从态度。其情形有点像王宝强制服马蓉,出手就代表着赢。


更值得关注的是此案爆出来的时间点。《此间的少年》创作于2001年,而其出版发行则始于2010年,影响力颇大。金庸显然是知道这部作品的,并且在采访中申明了自己对于同人文的态度:


“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中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马上要付钱的。”


态度如此鲜明,为什么金庸却要拖到现在告江南呢?事情可能还是与钱有关。早在2012年,江南就已经把《此间的少年》的电影版权售出,并且在广电总局通过了立项。而在此后,这部小说最终被华策拿下,今年华策影业的“梦+1”计划发布会上,《此间的少年》电影项目在列,导演和编剧为陈宇。


在此之前,北大学生曾经为《此间的少年》拍摄过电影,取得了非常好的反向。它虽非商业电影,却也被视作国内青春电影的一个成功案例。如果将《此间的少年》正式搬上大银幕,取得成功的概率将会非常大。眼看事情越闹越大,金庸不得不出来维权。


同人文古已有之,不过互联网把它变得异常兴盛。而且,同人文不仅局限于文学,电影、游戏甚至漫画都有大量的衍生同人文。同人文已经成为文娱产品自我宣传的一个重要手段。然而,由于法律政策的限制,同人文的商业化之路始终不顺。因为同人文势必要大量借鉴原著的情节和人物,而根据伯尔尼公约,这些也都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受到法律保护。


尽管如此,法律并没有完全封死同人文的商业化之路。国外这方面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五十度灰》。这部起源于《暮光之城》主题论坛的小说,是以《暮光之城》男女主人公为原型并发展起来的。然而这却并没有阻挡住《五十度灰》迅猛的商业化之路。追根溯源,就在于《五十度灰》虽然借鉴了原著的精神,但是却在许多方面刻意回避了原作的专有术语,并且有所发展。


而在国内,基于《三体》系列小说而创作的《三体X》也已经获得了授权,成为了独立的作品。这说明,如果经过一定的处理,同人文也有可能脱离原著的阴影,走上独立发展乃至商业化的道路。不过这个事情到底该怎么操作?那就只能是内容生产者自己研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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