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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了就是“铁饭碗”吗?

薪人薪事企小薪  · 公众号  · 职场  · 2025-02-28 12:12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打工人进入职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劳动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按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关键观点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确切的终止时间,具有相对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关键观点3: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境

描述了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括协商一致、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情形。

关键观点4: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不能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列出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不能解除的情形。


正文


打工人进入职场需要和公司签订合同,以此来保障双方的权益。 我们常听到劳动合同签1年、3年、5年等等,但还有一种合同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快跟企小薪看看是什么意思吧~


劳动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按期限可分3种: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因此具有相对的长期性、稳定性。


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一致的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相关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了?


不能这么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属于劳动合同范畴,统一适用《劳动合同法》,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即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但仍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第三十六条)、 过错解除 (第三十九条)、 预告解除 (第四十条)及 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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