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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医院违规使用过期IVD设备遭处罚
2023年12月27日,宣汉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医院进行常规检查时,发现一台BIOBASE系列分立式全自动化生化分析仪超出了其5年的使用期限。该设备自2018年7月生产以来,一直用于生化分析检验,尤其在精神病人常规检验中使用频繁。尽管过期,医院检验科仍使用该设备进行了98人次的检验,每次收费41元,累计收费4018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该行为构成违规。宣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医院进行了处罚,
包括没收该设备、追缴违法所得4018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
宁津县医院类似违规行为受处罚
类似地,在2022年6月21日,宁津县市场监管局在对某医院的执法检查中,发现了一台超过使用期限的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该设备用于妇女和儿童的铁蛋白测定。生产日期为2017年12月19日,使用期限为4年,至检查时已超期6个月。检验科未能提供设备的随货同行单和发票,也未进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在此期间,该科室使用该过期设备进行了983次检查,累计收费33761元。宁津县市场监管局对医院给予了警告,
没收了过期设备,追缴违法所得33761元,并处以41000元罚款。
医疗器械使用期限的重要性
医疗器械的使用期限是基于严格的评估确定的,以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有责任确保使用的医疗器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过期的医疗器械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甚至可能对患者的健康造成风险。
监管部门对上述两起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旨在警示所有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过期医疗器械进行严格监管,并建立完善的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以维护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公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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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体外诊断观察整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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