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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6岁女童横穿马路被撞身亡,妈妈浑然不知,被判定担责

百姓关注  · 公众号  · 贵州  · 2016-12-22 18:20

正文


6岁女童跟着家长横穿马路,但家长不知道的是,孩子突然折返,结果被疾驰而来的汽车撞飞……近日,江苏常州经开区交警大队公布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案情。


6岁女童横穿马路被撞飞


11月2日零点10分左右,经开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五一路杨家塘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五六岁女童被撞飞,已被送往医院抢救。


这个时间段6岁的孩子怎么会在马路上?据肇事司机朱某介绍,自己对事故经过也难以说清,只知道被撞小孩六七岁。


随后交警调取事发地的摄像头,监控显示:


当天0点3分左右,一名女子搀扶着一名男子横过五一路,往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汽车走去,一个女童本来在两人旁边走,突然折返跑往马路对面。

只见她在马路对面玩了一会后,再次从马路对面跑过来,就在这一刻,朱某正好驾车行经此地,惨剧就此发生。

被撞女童谢某某今年6岁。画面中出现的两名成年人,是她的妈妈韦某和舅舅。当晚亲戚间聚餐,散席后韦某搀扶着醉酒的女童舅舅去车上,对于女儿两次横穿马路的行为根本没注意。而女童被撞大约半分钟后,韦某才从车上下来跑向现场。随后,亲戚开车将女童送往医院抢救。据了解,女童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女童的母亲讲,她根本没注意到女儿跟着她过街。她是在家人的呼喊下才知道女儿被撞,她一直以为孩子在家里同另一个小朋友玩,没想到孩子会跟着她过街,然后折返回去时遭遇车祸。


家长没监管也要担责


近日,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双方应当承担共同责任。


记者了解到,经权威机构的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轿车的实际行驶速度为每小时61到67公里,超过五一路限速60公里/小时的规定,属于超速行驶,这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大原因。而从女童谢某某这方来说,她在没有人行横道线的马路上突然横穿,其母亲韦某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警方裁定,这起事故中双方应当承担共同责任

  

来源:现代快报


核心提示


因为家长的粗心,导致孩子发生车祸,家长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下面这几起案例希望给各位家长敲醒警钟!



男孩过马路被车撞飞,爸爸妈妈担主责



2015年8月3日22:45,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万安路口,一名6岁男童和未成年的姐姐一起闯红灯跑过了斑马线。



惊险的一幕发生了!一辆黑色轿车正巧与奔跑的孩子撞个正着,孩子被整个撞飞弹落到了另一根车道上。

发现撞人后司机急忙踩下刹车,此时男童的姐姐才从远处跑来。



当事司机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家长随后匆匆赶到。事故中,孩子的监护人,当时并不在场的父母承担主要责任,而机动车驾驶员则承担次要责任。




虹口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周向安:小朋友因为是没有大人的监管,也就是对他的父母监护人是定一个主要责任,因为小朋友毕竟是闯红灯。那么这个司机呢,他是通过路口的时候,没有注意到行人或者采取一个有效的避让措施,所以对这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父母未牵8岁女儿过马路致发生事故 被判担责20%



2013年9月的一个雨天,北京市民余先生一家四口外出。经过海淀上地东路时,余先生已走过路口,妻子怀抱儿子在后,8岁的女儿由于想追上父亲,一个人横穿马路,结果被刹车不及的李某撞伤。交警认定,司机李某驾车经过未设人行过街设施路段,未避让行人致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全责。双方协商赔偿无果,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7万元。



资料图


庭审中,李某认为余先生夫妇放任年幼的女儿独自过马路,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余先生未尽到足够监护义务。但余先生认为这并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资料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在下雨天的特殊时间、多车路段的特殊地点,监护人理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但该案中监护人属于处置不当,未履行应尽的监护义务,海淀法院判决孩子家长余先生承担20%的责任




在此类案件中,很多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或者自己受伤,而未成年人及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也显现了不少父母缺乏监护责任,导致孩子交通安全和遵守交规的意识严重不足。


其实,这样的悲剧本可以避免。时至年关,各种朋友或家庭聚会比较多,人一多可能对儿童的看管有所缺失,再次提醒各位家长,意外的发生就在一瞬间,请一定小心再小心,照顾好自己的孩子,尽到监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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