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为支持当地企业IPO,真是想尽了招数,大多数的扶持办法是上市后发放奖励资金,一般都在200万以上。有的地方特殊扶持政策还引起了争议,比如湖北省出台政策要求各行政部门对拟IPO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时要事先向省金融办通报,要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证券大省浙江省瑞安市更是别出心裁,对拟IPO项目提供1000万-1500万元的上市代垫款,此款项专门用于上市的相关费用,比如中介机构费用。
8月22日晚上新三板挂牌公司浙江力诺(830985)公告称收到瑞安市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1500万元。公告称获得本次资金支持将有利于减轻财务成本,对提升财务指标有一定的帮助。
浙江力诺位于浙江温州的瑞安市,主营控制阀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4年8月8日挂牌新三板。公司无控股股东,陈晓宇、任翔、戴美春、王秀国、吴平、余建平为共同实际控制人。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25亿元、2.28亿元、2.24亿元、3.0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694万元、1429万元、1717万元、3154万元。如果2018年的营收、净利润能在2017年的基础上取得较大的增长,财务指标就基本达到IPO的审核标准。
根据浙江力诺与瑞安市金融办签署的《瑞安市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使用协议》,我们可以了解这个1500万IPO代垫款相关的背景、权利、义务。
1、依据: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共担企业上市风险,瑞安市金融办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补充意见》(瑞政发〔2017〕66号)的相关规定,设立了瑞安市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
2、用途: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用于垫付企业因开展上市工作而增加的费用,不得用于与上市无关的费用支出,不得转借。
3、运行方式:风险共担基金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分档给予垫付:股本总额 1亿 股(含)以下的,给予垫付 1000万元;股本总额超过 1亿股的,给予垫付 1500万元。浙江力诺总股本10225.50万股,刚好超过1亿股,垫付款适用1500万元这一档。
4、垫付资金使用期限及利息
(1)公司成功上市的,在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两个月内向瑞安市金融办全额归还垫付资金本金及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下同)。
(2)自上市垫付资金拨付之日起两年内,公司未申报 IPO材料的,或自动撤回 IPO申报材料的,公司在两年期满后的两个月内,向瑞安市金融办全额归还垫付资金本金及利息。
(3)公司在使用垫付资金过程中未如实报告上市推进情况,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垫付资金的,经瑞安市金融办责令整改而未整改到位的,则公司应当在整改通知送达后的两个月内,向瑞安市金融办全额归还垫付资金本金及利息。
(4)
公司上市未通过审核的,应当在收到证监会不予通过 IPO审核的文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瑞安市金融办全额无息归还垫付资金。
一次性偿还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公司可在收到未通过审核文书的一个月内,向瑞安市金融办申请以其他方式偿还或其他方式处理,经协商一致后,报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并报市政府决定。
浙江力诺是在2018年7月24日公告与瑞安金融办签署协议的,从协议签署到资金到账不到1个月,效率还是挺高的。
笔者认为,相比大多数地区在企业上市后再奖励这种锦上添花,瑞安政府这种提供IPO代垫款的方式对企业帮助更大,能减轻财务费用、美化财务报表,对IPO的成功起到助力作用。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力诺在2016年5月23日取得辅导备案,辅导券商为华安证券。到2018年7月25日,华安证券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估计很快会结束辅导,正式报送IPO材料。
来源:梧桐树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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