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0.《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1.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应聘材料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
年龄要求。应聘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6月4日(含)以后出生;应聘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6月4日(含)以后出生;应聘岗位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的,为1978年6月4日(含)以后出生。
符合岗位所要求其他条件,详见《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员额制人员)》(附件1)。
(一)发布招聘公告
经海南省教育厅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和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8日17时30分。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登录网址:
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6502。
报名工作由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3.报名上传材料
(1)《诚信保证书》(附件2 扫描件);
(2)其他上传材料(扫描件,按所应聘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加盖教育部门或所在院系公章的在校成绩单)、学位证(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备案表,中共党员证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副教授以上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及职称评审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材料,招聘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每一份材料大小不超过2M,JPG格式。
4.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考核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招聘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
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我校官网公布。
(四)考试招聘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笔试和面试工作。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其中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比重应不低于60%。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具体考试岗位详见《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员额制人员)。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以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官网公告为准。
2.笔试方式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中专业知识占比不低于60%。
3.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且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校官网公示3天。
4.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加盖教务部门或所在院系公章的在校成绩单)、学位证(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备案表,中共党员证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招聘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面试前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不通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在我校官网向社会公布。
5.面试
(1)面试人选
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以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官网公告为准。
(3)管理岗位和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6.综合成绩公布
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计算考生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校官网进行公布。
(五)考核招聘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相关规定组织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组织安排考核及后续工作。
1.考核时间、地点:具体以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官网公告为准。
2.考核方式、内容
考核小组评委人数不低于5人,考核以“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小组中本单位及主管部门评委人数不超过60%。考核小组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
3.考核人员资格复审
考核前,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参加考核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备案表,中共党员证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招聘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考核面试前,对参加考核人员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不通过的将取消考核面试资格。
4.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赞成才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或赞成票未达标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六)体检及考察
考试招聘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考核招聘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达到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学校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校承担。体检结果将及时通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结果造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可根据需要在应聘同一岗位且考试面试成绩(考试招聘)、考核成绩(考核招聘)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考试招聘)、考核成绩(考核招聘)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我校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七)拟聘人员公示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及考察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党委会会议审议同意后,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教育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需要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考试招聘)、考核成绩(考核招聘)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