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部会同多部门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共享单车在使用和发展上会有诸多变化。
一、将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二、禁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三、电子围栏解决乱停放问题,四、用户资金安全要保障,五、不鼓励发展电动自行车,六、使用者将有保险保障,七、不准加装儿童座椅。
今天(22号)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5日。
《指导意见》首先对共享单车进行了定位,文件中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主任 王浩:
这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倡导的原则就是多方共治,倡导共享单车的多方参与主体共同治理共享单车。主要的参与主体应该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还有公众。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的话,政府要在环境的建设方面给予更大的引导和支持,比如说在自行车道的施划方面,还有停车位的划定方面,给更多的共享单车更多的行驶权利和停放区域。
共享单车之所以用的人多,因为它方便,随骑随停。可这样一来,乱停乱放的现象也很严重,对城市的管理也带来一定的问题。此次交通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到了乱停乱放的问题。
《指导意见》中指出,不同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来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主任 吴洪洋:
负面清单主要是给你划定某一些区域,告诉你这些地方是不能停的。其实政府要规范乱停乱放的话,其实最主要一方面就是说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不能说因为你的方便而影响了我的消防通道,影响到我的城市的安全。
除了负面清单来规范停车外,《指导意见》中还鼓励运营企业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主任 吴洪洋:
其实电子围栏这个应用就是说现在还不是特别普遍,但是也有一些企业也在试点,他们采取的是如果你停在我这个范围内,那我就按照,就符合要求,如果不在范围内,他可能就要
增加他的费率,就是单次骑行的费率,是采取这种模式。
共享单车在发展初期,每个骑车人都需要缴纳一笔押金,可是积少成多的押金究竟用到了哪里?由谁来监管?引发了诸多争议。此次《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实行免押金,收取的预付资金需要接受监管。
《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该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李俊慧:
一个用户交了押金,并没对应到一个特定车辆上面去。但是如果说这个我不骑车退还的时候,其实我对共享单车平台,或者对单车本身并没有任何占用使用的行为。那这个时候你继续占用我的押金,理论上来讲的话是侵犯了用户资金的权益,导致平台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差通过这个押金去获取一些收益。那从指导意见来讲的话,对各个单车平台,或者单车企业,他们收取的押金希望开立专门的账户,专款专用,加强监管。
附全文:
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乡客运管理处(邮编: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交通运输部
2017年5月22日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了分享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为了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本。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绿色的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
以“互联网+”行动为契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规范有序。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形成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环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企业经营,引导用户守诚信、讲文明,维护正常运行秩序。
——坚持属地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
——坚持多方共治。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
二、实施鼓励发展政策
(三)科学确定发展定位。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四)引导有序投放车辆。
各城市要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
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要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
(六)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
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